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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历史精神与宪法论文严复《政治讲义》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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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历史精神与宪法论文严复《政治讲义》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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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尝试从宪政史的角度对严复君主立宪思想的背景与特质进行分析,同时,对严复在《政治讲义》中提出的量化的自由观、有责任的政府观、地方自治论等进行阐释。浅谈历史精神与宪法论文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政治讲义》的第三个基本前提是国家的有机体理论。他认为国家同生物一样是有机体(有机之体、官品)。严复认为国家不是零散的个人的集合体。就像生物中由细胞构成各个机关而承担各种生命活动一样,国家也是由各种各样的机关承担不同的作用而组合起来才得以存在的。因此,同生物有机体存在进化现象一样,有机体的国家也存在进化现象。进化是有机体适应环境变化的现象,严复主张,国家虽是由人所为,但仍是天演之物,其程度高低,皆有自然原理,一切因其自然,而生公例;非先设成心,察其离合。

在方法论上,严复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大体而言,他将作为科学的政治学所使用的方法概括为四种:进化的方法(天演术)、归纳的方法(内籀术)、比较的方法(比较术)、历史的方法(历史术)。在《政治讲义》的第一会,严复就强调他要论述的政治并非中国古代的治术,而是作为一门科学的政治学。他尤其强调归纳的方法,所谓的内籀之术就是对待政治学的根本态度:初不设成心于其间;但实事求是,考其变相,因果相生,而谨记之,无所谓利害,无所谓功过。按严复的理解,为内籀学术,莫不有史。吾国或谓之考。如钱币考,钱币之历史也。换言之,是以传统中国的考据学来研究政治学。基于这样的方法,严复将《政治讲义》的内容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吾将取古今历史所有之邦国,为之类别而区分;吾将察其政府之机关,而各着其功用;吾将观其演进之阶级,而考其治乱盛衰之所由;最后,吾乃观其会通,而籀为政治之公例。

量化的自由

从哪里入手来理解严复以古文的方式对现代政治概念的描述呢?佐藤慎一认为,《政治讲义》最大的特色在于用彻底量化的态度来对待与自由这一问题,而这一特色也是理解严复的关键所在。

在20世纪初的中国,对与自由的问题虽然从各种各样的立场展开了不同的论述,但是除了严复之外,所有的论者都是将与自由作为质的问题来把握的。具有这种想法的思想家,在近代中国是极为稀有的。围绕着严复的思想特质,是应该将其视为保守的还是应该将其视为革新的,或者说是应该将其视为西方派还是应该将其视为国粹派,等等,虽然展开了一些没有什么结论的议论,我认为这里所说的执着于从量的方面来把握政治现象,正是处于其思想特质的核心位置。

自由的问题是《政治讲义》中最重要的主题之一,严复是把它作为一个基础性的概念来分析的,通过对自由的解释,他得以表达自己的立宪观和对诸如、议院等概念的看法。在《政治讲义》中,严复界定自己要论述的自由为政界自由(国民的自由),而非伦学中的个人自由(个人的自由)。政界自由是与管束为反对的概念,而伦学中的个人自由指的是穆勒在《群己权界论》(《论自由》)中论述的个人对于社会之自由。也就是说,严复这种政治上的自由是有关人们在国家这一政治社会中的行为的界限,与个人的伦理上的自由是不同的。那么,这种政界自由的独特性何在呢?严复认为,自由者,不受管束之谓也;或受管束矣,而尚不至于烦苛之谓也。简而言之,政令简省为自由,民之自由与否,其于法令也,关乎其量,不关其品也。从自由与政府的关系来看,因为自由是与所谓管束相反对,而受管束者,受政府之管束,故自由与政府为反对,因此,自由达于极点,是无政府。反之,如果政府管束过多,自由也就被否定而无意义了。这两种极端的状态都是极少见甚至不可能出现的情况,因此,无论在什么国家,自由的有无常常都只不过是程度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严复认为,民之自由与否,与政府之仁暴,乃绝然两事,留自由名词,为放任政体专称可耳。在某一国家,在何种程度上实现自由这一问题,不是由其政府的形态如何来决定的,而是与其国家所处的条件,如天时、地质、民质有着具体的关系。

(自由)自其本体,无所谓幸福,亦无所谓灾害,视用之者何如耳。使其用之过早,抑用之过当,其为灾害,殆可决也。独至当为灾害之时,喜自由之说者将曰:此非自由,乃放肆耳。虽然,自不佞言,真不识二者之深别也。嗟呼!惟欧民气质之异于吾亚,故当深受压力之际,辄复建自由之号,以收召群伦。夫既建之以为号矣,则不得不扬之于九天之上,一若其物为无可疵瑕也。而其民缘此而实受其福者,诚史不绝书。夫国民非自由之为难,为其程度,使可享自由之福之为难。吾未见程度既至,而不享其福者也。今夕所言,大抵不逾自由之义,非个人之自由,乃政界国民之自由。

宪法与议院

严复在《政治讲义》中把与立宪当作对立的一对概念来理解,他认为也是一个只能用程度来量化的词汇,因此,与立宪的差异在于改废政府的方式。在立宪体制下,改废政府的权力全赖于议院这一制度化的形式,它区别于以流血革命的方法来求取自由的与君上为争的古老传统。如果民意的向背没有宪法这样的法典为依据,其结果就是君民之争,所以,有无议院国会为建立破坏政府之机关,立宪二政府不同在此。立宪与的关键区别,是有没有议院作为观测民意的制度,立宪政体就是将革命制度化的政治体制,因为,革命而乱者,皆坐无以为宣达测验舆情之机关耳,皆坐无国会议院耳。对此,严复提出了与相对应的宪法概念,所谓宪法,乃是吾侪小人所一日可据以与君上为争之法典耳。

今假政府之于民也,惟所欲为,凡百姓之日时,百姓之筋力,乃至百姓之财产妻孥,皆惟上之所命。欲求免此,舍逆命造反而外,无可据之法典,以与之争。如是者,其政府谓之,其百姓谓之无自由,谓之奴隶。立宪者,立法也,非立所以治民之刑法也。何者?如是之法,即未立宪,固已有之。立宪者,即立此吾侪小人所一日可据以与君上为争之法典耳。其无此者,皆无所谓立宪,君上仁暴,非所关于毫末也 。

严复对西方的立宪政治制度十分了解,对于议会在立宪政体中的功能,严复也有精辟的界定,他认为:如今西人,问某国之民自由与否,其言外之意,乃问其国有同彼之上下议院否。考英国议院有权,亦不过我们国初之事。其时英民革命,曾杀一王,名察理第一者,其后君民难解,嗣君复辟,而议院之政权遂立。至于十八世纪,当吾国乾嘉间,大为欧洲所仿效。法民革命而后,大陆各国,大抵有议院矣。故西人所称之自由国,必其有议院以为立法成赋之机关。政府行事,必对于此而有责任,凡其所为,必受察于议院,设行事为民心所不附,议院有权以易置之。问题是,民众有了议会这样的制度,自由就必然增加吗?对此,严复以量化的自由概念提出了相反的理解,因为议院的存在、民权的增长并不是使政令宽简,而是使法制弥多,治民弥密。正如严复所说:自历史事实言,则国有议院,与法不烦苛,此二义往往风马牛不相及也。每有之朝,如前所言,其残民以逞,固也;而于民事,转无所干涉,听其自生自灭于两间;所责取者,赋税徭役而外,无所关也。而议院肇立,民权新用之秋,往往社会巨细,皆务为之法,以督治之,而烦苛转甚。所以,民众的自由自然是越来越少,也就是说,自由的多少与议院的有无正好成反比例,甚至二者只能存其一。

自由名词中所含二义:一为政令宽简,一为有代表议院。是二义者,不但不能相合,实且几于相灭。相合云者,如国有议院,其政令即当宽简,或由政令宽简,便可卜知其国之有议院也。乃今既证不然,则虽常俗言语,于二物同称自由,而吾党政治学中此种字义,必不能用,将于二义,必有一留一去。

与喜闻新异之说,崇拜自由的一般国人相比,严复有着更清醒的认识,他深知即使是在西方,作为立宪政治关键制度的议院也只不过是减少流血革命这样的暴力事件而已。如前所述,如果议院不是如一般所理解的那样体现和保障民众自由的机关,那么,议院对于中国的意义究竟何在呢?以议院为基础的立宪政体又怎能使中国自存且富强呢?对此,严复以有责任政府的概念为中国政治开出了一剂药方,如何使政府负起责任来,才是改革中国政治的关键所在。正如严复所说:今夫国有代表议院者,其效果无他,不过政府所行,必受察于国民之大众耳。夫苟如此,则何必定用自由,称其国众为自由之国众乎?但云其国所建,乃有责任政府足矣。与有责任政府相对应的概念是放任政体的概念,严复创立这一对概念时所集中关注的仍然是中国的贫弱和政治的亟待改进,对此,他有如下的评论:即在吾国,使后此果有盛强之日,吾恐政府之柄,方且日张,民有自由,降而益少。以政府之由于无责,而转为有责,殆亦势所必至之事。何者?使其不然,便无盛强之日故也。在举国皆喜谈自由、崇拜自由的时候,严复却视自由为下品,而以有责任的政府为根本的关注。在他看来,所谓自由的人民这样的概念并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建立立宪政体最紧要的工作是改造对民众不负责任的政府为有责任的政府,至于民众能享受多少自由,则与政府之权限一样,要遵循天然自演之理。

但以政府权界广狭为天演自然之事,视其国所处天时地势民质何如。当其应广,使为之狭,其国不安,当其应狭,而为之广,其民将怨。必待政权广狭,与其时世相得,而后不倾。此皆势所必至,理有固然。自政府既立,此患乃轻,其众因以不散。虽然,政府立矣,而物竞天择之行,常有以渐变其形式,治权广狭,随世不同。夫言治权广狭,反观之即无异言自由之多寡也。是故欲以自由多寡分别国家者,不必争政府权限应立何处,但取事实已见者言之足矣。

国家的进化必然是渐进的过程。查字典范文网为大家整理了浅谈历史精神与宪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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