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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6-09-12 09:38:22
论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时间:2016-09-12 09:38:22     小编:史学书

一、中华老字号发展现状

中华老字号是历经几十年甚至数百年市场考验的商业和手工业中的佼佼者,是国家和民族宝贵的无形资产。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的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但是,20 世纪50 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60 年代文化大革命以及八九十年代城市拆迁、改造等,使老字号遭受了重创。据商务部2005 年的一项调查,老字号从解放初的约1.6 万家减少至1990 的1600 多家,其中20%长期亏损,70%勉强维持,有规模且经济效益好的仅10%。

为挽回老字号整体衰落的颓势,从2006 年开始,商务部启动了振兴老字号工程,决定重新认定1000 家有发展潜力的老字号。商务部制定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规定其认定的条件是: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另外,还要求应当具有较好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景。据此,2006 年商务部认定了第一批老字号434家,2011 年认定了第二批345 家。至此,幸存的有一定发展前途的中华老字号共779 家。

由于此次老字号认定在商标权方面有要求,所以新认定的老字号都拥有商标权。而且,被认定的企业要求有一定的发展潜力。据商务部公布的资料中,第一批获得认定的老字号企业中,注册资金超过500 万的约占25%;员工超过100 人的约占70%;2005年销售额超过1000 万元的约占6%。尽管如此,其中大多数企业还是经营困难,举步维艰。

二、中华老字号遭到国际侵权的原因

(一)利益驱使不法商人铤而走险。中华老字号企业凭借其颇有成效的经营之道,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备受消费者青睐,在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加之下,最终使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和较高的商业信誉,从而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的商业信誉是社会对商业主体积极的社会评价,一般而言,企业商业信誉形成的物质表现形式就是企业的商号。

(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不足

1、商标注册不及时。许多久负盛名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在打入国际市场之后,对于老字号商标的国际注册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让外国企业捷足先登进行商标抢注,致使自己的老字号招牌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商标权保护是具有地域性的,在国外一定要在当地重新申请程序才可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在我国虽然是老字号商标,但跃出国门之后,如果没有在该地进行及时的申请注册,则不具有商标专用权,一旦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则该商品在国外市场的销售就要受制于人。

2、缺少立法保护模式。在有关商号权保护法规出台之前,我国老字号主要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范,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可操作性较弱。这使得商号权保护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此,中华老字号企业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我国国内法未将商号权列入知识产权权利体系加以保护,这不仅与《巴黎公约》等国际惯例背道而驰,还与别国将商号权划归知识产权领域的普遍做法相违背,使得商号权处在一种极为尴尬的处境。

(三)中华老字号行政管理弊端。行政管理的不足,导致不法主体钻法律和法规的空子,傍老字号之名经营。我国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制度,企业只能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有限地行使企业名称专用权。因此,一些有意图搭便车的国内外市场主体,积极攀附老字号的影响力,利用我国企业名称分级登记的法律制度的漏洞,在老字号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之外的地区将他人老字号或与老字号字形音相似的字号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

三、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以保护中华老字号

(一)增加刑事责任并加大刑法力度。重点增加刑事责任,加大刑罚打击力度。追究对侵犯商号权的刑事责任是各国立法比较普遍的做法,其反映了各国重视无形财产的保护。然而,我国刑法中没有对侵犯商号权的行为给予规定,严重与国际法律脱节,助长了中华老字号在国外遭受侵权的行为发生。因此,我国在刑法上应设立侵害驰名商号专用权罪名,如果情节严重者,刑法可规定判处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或一定数额的罚金,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患于未然,对中华老字号进行有效的保护。

(二)密切关注国外商标公告及时注册。密切关注国外商标公告,积极获取商标在海外的注册。一国的商标权利人要想在其他法域(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就必须在国外申请注册。因此,我国应该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加快在境外商标注册,一旦纠纷发生,向中华老字号企业境外的维权活动提供支持。如何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首先,应该了解他国的商标法,展开商标查询;之后了解国外商标代理组织,聘请商标代理人;最后提交相关文件和缴纳费用。与此同时,中华老字号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国外商标注册动态,一旦发现国外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身使用的老字号相同或近似,权利人获知此事可提出异议并立即维权。

(三)保持与国际接轨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从世界各国的商号权立法经验来看,国际社会的潮流和趋势是通过制定专门法提供对商号权的法律保护。如德国、13本在《商法典》中单独列出一编对商号权进行规定。因此,为了尽可能有效地保护老字号的知识产权,我国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制定保护商号及商号权的单行法律法规,着重对商号的侵权责任以及商号的管理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以引起人们对字号权的重视,培养和增强老字号企业的维权法律意识。这对维护企业的平等地位,保障国际商业竞争的正常秩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结束语:

总之,虽然近几年各地政府纷纷对老字号的发展给予了资金或政策上的大力支持,部分老字号自身也通过股份制改造、重组、私有化等改革,使得自身发展有所改善,但大多数老字号企业处境仍然不佳,振兴中华老字号的工程仍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赵晓康.我国老字号品牌研究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J],艺术生活,2014.

[2]哈金芳.中华老字号身陷困境的四大根源分析及对策研究[J] 生产力研究,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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