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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普布利乌斯之论辩: 美国宪法之历史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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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普布利乌斯之论辩: 美国宪法之历史溯源
时间:2023-03-11 01:09:13     小编:崔洪瑜

一、历史语境: 立宪选择之基础

汉密尔顿等所著的《联邦党人文集》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因为《联邦党人文集》将要劝说公民选举支持和批准新宪法的代表。公民自我发现的直接条件对汉密尔顿等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解读《联邦党人文集》首先必须集中论述那个时代的历史事实,包括已证明了的《邦联条款》的局限性、面临邦际贸易所遭受的挫折、逐渐增加的军事债务之忧虑以及对进一步证实了的马萨诸塞邦著名的谢斯叛乱之恐惧。1787 年9 月17 日,制宪会议代表最后集中于费城独立厅召开会议。代表们在经过数月辛苦的争论和妥协后,这些杰出的政治家们正准备在前所未有的政府宪章上签署自己的名字。

有目的的祈福和一丝丝的成就感充满了制宪会议代表的心理。然而抱着对未来的怀疑伴随着瞬间的颤动,担忧来自于宪法本身,即在新宪法最后文本中规定,邦应当举行特别的正式批准宪法的会议讨论是否赞成新宪法,继而使新宪法生效。任何人都无法预料,在这些邦的新宪法批准会议上可能发生什么。但是每个人都能预见到地平线上翻滚的乌云以及即将到来的狂风暴雨。正如制宪会议结束时,大多数人所预料的,两个人口最多的邦制宪会议代表,即弗吉尼亚和马萨诸塞代表对制宪会议所拟议的新宪法产生了明显的分歧。弗吉尼亚代表爱德蒙伦道夫和同伴乔治梅森坚持自己的立场,预测到不可能有九个邦批准新宪法,拒绝在新宪法上签字。马萨诸塞邦代表之一埃尔布里奇格里同样拒绝在新宪法上签字,并预示宪法可能推动美利坚民族的内战等灾难性事件的发生。纽约邦传来的信息更是使人沮丧。纽约邦派遣三名代表参加费城制宪会议,即约翰兰欣、罗伯特雅茨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然而1787 年7 月,持邦权主义思想的兰欣和雅茨同时放弃参加制宪会议,离开会场,使纽约邦不符合法定投票代表人数,仅留下汉密尔顿作为宪法最后文本的签署人。

按照规定,宪法要生效必须有九个邦批准。然而,每个人都知道,如果没有纽约这样具有战略性地位的邦加入,那么建立新国家和联邦政府成功的机率极小,如果弗吉尼亚邦和马萨诸塞邦也放弃此项事业,那么建立新国家和联邦政府几乎成为不可能。制宪会议后不久,为支持新宪法的所有事情都变得如此糟糕,以至于当文本散发于各邦时,众多的具有名望的批评者站了出来。新宪法的反对者包括著名的爱国者,如弗吉尼亚帕特里克亨利和理查德亨利 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地方实力人物,如马里兰邦的路德马丁和马萨诸塞邦的詹姆斯温斯洛普。反对新宪法者一般称之为反联邦党人,适时而敏锐地提议阻止新宪法的批准。几乎同时,约20 多名政治短文的撰稿者,署名为凯托平民和辛辛那提尔,对已制定的新宪法提出了大量的批评。当新宪法被费城制宪会议代表公之于众时,在纽约批准宪法的机率使人感到前途极其渺茫。著名的反联邦党人如默兰克顿史密斯针对新宪法大肆发表反对意见; 兰欣和雅茨已参与其中,地方撰稿者布鲁图斯( 许多人认为就是雅茨本人) 公开尖锐地批评和攻击新宪法。这些批评对批准新宪法的事业而言无疑准备了更多的素材,尤其使纽约邦公民注意的是当时如何平安度过经济萧条远胜于前殖民地的大多数其他问题。拥有超过30 万人口的大邦在参议院里发表反对意见无疑远比6 万8 千人的罗德岛邦更容易激起纽约人的暴怒。有些地方的公民担心联邦政府垄断进口税征收权将不利于各邦在较长时期内平衡重要港口的征税,而这些税收大部分由非居住公民的商业者承担。甚至纽约邦的有些公民担心,权力逐渐增强的联邦国会将拒绝邦所承认的关于威蒙特地区已存在争端地区的土地所有权。更有甚者,在纽约邦占主导性的政治人物乔治克林顿邦长高举反联邦主义者的旗帜。宪法的支持者费城制宪会议主席乔治华盛顿和费城制宪会议中居于最长的成员本杰明富兰克林确信事情的严重性。然而这些令人崇拜的人物已经不能平息纽约的这场风暴。在纽约,著名的克林顿邦长发挥着潜在的影响。这种影响之大以至于有些人相信仅凭邦长一人就足以最终决定批准新宪法的争论之结局。在批准宪法的斗争旋涡中,汉密尔顿选择作为一个理论家、战略家和作家而发挥了自己的才能。汉密尔顿是克林顿邦长的主要敌人,一名富有经验的政治短文论者和深深浸淫于辩护技巧中的律师。他是美国贡献于立宪事业最多的极少数几个人之一,且具有在政府中任职的极为有价值的经验在早期革命中任华盛顿的副官,在以后的战斗中担任过指挥官,革命以后当选为纽约邦立法机关议员,联邦制宪会议代表。汉密尔顿是一个充满自信的杰出人物,其卓越才能表现于1787 年他以饱满的热情与各种政治对手进行争辩,在各种力量推动下,汉密尔顿在他家乡所在的邦领导捍卫新宪法的斗争。

汉密尔顿预期的第一任务是制定计划,说服所在邦的公民,阐述联邦党人的策略,争得纽约邦批准新宪法会议的65 个席位之一。然而,他的计划所包含的核心内容是如此雄心勃勃以至于在美国其他邦任何地方皆无法实现。在汉密尔顿的亲自督促下,为准备新宪法的批准写作了一系列精心构制的政治短论文,并在地方报纸上予以出版。因当时时代的需要,这些政治短文只能使用笔名,为了尽力提高论文的影响和呼声,激起人们的公共精神,汉密尔顿选择了普布利乌斯。汉密尔顿的第二步计划是寻求合作者。纽约邦最杰出的联邦党人约翰杰伊很快签名加入此项计划。杰伊不是费城制宪会议代表,但是他是新宪法的热情支持者和能够适应政府工作的人。确实,在美国后来政府中能够与杰伊相匹敌的人并不多,而纽约邦甚至没有。他曾经是第一届和第二届大陆会议代表,并担任过战时联邦国会主席,1780 年到1782 年他曾与最著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和约翰亚当斯等同僚一起,作为出使西班牙的谈判代表签署了美国战后的和平条约。且作为《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他所担任过联邦极为重要的职位是美国外交事务秘书。然而,最终杰伊对此项计划贡献太少。由于风湿病发作厉害,他在完成四篇政治短文之后只好搁笔,后来他仅仅写了一篇政治短文。

谁将能胜任代替杰伊呢? 莫里斯拒绝邀请,威廉迪尔,纽约邦的联邦党人,后来写作《费城的普布利乌斯》,因其不符合汉密尔顿的严格要求而证明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对汉密尔顿和新国家而言,命运之神的严重打击与预定安排的实现同时并存。历史认为麦迪逊是宪法之父,表明了皮尔斯在强调促成费城奇迹时他所起的作用。然而,直到使包括纽约在内的那些邦加入批准宪法时,费城奇迹并未产生持续性的影响。因此,在1787 年秋冬之季,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肩负起推动批准新宪法的历史重任,毅然提笔做了起来。汉密尔顿于1787 年10 月27 日发表了《联邦党人文集》第1篇,杰伊于1787 年10 月31 日至1787 年11 月10日发表了《联邦党人文集》第2、3、4 篇。麦迪逊的第一贡献正是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第10 篇于1787 年11 月22 日发表。当普布利乌斯于1788 年5 月写作完毕之时,77 篇独立的政治短文发表于《纽约时报》上,另外8 篇政治短文发表于普布利乌斯所出版的书中。尽管经过这些努力,从1788 年前期纽约市民的言谈中表明,批准新宪法仍然处于分歧和疑虑之中。然而,《邦联条款》下的美利坚国家逐渐恶化的情势给汉密尔顿和其他合作者带来了机遇。众所周知,实质的问题在于《邦联条款》赋予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如此之小以至于美国各邦更像独立主权国家那样行为。在理论上,邦联国会有权宣战、签订条约、调整与土著美洲人部落的关系。但是《邦联条款》通过否认国会有权招募军队或直接向美国公民征税,逐渐削弱了美国国会的这些权力的根基。反而使邦联政府只能通过请求各邦募捐组织资金和招募军队,而各邦常常是拖延遵从。配额和征收制度使美国全国公民陷入接连不断的预算短缺之中,且趋于恶化。尤其是有些邦在履行义务时的违约行为使邦与邦之间产生敌意,导致各邦进一步违约,关系更为恶化。

由于面临此种局势,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30 篇中评论道: 邦联政府处于日渐颓废的状态,几乎趋于毁灭。到1787 年,美国许多公民认为邦联政府过分地依赖于各邦是一种极端的恶行以至于使美国面临着国家耻辱的最后时刻。关于商业的问题也困扰着邦联政府,邦联政府无权征收税收使它很难支付独立革命期间所遗留的债务。使情况变得更糟糕的是,各邦大肆发行纸币使物价急剧上涨,因而导致了美国经济不稳定,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同时,各邦在有关商业贸易方面制定了为各邦利益谋算的法律,从而使邻近邦承担了大量司法权的负担。种种迹象表明美国迫切需要构建一个全国性的政府解决此类问题。邦联国会也迫切需要制定法律。而《邦联条款》下的政府是如此地不负责任,以至于它甚至缺乏制定有关邦际商业贸易和对外商业贸易方面的法律的一般性权力。改革失败的事例之一证实了《邦联条款》下的政府束手无策。在1782 年,财政危机引起了12 个独立邦支持短期国会直接征收进口税。

然而,微不足道的罗德岛则拒绝承认。其他的邦也有条件地支持一致同意的计划。但是必须与《邦联条款》规则保持同步。按照《邦联条款》的规定,必须每邦一致同意,邦联政府的决定方才有效。因此,罗德岛的拒绝成为了搁置此计划的有效否决。仅仅占13 邦总人口的2%的邦就能阻止美国大多数邦赞同和迫切需要采取的措施。也许更富有诗意般的不良现象在于,美国前宪法时期的最大经济危机出现于同样的邦,而这些邦居然顽固地抵制邦联国会所设计的改善国家财政危机的措施。与其他邦一样,罗德岛在1780 年代期间对于发行纸币的决议引起了强烈的争议。债权人反对此种支付手段,因为它缺乏固有的价值。然而,债务人的看法则不同。他们迫切要求邦政府发行纸币,在固定价值之内转让,且以有效的数量分配以便使用软货币作为媒介支付硬货币的借贷。同时,债务人也支持立法者通过所谓的债务延期法,即在债务完全成熟时,延迟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美国社会中的许多人,尤其是中产阶级意识到债务救济法律和具有易变性的纸币计划的危险性。

然而,在罗德岛,一个债务人社团俘获了议会并且继续实施激进的改革计划。特别地,立法机关许可大量发行纸币人均比其他任何邦都多的美元进而迫使债权人按照票面价值使用纸币支付过去所欠的债务。此外,罗德岛对抵制使用纸币支付债务的商人课以严重的罚金,并尽可能地剥夺因债权受到侵犯的人通过陪审团进行审判的权利。所有这些动议在罗德岛引起了骚乱,甚至超出了罗德岛之外,尤其是发生于罗德岛借款的非居住公民之间。逐渐增长的怨恨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而商业上的对抗情绪不久就可能使各邦之间陷入流血冲突之中。敌对情绪的威胁并非完全无据。1783 年冬天,大陆军宿营于纽约的纽兹堡,军官和士兵们对邦联政府支付独立革命之间老兵们所应得的报酬犹豫不决大为恼怒。更有甚者,前来公开对话的国会议员使事情进一步恶化。因此,倡议采取行动的传单开始在兵营到处流传,并伴随着激进的言辞,华盛顿将军平息了已经激起的大风暴。然而,三个月之后,另一批充满怨恨的军人从西宾夕法尼亚出发沿路开到了费城。一遇到城镇,这些暴乱者就洗劫当地的军火库,并包围独立厅。而地方当局受到叛乱的威胁,镇压叛乱未果,不久,议会批准宾夕法尼亚邦向新泽西邦寻求更为可靠的军队保护。国内冲突伴随着外国势力干预的危险也威胁着新生的国家。英国因为美国拒绝按照独立革命后签定的巴黎条约的要求支付英国债务而处于暴怒之中,英国认为美国故意不履行义务,放弃美国人口稀少的西北地区的要塞,并且煽动土著美洲人攻击该地区的居住者。同时,控制密西西比河狭长低地的西班牙阻止美国人在河上航行,并且期待着当时住在肯塔基和塔拉哈西居住的居民,因相信作为西班牙公民身份的可靠商业利益而放弃他们懦弱无能的国会。

二、历史事实: 立宪选择之经验求助

历史事实的启示,《联邦党人文集》所关注的焦点在于纽约读者的旨趣,使其论点更具有吸引力。麦迪逊反复强调真理来自于经验的启示,而且是必须而一贯遵循的准则。汉密尔顿同样把历史视为智慧之母,且是人类观点中最少犯错误的行为指南。 100 多年之后,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宣称: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普布利乌斯坚持同样的观点,在《联邦党人文集》第43 篇中认为,理论必须由实际教训来证明。这些言辞反映了《联邦党人文集》的三位作者蕴涵深意的观点,因为他们每个人对历史的求知永无满足。例如,麦迪逊在制宪会议召开前的整整九个月时间埋首于对过去政府形式进行研究的浩瀚书卷之中,汉密尔顿和杰伊对历史的探究并非不具有洞察力。俯首即拾的历史教训的研究充满了整部《联邦党人文集》,历史的跨度范围横贯英国历史经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历史教训到美国各邦最近的政府实践。

( 一) 古代之历史事实

《联邦党人文集》对历史描述的重点在于尤其是第19 篇和第20 篇对遥远过去的各共和国和联盟的令人警醒的描述。追述一直起支配作用的古代历史知识的传统,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在这些政治短文中暗指雅典、斯巴达、迈锡尼、古希腊的吕西亚同盟和小亚细亚的亚该亚同盟。而且也涉及到对罗马、迦太基和更多现代欧洲国家的政府之实践。审慎地关注苏格兰王国、瑞士行政区以及后封建社会的德国和波兰的立法机关。古希腊的经验彻底地摧毁了构成《邦联条款》哲学基础的核心概念即邦联政府仅仅可以直接通过立法控制各成员邦,而不是公民个体。确实,历史给他们的启示,古代时期的所有联盟,如吕西亚同盟和亚该亚同盟,就其所保存的遗迹而言,似乎已经更多地免于那种错误原则的桎梏,因而最值得称道,而且也慨然地获得了政论家的赞美。

尤其,吕西亚同盟和亚该亚同盟的经验揭示了邦联政府可以拥有管理个人的权力而不能有损邦联成员的主权。历史并未告诉我们,麦迪逊说道,两者中任何一个都未变成或趋向于变成一个巩固的政府。罗马实验所提供的重要教训也引起了制宪者们在立宪时的适当注意。要求条约的批准须参议院全体成员的2 /3 而不是参议院到会成员的2 /3 支持,这难道是明智的吗? 事实上,这种方式可能要求在出席会议人员一致同意,且罗马护民官的范例揭示了无为、迷茫和混乱之弊将导致立法机关批准这种形式。

那么,让超过单一个人的行政权力做出决定难道是明智的吗? 罗马的历史记载了多次有害于共和国参政间的分歧,以及代替参政执政的军事护民官的分歧。尽管面临这些危险,难道不能采取措施避免行政权力仅仅掌握在个体官员手中吗? 罗马史却提供不出任何样本,足以说明行政长官一职多人对于国家会有任何具体的好处。

三、历史事件: 体现智慧之大妥协与求助

于历史和常识保持一致,《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常常强调现实的和解是需要的。例如,普布利乌斯并非试图说服纽约人民,参议院在邦的平等代表权是一种好策略。相反,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62 篇中承认新宪法的特征是明显地在大邦和小邦的反对言论之间妥协的结果,而形成现在的局面是双方完全不屈从于另一方的结果。甚至作为务实的人,他补充道,构筑于在更屈从于大邦意志的原则基础上的政权,不可能为小邦所接受。因此,明智的做法,他劝告纽约邦人民,应当接受提交讨论的新宪法所提出的理想方案。普布利乌斯运用同样的方式为臭名昭著的3 /5折衷方案辩护,即为分配国会席位的目的,奴隶被视为一个人的部分,即一个奴隶相当于一个自由人的3 /5 计算。汉密尔顿,一个激进的废奴主义者,并没有把奴隶这一话题转入其写作主题之中。然而,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4 篇中提到了此话题,并竭力主张,即使南方所要求和提出的3 /5 折衷方案只不过是新宪法中许多观点的一小部分,这种宪法的妥协办法应当被共同采纳。

政治现实同样决定着结果。邦立法机关选出参议院,尽管不是普布利乌斯所偏爱的一种方式,但也体现了与共和观念更为适宜的可替代性方案,因此,即使它运作极为不便,这种原则仍然可以采纳用于达到一种良好意愿的目的。麦迪逊也对宪法有关选举人资格的认定方式表示反感,因为在此情形下公民选举权在联邦选举中与各邦情形不同,且每个邦选举两院中最大的立法机关的代表的标准条件也不同。然而,他竭力主张容忍这种方式,因为一个统一国家原则的最好选择将可能是某些邦的不满意和制宪会议所面临的困难。按照麦迪逊的看法,在所有这些事例中表明,制宪会议一定是迫于外来因素的力量而牺牲理论上的适当性。现在提交于人民批准的新宪法文本并非是一个天才的理论家关起门来从幻想中和他对问题的抽象见解所给予宪法的任何结构和均匀对称。它并非理想方案,因为这个宪章包括许多细节,在细节之中容纳了十三个邦之不同利益和看法。

然而,如果人类下决心不肯就新宪法所构建的政府体制达成一致的意见,除非其一部分均能符合最完善的标准,那么社会必然很快陷入普遍的无政府状态,而北美的世界也就会回到史前的荒芜时代。用类似的语调,普布利乌斯承认具有高度原则性的正当理由并不能够被视为所提交的宪法方案中的许多内容。通常情形下,选举将怎样进行呢? 适当的时间间距似乎并非是对许多准确计算的怀疑。多少代表将代表多少人民呢? 再,问题在于并不是对适当的解决方案的怀疑,事实上,毫无疑义的是,在于几个邦的政策经常处于更多的变化之中。一个人应当具有公民资格多少年方能符合参议院的竞选要求呢? 谁知道? 但是九年似乎是恰如其分的中常之道,既不会完全排斥其德才应当受到公众信赖的入籍公民,又不至于不加区别和操之过急地予以容纳,否则可能在国家机构中产生引进外来影响的渠道。多少邦可以就参议院2 /3 多数提交的宪法修正案共同进行批准呢?3 /4 的邦似乎是一个适当的数目,以便于平等地防止使宪法极其容易地变化无常,又可以防止使其已经发现的错误永远存在的极端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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