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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的限制适用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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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的限制适用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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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如何界定“最严重的犯罪”•••••••••••••••••1

二、尽可能不适用死刑:充分合法利用法定刑的可选择性••••••••••••••2

三、允许“死而复生”,认真执行死缓制度,坚持少杀、慎杀•••••••••••4

四、严格程序,在程序中进一步有效控制死刑的适用••••••••••••••••••7【论文摘要】 死刑作为刑罚中的一个独立刑种、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古老的刑种,也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最严厉的一个刑种,无论是从其本身特点还是社会的现实考虑,保留死刑都是必要的。当然死刑的严厉性与无法改正的特点,也决定了必须慎用死刑;而中国目前存在着死刑适用扩大的趋势,限制死刑的适用也就成了立法与司法不可回避的问题。

它随着国家和法的产生所产生的,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形成今天的比较完备的制度。我国现行的刑法典正确贯彻了慎用死刑的原则,体现了刑罚制度的进步和发展。

长期以来围绕着死刑制度存在着存与废的激烈论争,这种论争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又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我国从目前的政治、经济实际出发,在现行刑法中保留着死刑,同时规定了特殊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因此,认真研究适用死刑和适用死缓的依据和标准,严格划清死刑和死缓的界限,坚决贯彻“少杀、慎杀”政策是我国当前极为重要的课题。所以我国目前应坚决保留死刑,但应注意严格限制和正确运用。

【论文关键词】死刑;废除;限制自从18世纪意大利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贝卡里亚提出了废除死刑论后,死刑的存废之争已存在了两个多世纪。主张废除死刑的学者认为:

(1)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

(2)死刑断绝了犯罪人悔过自新的道路;

(3)死刑是野蛮时代血腥复仇的遗留;

(4)死刑涉及到对生命权的保护,社会应该为犯罪行为承担必要的代价。上述观点,本人认为,主张废除死刑的学者,已陷入坐而论道的局限性,其观点建立的基础是形形色色的理论,严重脱离了中国的国情,偏离了中国的实际,试问主张废除死刑的学者们,你考虑到了中国明天如果宣布废除死刑将引起什么样的社会震动和付出什么样的社会代价吗?笔者认为:结合客观实际,我们应该从立法上保留死刑,但在执法中严格限制其适用。

一、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如何界定“最严重的犯罪”我国已签署并有待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鼓励缔约国废除死刑并要求严格限制死刑,《公约》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

如何理解和界定“最严重的犯罪”直接关系到对死刑的适用范围的国际标准的认识。在政治、经济、法律、伦理背景各不相同的国度,能否对什么是“最严重的犯罪”取得共识,也直接关系到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能否将死刑的范围缩减至最低限度。

我国刑法第四十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一)罪行极其严重是适用死刑的宏观标准任何被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都必须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从犯罪性质、情节、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等综合考察,均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才符合适用死刑的标准。

(二)“罪行极其严重”在分则死刑条款中规定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数额特别巨大的”,“手段特别残忍的”等等,就是“罪行极其严重的具体表面。只要我们在抽象概括的标准指导下,结合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就能界定具体案件的犯罪分子是否符合这一标准。

(三)区别死刑与非死刑刑罚的界限标准也是“罪行极其严重”。凡是不符合这一标准的犯罪分子,便不属于适用死刑的对象(包括死缓)。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或特别严重。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去把握:

(1)犯罪性质特别严重,即从整体上看是具有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故意实施的犯罪,“刑法”对特别严重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放火罪等在法定刑中规定有死刑。如果犯罪的性质不特别严重,即使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或情节特别恶劣,都不能认为是罪行极其严重。

(2)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即客观上导致多人死亡、重伤、财产损失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性质特别严重的犯罪,并不一定都是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对这类犯罪,法律往往列举危害特别严重的具体后果作为可以适用死刑的条件。

例如:在抢劫罪中,刑法规定“抢劫数额特别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3)情节特别恶劣或特别严重,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在犯罪中起最主要的作用、具有卑劣的犯罪目的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或特别严重的情节。性质特别严重的犯罪,也不是都具有特别严重的情节,法律往往列举特别恶劣的具体情节作为这类犯罪可以适用死刑的条件,例如:在故意伤害罪中,刑法规定:“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废的”,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中,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性质特别严重的犯罪,根据具体情况,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绑架罪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具有多种特别严重情节(如数额特别巨大的),才应当视为罪行极其严重。总之,评价罪行是否极其严重,不能只从客观危害上看,还应结合主观恶性看,根据犯罪性质和案件具体情况加以综合认定,才能作出正确的结论。

二、尽可能不适用死刑:充分合法利用法定刑的可选择性现行刑法较之79年刑法,已有较大的改革,不仅增设绝对法定刑的形式,而且对相对法定的副度,也作了一些调整,70种严重故意犯罪的法定刑均具有可选择性,其中:即使在结果或情节加重犯的场合,也只有几种犯罪在后果或情节特别严重时,应当判处死刑。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任何一种罪名必须适用死刑,而是预留了可供选择的回旋余地,70个死刑罪名的法定刑具体划分以下四种:1.规定为“可以判处死刑”,“处死刑”的绝对确定法定刑的有15个罪名,其中:“处死刑”的有如情节特别严重的暴动越狱、贪污罪等7个罪名,“可以判处死刑的”有,如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分裂国家罪、背叛国家罪等8个罪名。

在适用这种“必处死刑” 或“得处死刑”的绝对法定刑时,必须慎之又慎,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不要轻易把犯罪分子归入这个量刑幅度内。2.规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相对确定法定刑有19个罪名。

这种死刑法定刑的特点是,死刑并非唯一刑罚,而是一种死刑选择刑,只不过是选择范围较小,只能在无期徒刑、死刑两种刑种之间选择。如数额巨大并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传授犯罪方法罪等。

3.规定为“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相对确定法定刑有1个罪名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种死刑选择刑有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选择余地,选择范围较宽。

4.规定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相对确定法定刑的有35个罪名。对挂有死刑的重刑中,采用死刑选择刑最多的、适用范围大的是前者,它是一种传统法定刑立法方式,在适用顺序上应该是按照罪行轻重的不同层次,由低到高的选择适用,首先适用10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其次是适用无期徒刑,最后对个别“罪行极其严重的”,才能考虑适用死刑。

对于死刑选择刑中的后者,只有故意杀人罪采取这种立法方式,其原因是故意杀人行为是古今中外法律公认的最严重的犯罪,是重视人权的典型体现,但又鉴于故意杀人情节复杂,主观恶性差异大,仍然规定了我国较宽的死刑选择刑,但在选择适用顺序上,首先要考虑适用死刑,其次再考虑适用无期徒刑,最后再考虑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上四种法定刑中的可选择性就赋予司法机关极为重要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在尚不能于立法上大副度削减死刑的情况下,对死刑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中、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尤其是后者,能否明确地利用法定刑的可选择性,严格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至为关键。

尤其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在死刑适用问题上,不宜通过司法解释采取比立法更严厉的立场,消除法定刑的可选择性,使死刑成为唯一的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和有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往的某些司法解释实践实在令人担忧。

可见,法定刑的可选择性和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运用失当,也会成为扩大死刑适用的弊端。综上所述,在少杀、慎杀的思想指导下,结合犯罪分子案件的犯罪性质、情节、充分合法利用法定刑的可选择性,正确适用量刑等级,就能客观限制死刑适用的最佳效果。

三、允许“死而复生”,认真执行死缓制度,坚持少杀、慎杀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世界上最早提出死缓设想的,是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欠在他的(乌托邦)一书中提出来的,他认为,建立死缓制度,既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个人。

国家可以通过试验的方式进行尝试,如果效果良好,不妨成为一种制度。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一种附条件的减刑的死刑适用制度,因此,在审判最严重的犯罪案件时,即使在通过上述法定刑的选择性的严格考量不得不判处死刑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极其充分的理由必须立即执行的,仍然应当尽量考虑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刑二年执行,以充分发挥“死缓”制度对于限制和减少死刑执行的特殊功能。 根据《刑法》第50条规定,对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有三种处理办法:(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刑事司法实践,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罪人几乎无不珍惜 “死而复生”的最后机会,除极个别外,基本上二年后都获得减刑而免于处死。这就使判处死缓的罪犯得到改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符合我国刑罚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目的。

同时死缓符合世界限制适用死刑的趋势,表现了我国刑罚的特点,在国际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因此,我们应充分肯定和正确认识死缓制度,高度重视执行这一政策,在我国的死刑案件中,尽可能多地适用“死缓”,有利于尽可能早地达到实际不执行死刑的重要阶段,从而加快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

在适用死刑刑罚中,如何区别适用死刑与适用死缓的界限,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难于界定的难题。我们之所以说它十分重要,是因为它涉及一个人“生”与“死”的大事;之所以说它难于界定,是因为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由于执法者观念差异,素质差异,司法实践中的随意性。

同样一种性质、情节的犯罪,甲地判死刑、乙地判死缓的事并不少见。所以,从理论与实践上着力探索适用死刑与适用死缓之间的界限,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重要的课题。

下列五个方面应属于界定适用死刑与适用死缓应遵循的、带规律性的界限:

(一)罪该处死,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判死缓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是指刑法总则、分则中明文规定在员刑时必须予以考虑从轻、减轻处罚的各种事实情况。但与适用死刑相关的,主要是以下四种:1.罪行极其严重但属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人格变态、精神障碍的人犯故意杀人、放火等罪该处死的罪,一般应处死缓。

2.罪行极其严重但属犯罪未遂的。刑法第23条规定,对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罪行极其严重但犯罪分子自首的。刑法第67条规定,对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罪行极其严重但犯罪分子立功的。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立功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罪该处死,但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应判死缓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是指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由司法机关根据审判实践概括出来的,在裁量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时,应予以考虑的可以从轻处罚的事实情况。这些情节种类很多,诸如犯罪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犯罪手段、对象、结果,犯罪时间、地点等等,这些酌定情节,虽不具有强制性、必然性。

但是,这些情节对于恰当量刑、公正司法具有重大价值,其中有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甚至还可以减轻处罚,在决定适用死刑与死缓时应当予以关注。与适用死刑相关的情节有:1.犯罪动机不属卑鄙恶劣的。

如基于义愤的,大义灭亲的,不堪虐待、迫害反抗等而杀人的一般不适用死刑。如山林、水利、宅基、邻里、债务、合同等矛盾激化引起斗殴而造成的杀人案件,一般可以考虑适用死缓。

2.犯罪前一贯表现好、犯罪后又真诚悔罪的。犯罪前一贯表现好偶尔失足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弱;则应是适用死缓的对象;犯罪后坦白认罪,积极退脏,采取措施抢救受害人;挽回损失,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等,不仅在客观上能减轻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而且有利于国家对案件侦破与处理,亦反映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降低,易于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所以,这些应当是考虑适用死缓的对象。

(三)罪该处死,但社会危害性未达最极端严重程度的应判死缓“罪行极其严重”这个死刑总标准,虽然分则条文是用“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等规定具体化到各种死刑罪名的,但在适用上毕竟还是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而且这种“极其严重”也是有层次性、可比性的。必须从实际出发,判断是否已经达到同种犯罪判死刑应具备的最极端程度。

虽然这还是个有一定模糊性的概念,但经过长期审判实践总结,这个“度”是可以掌握的。下述一些情形,就是罪行未达到“最极端”程度的犯罪,应当适用死缓。

1.受害人在本案中有过错的。故意杀人、伤害致人死亡、绑架等重罪中,有的是基于私仇宿怨,有的是临时起意,有的则是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甚至是受害人首先挑起事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犯罪手段不是特别恶劣的。犯罪手段虽然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但却常常是量刑时要注意的情节。

恶劣、残忍、暴力的犯罪手段,是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一种反映,是从重处罚的情节;如非暴力型的、智力型的犯罪手段,相对而言,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可以是适用死缓的对象。3.危害程度还不是极端严重的。

这里所指的危害程度主要是指的社会后果,如贪污、贩毒罪的数量、杀人罪的社会影响等,个案之间仍有很大的差别。如刑法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海洛因50克以上,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这个规定,数量达50克以上就可以杀头。这里的“以上”是没有封顶的,如果满50克就杀的话,那么百克、千克、万克的也是杀,这是不科学的,应当总结出一个处死刑的合理数量标准,求得司法合理公正。

又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贪污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恶劣的”处死刑。有的地方10万元就判死刑,而有的地方100万元才判死刑,差距太大,显失公正。

可见数额是判定危害程度的基本依据,当然也要考虑其他情节,但基本上应确定一个合理的适用死刑的数额(比如100万元),作为犯罪“极其严重”的界限,否则,随意性太大。4.在共同犯罪中不是首要分子或不是最重要的主犯的。

(四)罪该处死,但证据尚不够充分的应判死缓证据充分是正确判刑的基础,是适用刑罚的根本。在司法实践中有个别案件,被告人承认罪行,事实清楚,主要证据也是确凿的,但总有某些环节、证据无法核实,有的矛盾不能排除,某种其他可能性仍然存在,或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仍有争论,犯罪分子犯罪时是否已满18岁无法查清,犯罪分子是否具有某种精神病无法确诊,某种物证、书证无法核实,等等,总之,从万无一失、留有余地的角度出发,也应判处死缓为宜。

(五)罪该处死,但从政治上、外交上考虑需要按照国家特殊政策对待的应判死缓我国宪法和法律、政策中,对少数民族、宗教、华侨、归侨和侨眷的保护和处罚,都有一些特殊规定。国际交往中情况极为复杂,某些涉外案件的惩处,也要从实际出发,取得好的国际影响。

1.考虑国内外的社会影响,或为了保留活史料、活证据,从对国家和民族利益的特殊需要出发,以判处死缓为宜。如我国处理末代皇帝溥仪,特别是审理与判处的“四人帮”案件,为国家处理这类案件树立了典型。

2.为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得不到当地同胞理解的案件,以判处死缓为宜。3.为照顾群众的宗教感情,维护民族团结,在判处宗教界的犯罪分子时,以判处死缓为宜。

4.华侨、归侨、台港澳同胞的犯罪,只要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的、暴力型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走私贩毒的犯罪,从团结广大侨胞和台港澳同胞,促进祖国统一大局出发,一般也以判死缓为宜。5.来华投资经商、参观旅游、工作学习的外国人,触犯我国刑律,考虑到国际影响等因素,考虑到他们本国有的已废除死刑或很少适用死刑,只要不是极个别非杀不可的,应尽量适用死缓。

四、严格程序,在程序中进一步有效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报法院复核和审查核准时,应当采取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属于特别或特殊程序。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

判处死刑的裁判,凡依法应当经过复核程序的,必须上报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后,方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我们国家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是必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没有死刑,难以有效地惩罚极其严重的犯罪,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重大利益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是如果多用死刑、甚至滥用死刑,也不利于对公民合法权益、国家根本利益和社会主义事业的维护,更达不到死刑适用的目的,所以,为了保障正确地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

在法律上确立和在实践中认真对待死刑复核程序,对于保障死刑案件的质量,正确地适用死刑,严惩极少数罪行特别严惩的犯罪分子,坚持少杀,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均有重要意义。该程序有利于防止错杀,不仅可以防止错杀好人,防止错杀无辜,而且可以防止错杀按其罪行根本不应当处死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防止错杀犯罪事实不清、证据尚不确实充分的人。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一些有助于控制死刑的程序,然而,就实现慎用、少用死刑的目的来说,现有的程序控制方法并不够,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增加更为有效的程序控制方法。我认为,现在可以在两个方面考虑增加程序控制方法,一是对死刑裁判的证明要求应予以进一步提高,二是增加死刑执行的核准程序。

(一)提高对死刑裁判的证明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确认有罪的证明要求是这样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死刑的裁判当然应以实现此要求作为基本条件。

然而,正如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死刑是剥夺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并且,一旦误判,则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需要对其适用格外慎重。为最大限度减少误判的可能性,就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死刑裁判的证明要求,将死刑案件办成如同司法机关所常用的术语形容的那样,成为“铁案”,以些区别于普通刑事裁判。

而通过提高死刑裁判的证明要求,而必将会有助于实现慎用、少用死刑的目的。

(二)增加死刑执行的核准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有死刑复核程序,然而,却并没有设置死刑执行的核准程序,因此,一旦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死刑,死刑裁判生效后,就将进入执行程序,其间再无程序阻隔。如果增加死刑执行的核准程序,可使死刑执行前增加一种程序阻隔,这或许也会有助于减少实际执行的死刑。

死刑是一种理性程度可疑的刑罚方法,从程序方面对其实际适用设置更多障碍,虽然不能因此而使这种刑罚方法变成理性的方法,但因此可以尽量减少非理性因素对其的影响,避免使其实际适用增加非理性成分。当然,应该看到,与实体法的控制方法相比而言,对死刑的程序控制虽然具有独特的价值,我们需要认识其意义,并应充分发挥程序控制对慎用、少用死刑的作用。

限制死刑适用是逐步废除死刑的第一步。中国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走过了5000多年,作为一个伟大的国家,中国曾经为世界和平和人类发展做出过极大的贡献,而今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如果能在新世纪为保障人权而努力废除死刑将是中国为人类发展史上做出的又一大贡献,这还需我们几代人的不断努力与探索。 我希望有这么一天,当然也会有这么一天,中国的死刑执行数字能下降到一个较低的水平。

这需要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需要通过全社会的综合治理来控制犯罪发生率,最终让死刑适用案件减少。【参考文献】[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2]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3]王国枢主编:《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4]赵秉志主编:《刑法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

2009年版。[5]陈光中、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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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法律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死刑的概念、特征及其功能(一)死刑的概念死刑,也称生命刑,较通用的理解是:“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 “死刑”,即最大、最重的刑罚。因生命是人的生存方式,是人身......
国际法上的废除死刑(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论文摘要:尊重、保护生命权已然成为人类文明社会的共识,并构成了国际人权公约一项根本内容。二战后国际法在死刑问题上的原则和趋势是严格限制并逐步、最终废除死刑,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已排除了死刑的适用。我国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
刑法论文浅谈目前刑法适用范围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3
本文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奉献的精编范文刑法论文:浅谈目前刑法适用范围的研究,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文摘要:刑法,作为宪法构成的一个基础部分,是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文将从刑法的角度上,从各个方面来讨论研究刑法......
刑法解释体制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2
〔摘要〕刑法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离不开刑法的解释,因此构建良性的刑法解释体制十分重要。目前的刑法解释的现状存在许多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刑法解释体制实际上是一个有机系统,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三部分的自身状况及相互关系......
从刑法解释关于谈死刑 司法控制(1)
发布时间:2022-10-17
「摘要」现阶段从立法上大规模废除因侵犯的权益的价值低于生命权益价值而不应被配置死刑的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犯罪的死刑,尚不现实。现实的是,从刑法解释论上进行死刑的司法控制。数额犯应当通过同种数罪并罚的方式减少死刑的适用。致......
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8
论文摘要:我国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任何不得享有超......
论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它体现了承办和宽大相结合,惩罚和教育相结合,依靠专门机关与贯彻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政策。正确适应缓刑制度,不仅能够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利用社会力量鼓励犯人改过自新,节约司法资源,而且......
金融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通常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脑死亡与我国刑法中的几种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首先,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有无过错。具体来说,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是否在技术等方面存在过失。进行脑死亡判定操作,应当具备法定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国外脑死亡法的规定来看,脑死亡判定操作一般应遵循以下......
死刑政策:全球视野及中国视角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8
在保留死刑的国家里,情况也不可同日而语。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对死刑持严格限制的态度,表现之一是在立法上大幅度减少适用死刑的条款,将其限制在谋杀、叛逆和战时犯罪等少数几种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上,而不对经济犯罪等非暴力的普通犯......
刑法解释体制研究(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其次,司法解释的内容应合法化。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独立表明司法解释必须在立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立法机关应对司法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司法解释中存在的越权现象及时纠正(特别是前文提到的),并针对相关问题做出及时的、明确......
死刑研究方法论
发布时间:2023-02-09
对原则的尊重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无视民意,相反,作者也认为,应采取有效方式来引导民意,包括:通过官方调查委员会的权威声明,将公众及政策制定者的注意力引向死刑制造的那些最大的不安的效应上,即错误的不可避免性、适用中无法接受的任......
刑法解释体制研究(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整体结构合理化刑法解释体制的整体结构就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的组成方式即地位问题。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组成有效解释子系统直接对社会产生法律效力,影响公民自由和人权保障,因此,是刑法解释体制的主体;学理解释虽......
死刑案件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
发布时间:2023-02-03
摘 要 死刑案件中的法律原则是正确进行司法裁量的重要准绳,死刑案件的刑罚裁量过程中非常注重法律原则的适用,因为在司法活动中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有助于司法者在刑罚的裁量过程中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使法律的目的得以充分地实现......
刑法中死刑制度的合理性
发布时间:2016-04-08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整理了刑法中死刑制度的合理性,希望和您一起探讨! 一、目前国际上死刑制度存废现状及趋势 几百年以来,对于死刑这一专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内容之刑罚的研究与争鸣,正如其名称那样,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天空中最为耀......
死刑研究方法论
发布时间:2013-12-17
参见前引罗吉尔.胡德书,第56-64页;96-98页;73页。 [12]参见前引罗吉尔.胡德书,第96页。 [13] 参见Roger Hood, From restriction to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a 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note, in Zhao Bingzhi e......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修改与适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9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并重新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应当引起刑事司法人员特别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犯罪时不满十八......
论“黑哨”的刑法定性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6
内容提要:本文就当今刑法学界对“黑哨”的三种观点进行了分析,并从刑法理论角度分析了“黑哨”行为的四个犯罪构成,进而对“黑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受贿罪论文关键词:黑哨,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一、 前言足球作为中国......
缓刑制度问题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是附有一定条件,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通常适用于判处短期剥夺自由的犯罪。我国刑法中的缓刑,采用的是司法制的缓执行制度。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
死刑研究方法论
发布时间:2013-12-17
上述观点可以在《死刑的全球考察》和《为废除死刑而战》中找到进一步的强化和拓展。让我们先来看后者: 1969年11月,法国民意调查第一次显示,多数法国人(58%)赞成废除死刑(其中35岁以下的年轻人赞成废除死刑的比例更是高达64%),......
关于死刑的存在与废除的几点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8
废止死刑似是文明发展的趋势,且世界上过半数的国家废止了死刑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是一个死刑适用范围广泛的国家,学界对死刑的存废亦争论不一。是借鉴外国废止死刑的经验赶文明发展之趋进而从刑法典上摒弃死刑,抑或是保持治乱世用重典......
论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制度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0
内容提要:在诉讼法学研究方面,司法救济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它同国家推行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制度有着紧密联系。所谓司法救济,是指当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对受害人......
死刑政策:全球视野及中国视角(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5
转引自胡云腾:《死刑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7页。对俄罗斯的补充介绍:前苏联曾分别于1917-18、1920-21、1947-1950年三次废除死刑又恢复死刑。前苏联瓦解后,除俄罗斯,还分裂出另外14个国家,其中已有8个国家废除死......
国际法语境下的废除死刑(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0
论文摘要:随着废除死刑国际法律文书在国际和区域范围的通过和实施,树立生命权的特殊保护观念以及严格限制并逐步废除死刑的目标已成为国际法的不可抑制的趋势。国际法律文书对国内废除死刑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影响日益显著。就我国来说,存......
浅析刑事相对不起诉的司法适用及其完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摘要]:目前,相对不起诉的适用由于受制于范围的有限性、自由裁量不足、主体参与不充分、效力不确定等因素,同时受被害人权益保护与犯罪嫌疑人权益保护等司法理念冲突的影响,导致其在实践中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效能,但也应看到其在特殊......
中国现行死刑政策的评价及其反思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死刑政策是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的“灵魂”和“统帅”,对死刑的适用起着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本文以死刑立法的演变为主线,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立法和司法、国内和国际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进行了较为详细和系......
刑事法“八议”(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9
我无意对法学尤其是刑事法学做一个武断性的评价(那种先褒扬后批评“各打五十大板”或者“三七开”的折衷性方法不能真正说明问题),但常自痛恨自己“错投娘胎”——较哲学浅薄,较经济学贫穷。 在我看来,刑事法研究的种种弊端源......
论国际法在废止和改革死刑中的作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0
一、前言 我们常说:“国际法并未禁止适用死刑。”①但是这个说法却不甚准确。因为,一些国际条约中已经取缔了死刑。可以肯定的是,想让这些条约成为全球公认的标准,现在还为时尚早。但是,有81个国家出于对国际法的质疑和对以上条约......
刑事法“八议”(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在不宜全盘推倒重来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借鉴其他两大构成理论的成果呢?“生吞活剥”、“硬填瞎塞”只会造成体系上的抵牾。举一显要例子,期待可能性与社会相当性理论问题。在德日刑法理论中,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通说性体系地位为责任论,我......
论刑法的政策化倾向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拟制人犯罪是与自然人犯罪相对的概念。对于拟制人的范围国际上普遍以民法上法人的外延为界限,而我国目前还是以模糊的单位概念划定其边界。考察晚近若干司法解释及有关法人犯罪的学说发现:刑法对于拟制人犯罪的应对越来越体现......
刑事法“八议”(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3
在这个多元的社会、精彩的世界,我们受一种传统的束缚和共识的统制。存在两个原因:一是传统的力量过于强大,形成强势话语霸权。应当“归功”于我们师承的前苏联的刑事法理论体系,一代学者的成长只能接触到一种声音。在一种声音统制下,......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控辩双方对诉讼证据采取说明、反驳以及交叉询问等形式进行质询,以确认其证明力大小的诉讼活动。关于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有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
试论短期自由刑的程序控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短期自由刑的概念界定 所谓短期自由刑就是短期剥夺犯人人身自由的刑罚,在研究短期自由刑之前,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必需明确:“短”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短期”?有力的主张是三个月说、六个月说、与一年说,此外还有一周说、两周说、......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在人类社会过去的很长一段历史里,从某种意义上讲,酷刑是合法的。因为17世纪以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法典都有种种酷刑的规定。特别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一方面,严刑峻法是统治阶级重要的统治工具,刑讯逼供是正当合法的审判方式,墨(......
对我国缓刑制度的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缓刑,是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刑罚制度。缓刑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条件,一定期限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一定条......
浅析毒品犯罪死刑适用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要】毒品犯罪是现代生活的一大难题,我国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适用死刑。随着人权保障的观念深入人心,全球对死刑存废的问题掀起的浪潮。本文通过对毒品犯罪的概述,以及我国现阶段对死刑的适用,提出对毒品犯罪适用死......
论刑事责任年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摘要一、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为了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有人提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
刑事伤害赔偿赔罚并用的可行性及其立法与适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5
刑事伤害应当赔偿。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予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刑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
也谈刑罚目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4
内容提要:我国的许多学者在讨论刑罚目的的时候,把“报应论”和“预防论”作为刑罚目的的两大流派进行论证。本文通过对刑罚目的和本质的比较,认为报应是刑罚的本质,在最大限度内减少犯罪的发生是刑罚的目的,同时刑罚目的受到刑罚本质......
论刑事诉讼主体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其他参与者,都与一定的诉讼职能相联系,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尽相应的诉讼义务.在诉讼中,它们之间形成了复杂的......
刑事政策导论(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篇名为"过程篇",也包括三章,即:第四章"刑事政策的制定",第五章"刑事政策的执行"和第六章"刑事政策的评估"。该部分主要是想借用政策科学的一些研究成果,来丰富刑事政策的研究。虽然刑事政策学的诞生要早于政策科学,而政策科学自身......
安乐死在我国的立法探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摘要]安乐死是一个争议已久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司法界。不过,安乐死的合法化作为一种价值选择的趋势,已逐渐为各国人们所接受。本文通过对安乐死的本质、立法目的以及在我国进行立法的必要性及可能性等几个方面的分析和论证后,......
论刑罚的威慑功能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自中国的西周、西方的罗马法时期,即奴隶制的中后期,至19世纪的刑法近代改革,即资本主义的早期,刑罚开始步入以遏制犯罪为理性基础的威慑时代。本文立足于刑罚的基本理性,对刑罚的威慑功能予以一些反思,力图在展示其表征的基础上,揭......
从罪刑法定的贯彻到刑法司法解释的运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6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与价值定位 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一项原则,并不是同刑法一起产生的,而是在刑法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作为罪刑擅断的对立物,在自由、民主、安全的呼喊声中问世的。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就已有了罪刑法定思想......
简论法定刑及量刑情节之依据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的诸多条文中有“法定刑”、“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规定。对其的理解和适用是存在一定的分析的。比如法定刑有没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量刑......
刑事法“八议”(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8
数个世纪以后,我们重提“刑事一体化”,是否在逆流而上——“开历史倒车”?重倡刑事一体化的根源何在?在刑事法学界积弊——“贵精不贵博”的情状,刑事一体化旨在打通学科边界。从此角度看,刑事一体化仅仅是一种研究方法、仅仅是一种......
刑事法“八议”(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如果按照我们沿用已久的法系划分法(五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社会主义法系),我们的位置在哪?通常意义上,我们会根据意识形态的归属确定为社会主义法系。审视五大法系:伊斯兰法为教会法,与宗教联系紧密......
中国现行死刑政策的评价及其反思(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9
(四)就国际趋势而言,扩大死刑、强化死刑毕竟系少数国家在少数历史时期所为,限制乃至废止死刑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和采纳并日渐扩大。据统计,截止到2001年6月1日,对所有犯罪废止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达到75个,对普通犯罪废止死刑的......
关于废除死刑的宪法学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在这方面,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特别是宪法学、刑法学及刑事诉讼法学等方面的学者应当作出自己的贡献,要积极开展生命权与死刑方面的理论研究,大力提倡生命权属最基本人权的理念,宣传人权入宪后生命权自然成为公民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的思......
浅谈注射执行死刑(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2
2003年6月26日,海南中院受命组织实施了海南省首例使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任务完成十分圆满。作为具体组织实施者之一,我颇有感受,想就几个实际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如果就现代行刑方式的文明程度而言,应当首推注射行刑。从此次现场实......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1)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自赵永琛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1-372页。 引自赵永琛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375页。 参见王光贤:《“酷刑”定义解析》,载《国家......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0)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1、酷刑罪必须是故意实施 例如《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中规定,酷刑是“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构成酷刑罪主观要件的故意,主要是指对公约中规定的危害行为的认识和对该行为实施终了的追求,而不......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第二种观点也认为酷刑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但认为狭义概念指《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所含酷刑定义。广义的酷刑适用于或者说毋宁适用于“其他残忍的、不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所含有的酷刑概念。[12] 第三种观点是直接以......
论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建立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摘要】 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来有效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问题,并对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的现实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度的内容构件提出设想,希望能够对我国在此制度的构建和立法......
刑法的程序与构造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1 国家在刑事程序中的作用民法和刑法都涉及不当行为的责任。同样的行为(如攻击)可能既是被称为民事侵权行为的民事错误,又是犯罪。所以,如果Sam打了Millie,那么可能既有民法上的后果,又有刑法上的后果。Millie可以依据民事侵权法......
论死刑的废除
发布时间:2023-07-27
摘 要: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大法官Sandra Day O’Connor说:死刑制度很可能正在对一些无辜者执行死刑。死刑案中的冤假错案在还保留死刑这一极刑的国家时有发生。保留死刑是对人道主义的挑战、报复主义的纵容。从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2)自由权。自由权是又一重要人权。但人类的自由却不时地受到国际犯罪行为的威胁。国际社会为遏制和惩罚此类行为做出了相当的努力。如《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0)、《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
美国刑事法的演进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美国刑事程序的基础是美国宪法,包括组成权利法案的前十条修正案。宪法保障生活在美国的所有人享有基本权利,自主和自由。就与美国刑事法有关的而言,它们当中首要的是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被告人不被迫证明他们无罪。政府证明他们......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关于酷刑罪侵犯的对象,有学者认为,酷刑的对象是已经作了某种行为或涉嫌到某种行为的人,其侵犯的客体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的人身、尊严、人格等关系。[33]也有学者认为,酷刑的对象主要是上述人员,但是不限于此。1949年通过的日内瓦四公......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7
(三)主体特征 关于酷刑罪的主体特征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酷刑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员(即国家公务员),这些人员主要是刑事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但是并不......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4
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有效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该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了“酷......
刑事政策导论(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2
再次,关于刑罚作用的有限性。这是一个老命题了,许多经典作家都对此有过精彩论述,例如,马克思就说过:"历史和统计学都非常清楚地证明,从该隐以来,利用刑罚来感化或恫吓世界就从来没有成功过。"菲利也指出:"自称为一种能够消除所有......
“人质型”犯罪的适用问题辨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年来,以强行扣押“人质”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人质型”违法犯罪现象呈愈演愈烈的趋势,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此类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甚至......
也谈刑罚目的(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即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前者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一定的刑罚而对社会上的其他人,主要是那些不稳定分子产生阻止其犯罪的作用。后者是指通过对犯罪人使用一定的刑罚使之永久或在一定时间......
实质竞合的科刑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实质竞合(或称“事实竞合”)与形式竞合(或称“想象竞合”),是犯罪竞合理论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前者是指同一行为人实施多个犯罪行为;后者则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研究犯罪竞合的目的,在于寻求科学地确定罪数和适当裁量......
建议设立财产刑追诉人的求刑制度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1
一、关于财产刑的求刑权。 关于求刑权目前存在着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求刑权仅指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是指检察机关在出庭指控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判处之刑罚向人民法院提出较为具体的请求意见的权利。求刑权的......
论挪用资金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一、挪用资金罪的犯罪......
再谈刑讯逼供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1 该行为严重的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为此,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刑事诉讼法也列有专条禁止刑讯逼供,但是,......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9
三、质证制度在不同诉讼环境中的作用 在不同的诉讼环境,质证制度所能够发挥的作用是不尽相同的。在传统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负责审判的法官对于证据的调查、审核拥有较大的职权,不仅调查证据的顺序、范围、方法,全由法院全权决定......
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护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4
[内容提要]: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体系中,刑法由于其所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违法制裁的特殊严厉性,因而对人权的全面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人权保障是当代刑法的鲜明主题之一。“要切实通过司法活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
美国刑事法的演进(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3
审判在美国最多只有10%的刑事案件由审判解决。刑事审判建立在对抗制度的基础上。辩护律师代表他的当事人,无论他是否相信他的当事人有罪。检察官代表国家和人民,同时作为司法人员对行为承担伦理责任。宪法规定,为了查明被告人的罪行,......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46] 参见王光贤:《“酷刑”定义解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47] 参见M.C.Bassiouni,“Commentary on the Draft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Torture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6] 参见张智辉著:《国际刑法通论》(增补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页。 [27] 参见黄芳著:《国际犯罪国内立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69页。 [28] 参见储槐植著:《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
现阶段我国死刑的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22-09-29
近年来,死刑存废一直是理论上热议的话题。有的学者主张废除死刑:有的学者则认为应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死刑。然而,死刑废止与否,并不是以国际潮流为依据的,而应根据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客观因素作出废止与否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