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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宪法框架下的依法行政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5 06:12:00
探究宪法框架下的依法行政
时间:2023-08-05 06:12:00     小编:刘志锋

我国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的保证,也是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环节。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关键在于保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善于支持和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将宪法理念贯彻到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中。

一、依法行政的根本在于依宪行政

依法行政,即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必须获得法律授权,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宪法的性质、地位和效力决定了依宪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根本要求,依法行政必须首先依照宪法行政,不得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

(一)依法行政的依据源于宪法

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依法行政的主要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集中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们必须坚持宪法至上,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行政法规都不得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也是我国宪法原则在法制建设中的实践运用。行政立法须合宪,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建立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因此,坚持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行政法规与国家宪法和法律相一致,就是为了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充分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

(二)行政权力的边界要以宪法为准绳

依法行政是以宪法上的规范分权为前提的,在规范分权框架下,国家运作围绕规范展开,立法权提供规范,行政权执行规范,司法权监督规范,三权各负其责,径渭分明。宪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权的权限和职责范围,行政权力运行应以宪法为边界,哪些行政执法权应该赋予,哪些不应该赋予,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从行政权行使主体上看,无论是从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原则,宪法确立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与领导体制、地方政府的事务管理权,乃至于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设置、公务员管理,还是从其所归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宪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依法行政必须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政府的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行。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是依法行政的首要问题。依法行政无论作为一种民主行政,还是一种法治行政,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人民权益。政府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既不能失职,也不可越权,更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依法行政中,必须确立公民权益保障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包括基本人权保障、法定权利保障两个方面。

二、社会发展与转型对依法行政提出新的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经济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复杂凸显,对政府行为及其行政权力结构产生了全方位的重要影响。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环境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和挑战。

(一)立法滞后问题

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制定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并未随着社会变化作出修改调整,使得法律法规不协调、不配套,互相冲突、抵触,甚至常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境地。面对各种新生问题,一些已经实施的法律法规也存在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法律责任不清及程序性规范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依法行政中地方政府产生分散主义、部门主义和本位主义,有法不依、滥用权力、惩罚不当、营私舞弊、无原则规避法律等现象层出不穷,危害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同时,由于部分行政法律法规不完善,致使行政机关执法手段疲软,对一些违法行为无权及时有效予以制I下,人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法规违宪问题

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这就要求,制定行政法规必须完全符合宪法精神。但是当前,少数行政立法主体法律意识薄弱,把上位法看得过重,从而忽视了宪法精神。在各地立法实践中,一些下位法和上位法相冲突的违宪违法问题,严重破坏了我国的法治环境。比如湖南嘉禾拆迁事件,当地政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下发的强制拆迁通知,也与宪法精神相违背,忽视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三)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公问题

首先,表现为一些部门行政不作为、有法不依,其根源不仅在于人情风气与庸俗观念,也受行政部门风气所影响,可以说行政不作为是有意识的、自觉的行为选择。比如当前饱受诟病的食品安全问题,有人认为这是因为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但是仔细去对照法律,发现相关规定还是较为完善的。从最高人民法院所提供的相关数据来看,近几年对食品安全的司法监管也越来越严。我们再从机构设置来看,农业、卫生、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一应俱全,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整个监管体系是最齐全的,监管制度也算是最严格的。但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主要原因就是这些监管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真正执行,而是成了一个摆设。其次,违法不究和执法不公也是当前依法行政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执法不到位,执法走样、失察失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执法随意性大,滥用权力、乱处罚、乱收费等现象比较普遍。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的有力实施,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党委政府的执政方式还没有完全转变到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上来,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不健全,现行行政执法体制与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甚至部分执法部门还存在追逐部门和小团体利益的倾向。

三、宪法框架下推进依法行政的设想

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在宪法框架下推进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着手解决依法行政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着力推进廉洁政府建设法制化、规范化。

(一)践行宪法精神,不断完善行政法律体系

行政立法必须不断提高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使行政法规充分体现民意、符合宪法精神,与人民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一方面,加快立法步伐,推进行政法规废改立工作。要坚持通过立法途径,逐步将涉及人民基本权益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政策的法律化,明晰执法职责;要加快建立法律执行中相关的制度规定,尽量防止实施细则滞后、法规不配套等现象;要加快推进地方行政立法、部委规章的制定出台。另一方面,改进立法工作,增强执法依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探索现行法规修正机制,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对现行行政法规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完善,确保执法依据规定明确、操作可行、紧贴实际。

(二)理顺执法体制,确保执法合法有序

目前,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然经过多次改革已发生很大变化,但仍不能有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民主政治建设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宪法精神,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执法机构的设置必须满足市场和社会需求的基本导向。第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要科学合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追求上下对口;尽量减少行政执法机构的层级,严控人员编制,明确规定各级机构数量、人员编制总数,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坚决及时予以清理;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二,合理配置行政执法权,推动横向行政执法权的适当集中和纵向行政执法权的适当分解。在横向上,根据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强化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机制,实行行政综合执法;在纵向上,把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限划分,上级行政机关把执法权向基层下放,主要由基层行政机关行使执法权,上级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督。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人是法律执行的决定性因素。宪法精神的落实,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先抓好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一是增强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理念。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将社会管理、经济调控的活动由政策型向法律型转变,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严格限制部门权力扩张,充分发挥法律作用。同时,把握好合理性原则,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的关系。二是实行执法队伍的严格管理。坚持严格标准,切实把住入口关,选优配强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的能力素质。畅通行政执法队伍出口渠道,探索民主评议、社会监督、考试考核等方式,淘汰清理不称职、不适应人员,形成强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导向。

(四)强化宪法意识,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当前,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宪法原则在实际的政治生活和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宪法条文的过于原则化,极易被权力代理人架空,成为各种违宪行为合法化的保护伞。在实践中,一部分重要案例往往会推动宪法制度的创新。比如,齐玉等案的宪法价值,就在于对公民受教育权的救济,这推动了对宪法权利司法救济的实践探索;孙志刚案直接推动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健全。通过上述热点案例的新闻报道,一方面增强了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意识,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公民的宪法法律意识正在潜移默化地增长。通过研究违宪事例,加快探索宪法具体化,将宪法及其附属法律文件更加具体化,将宪法精神通过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来予以规定,在一个个具体法律规范中加以落实,保证宪法的真正适用,从而推动依法行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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