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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联公司的效益与弊端(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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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联公司的效益与弊端(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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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关联公司;公司治理;公司资本;交易成本 论文论文摘要:以法学和法经济学为观察视角,结合主要公司法国家相关立法,从公司治理、公司资本、交易成本、公司监管等层面,对关联公司的效益与弊端进行比较分析,以证明关联公司是一项利弊并存且利大于弊的经济制度。 传统公司法理念上,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营业组织,它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然而,现代社会中,这种简单意义上的独立状态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公司联合取代。关联公司的规模和治理模式,适应了现代商业发展的要求,激励了控制公司、成员公司控制者实施赢利性交易的积极性,满足了公司股东事前价值最大化的心理需求。

然而,任何制度都是一把双刃剑,关联公司同样面临着许多法学家和法律实践者的质疑。一方面,就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及外部债权人而言,在信息披露不完全、赔偿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他们极有可能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抽逃资本、高风险投资的最终买单者。

另一方面,就成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权力结构而言,生产经营规模的盲目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组织绩效下降;公司内部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混同,极易带来公司治理结构和功能紊乱的风险。本文将从正反两方面对关联公司的效益与弊端加以总结和比较。

一、关联公司的效益

(一)分散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 从治理成本层面上来说,母公司将部分营业部门划分成若干子公司,组成一个治理结构相对松散的关联公司组织。“基于成员公司法律上的独立性,它们都必须拥有自己的公司机关,机关实行统一管理,各成员公司机构应履行自己的机构义务,它们对各自公司运行效果所应承担的责任虽然有所减弱,但无论在法律上还是经济上都没有解除这种责任。

”这样既允许各营业部门的独立经营,又通过多数参股或控制契约保证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有效分散了公司的治理成本。 从运营效率层面来说,在公司大型化与多角经营化后,组织架构的复杂化与层级化也随之而来。

许多公司的行政程序、商业交易甚至一般行政都必须层层审批,而重大交易的决定也需经层层协商、反复决议完成,在时间上、商机掌握上较缺乏弹性及效率,增加许多企业成本与劳费。然而,在关联公司的架构下,以分权的管理组织方式架构关联公司集团内部决策与行政机制,将原属企业内部的事业单位独立成为子公司,属事业活动的营运与决策,事业单位内部行政、人事流程等与单一事业单位相关事物与决策交由事业子公司决定,缩短意识决定过程,并增加个别事业单位运作效率;而另就关联公司集团整体相关事务、集团发展策略、定位,以及集团内部资源配置、财源筹措、资金需求与调度等事宜,则由控股公司专注于此集团整体共同事项的规范与运筹。

如此可使得公司集团同时获得大规模经营的规模经济利益与小规模企业的弹性与效率。

(二)分散财产风险,提高资本流动性 关联公司的基础是各成员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为控制公司自身财产与从属公司、公司集团整体财产建立了一道制度屏障。单一成员公司的财产变动不致影响控制公司或整个关联公司组织,这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和提高公司资本流动性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就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而言,“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在需要承担责任时,可以只用子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履行债务,母公司作为股东,可以享受有限责任法律制度所带来的优惠。事实上,子公司在这里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有效地减少了公司财产上的风险。

另一方面,就促进公司资本流动性而言,“法律上的独立性使成员公司转让公司的一部分资本或增加公司资本更加便利和可行,而不必一定有整个集团的参与。”现代公司的财富是在流动中产生的,这种相对独立的财产流动对控制公司、公司集团整体的价值增值、财富增长都是大有裨益的。

(三)形成股权“金字塔”,促进公司控制权集中 在契约型关联公司中,控制公司取得从属公司控制权不需要取得(或只需要取得一少部分)从属公司股权,其资本“金字塔”效应并不明显。“金字塔”效应主要体现在股权型关联公司中。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不考虑特殊契约安排和公司股权分散的情况下,甲公司需获得乙公司51%的股权方能保证其控制权的实现,这在控制权取得成本上远小于依靠合并、成立全资子公司等方式。如果甲公司拥有丙公司51%的股权,而丙公司拥有乙公司51%的股权,那么,甲公司就可以借丙公司之手,以26%的出资,间接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取得乙公司的控制权。

以此类推,借由“金字塔”效应,甲公司的控制权可以不断延伸,控制权交易成本将被不断摊薄。 资本“金字塔”效应不但增强了公司资本的控制力,更降低了控制权交易成本,促进公司控制权集中。

控制公司取得控制权的成本越低,其资本的控制权能越广泛,其资本的运营效率越高。公司控制权集中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获得超额的权力对价,更在于通过权力的转让促进经济效益的增进,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资本的流通和增值作用。

(四)节约交易成本,降低行政成本 作为一种由若干独立法人组成的,追求共同经济利益的公司组织,在商人眼中,关联公司的最大贡献是降低成本。从经济学角度出发,“为了效率,整个社会不得不依赖于对产品和服务的专业分工和广泛地交换制度,社会整体资源的利用价值也由此得到提高。

关联交易正是这种专业化交易的外在表现,关联公司的组建使这种专业化交易趋于稳定。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专业化交易中资源控制者与所有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价值冲突,但较之其它自给自足的原始交易方式,更加有效地利用了公司资源。

因此,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关联交易是一种高效率的交易方式。从另一角度来说,根据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权利就应该让于那些能够最生产性地使用权利并有激励他们这样使用的动力的人。

关联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其交易机会、交易规则都由控制公司掌控,控制公司在选择交易对象、制定机会和利益分配规则时将选择那些能够最有效利用机会、获取最大利益的成员公司,制定虽不平等但相对公平的分配规则。这从客观上节约了整个公司集团的交易成本,促进了关联公司整体乃至从属公司个体的价值增值。

此外,公司运营成本中另一重要部分即行政成本,主要包括内部行政成本与外部行政成本。关联公司在节约内部行政成本方面的作用已在前文探讨过,关联公司节约外部行政成本,即跨国公司的国际管理成本和税收成本,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节约税收成本。

关联公司中,控制公司可以巧妙地利用各地税收标准的差异,有效地降低税赋。“一些先天地理环境不佳或资源僵乏的区域,为吸引外部资金投人,或者为增加政府财政收人,往往凭借提供较低税赋等优惠条件,吸引外部投资者前来设立公司。

既然存在这种税收天堂,如果公司将其总部或者子公司设立在这些地区或法域,就可以通过适当运作手段,将整个集团的全部或大部分利润转移至此,以便享受税收优惠。” 其次,在跨国公司的管理方面。

“许多面临着全球竞争威胁的跨国公司采取了对全球战略予以系统性阐述的做法,根据其定义这要求较高程度的集权化。其结果是所谓的修正性的分权(coordinated decentralization )。

这意味着公司的总体战略由总部来提供,而子公司经与总部磋商在后者同意的范围内予以自由执行。”在关联公司框架下,宏观上,控制权集中与控制公司管理层,保证了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控制权,保证了全球战略的实施;微观上,各子公司享有较独立的自治权,在总公司战略允许的前提下,适应东道国法律与社会习惯,有助于跨国公司整体利益的增进。

二、关联公司的弊端

(一)控制权扩张,管理者道德风险加大 关联公司是一个集团意志取代个体意志、集团利益优于个体利益的经济组织。从属公司的控制权实际上借由关联关系转移至控制公司管理者手中。

这时产生的客观结果就是,控制公司管理者的控制权范畴扩大,而公司少数股东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人对管理者的监管力度反而变得更弱,控制公司的不公平关联交易、不平等的利益分配规则甚至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签订控制合同而合法化。这时,因控制者可以以极低成本获得从属公司决定意义的控制权,使得控制股东与小股东、公司管理者与所有者间的利益分歧更加明显,控制公司从事“自利交易”行为的风险更大。

这种道德风险反映在从属公司及从属公司少数股东身上即表现为,从属公司对控制公司意志的无条件遵守所带来的自身利益威胁。以德国法项下,康采恩结构为例,“子公司和孙公司在财务上会受到有益于母公司的盘剥,从而损害其生存能力,尤其是危害其债权人的利益。

康采恩企业少数股东的利益也遭受多方面的威胁,因为他们对企业没有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他们没有能力对康采恩首脑利用其权利作出的、有利于整个康采恩利益、但在少数情况下违背单个康采恩成员企业利益的决定提出反对意见。这种“有益于母公司的盘剥”的权力实际上为控制公司创设了一种优于从属公司股东、管理层、甚至从属公司债权人的优先权,这种优先权不仅包括公司利益的优先获得,也包括公司机会的优先利用。

这是关联公司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制度瑕疵,需要通过严密的监管机制及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加以规避。

(二)产业垄断滋生,关联公司组织绩效下降 关联公司将若干公司联合成一个规模巨大的公司集团。关联公司追求集团效应,扩大企业规模不可避免地出现所谓企业集中的副产品—寡头控制和行业垄断。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现代福利经济学表明,只有在理想的竞争市场中,才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关联公司固然是一种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但是如果企业集中状况如此严重,以至于少数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无可比拟、不受管制的绝对支配权力时,这种理想的市场竞争秩序就被扰乱了,反而阻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另外,从成员公司,尤其是控制公司自身来讲,关联公司扩大了公司规模,但是“经验表明,不断扩大的经济规模并不必然带来最高的生产率和盈利率,反而常常会降低管理和控制力度,形成低效率的组织形式,从而削弱企业盈利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对在传统营业范围以外从事新型经营活动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使企业联合的风险突现出来,因为在新的营业领域中经理层的管理能力及其对市场的了解都非常有限。

”因此,我们认为,在缺乏外部监管的情况下,关联公司的盲目扩张不仅不能带来集团效应,反而会因公司治理结构的混乱和管理者专业知识的缺乏而造成成员公司组织绩效下降。

(三)黄事地位永固,妨碍控制权交易 澳大利亚学者海登(Hadden)认为:“集团控制手段,尤其是涉及连锁股东和董事的那部分,可被用以固化作为大股东代言人的董事的管理职位,化解或消除源自于外部股东可能的威胁。”控制公司通过股权或契约设计拥有控制从属公司董事会任免权的权利,这样,控制公司管理者就可以通过双重任职、交叉选举等形式永保董事席位,持续掌管公司控制权。

在上市公司情况下,外部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收购等形式强制取得公司控制权,公司控制权市场并未因关联关系的产生而消灭。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项下,公司控制权借由永固董事之职位,永久掌握在控制公司手中。

这样造成的结果是,成员公司,尤其是控制公司管理者因为没有外部控制权收购者的威胁,缺乏竞争激励机制,导致工作绩效下降。

(四)关联交易频发,上市公司业绩难以客观评估 如前文所述,关联公司内部各成员公司虽然形式上保持独立,但实际已经沦为为集团利益服务的工具。在上下游产业链联系较为紧密的行业(如制造业)情况更是如此。

很多从属公司的业务范围仅仅局限于关联公司内部,交易条件、交易价格、交易规模听从控制公司的预先设定,几乎不参与激烈的外界竞争。这就使得从属公司成为控制公司庇护下温室里的花朵,高额的账面利润并不能说明公司自身强大的盈利能力,公司间大量的关联交易使得从属公司的发展失去连续性和可预测性,业绩预测、价值评估失去可靠的客观基础。

在成员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关联交易往往成为上市公司获得配股增发资格的法宝,以及吸引二级市场投资者蜂拥而至的“利好”诱饵。最常见的方式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近年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重要内容,在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亏损,面临特别处理和摘牌的情况下,关联方就会采用各种手段拼命包装上市公司利润。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的业绩稳定增长,获得配股和增发资格,关联方在上市公司业绩增长上费尽心机,突出表现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委托经营现象不断增加,上市公司将自身无力经营或已经废弃的劣质资产委托给关联方,以远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收取资产委托经营收益,从而获取超出一般水平的超额利润;另外,控股股东也可能将自己的优质资产交给上市公司经营,而收取较低的资产经营收益,大量利润留给上市公司,达到增加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

所有这一切都使上市公司业绩受到严重操纵,业绩评估失去客观基础。”,

三、利益与弊端的比较分析 如前文所述,关联公司在治理结构、交易成本、公司控制权交易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优势与难以避免的负外部效应。我们认为,尽管关联公司中存在大量的控制公司“自肥”交易,尽管关联公司中从属公司、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及债权人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但是关联公司无论从交易成本还是公司治理结构上来说都是一项利大于弊的制度。

首先,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关联公司是以高效率的经济组织。现代经济学认为,交易成本是指在一个缺乏法律调整的(权利)混沌社会中,每个社会主体彼此间交易或发生关系时可能支付的一系列交易变量,关联公司是一个集权程度相对较高的经济组织,其成员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在信息发现、谈判、协议执行方面的成本都明显低于非关联公司间的交易,是符合关联公司集团利益增值的交易行为。

况且在强调专业化交易的现代市场,普通投资者更依赖于公司控制人间的这种专业化交易行为而获益。虽然其间存在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控制公司利用公司机会从事自利交易、不平等分配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但这并不能否认关联公司制度本身的经济价值。

其次,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角度来说,关联公司更符合投资者对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关联公司中虽然存在大量内幕交易,从属公司利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但是从事前利益最大化角度分析,如果某项非公平关联交易能够在客观上实现从属公司的价值增值(即使这种增值幅度远小于控制公司或其它从属公司),即使存在风险,投资者也更倾向于这种投资选择。

最后,从控制权交易角度来说,关联公司降低了控制权交易成本,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集中、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激励。关联公司,尤其是股权控制型关联公司,最显著的外部特征是股权金字塔(stock pyramid)的资本结构。

借由股权金字塔这一模型,控制公司可以极低的成本取得从属公司具有决定性的控制权。控制公司利用其对其它公司的控制权,对从属公司资源重新调配,做出更符合集团目标的制度安排。

尽管“随着‘少数持股控制结构’( controlling一minority structure,CMS)的公司中,控制者在公司的持股数量的减少,该公司防范控制者道德风险的成本也在增加,结果将导致少数持股控制结构公司的代理成本急速上升。但公司代理成本上涨的速度又取决于,在所有权结构的制约和私益控制之外,是否存在一种对该公司控制者做出决定程序的额外的约束机制。

”因此,关联公司的负外部效应是完全可以在外部监管与内部平衡双重规制的作用下得以弱化的。 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言:“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

”关联公司作为一种主流经济形式,并非是商人们简单联合的偶然结果,而是经济运行规律作用下的必然产物,是公司控制权人谋求公司价值增值的必然选择。虽然在实践中,这一制度并非无懈可击,从属公司、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及外部债权人不可避免的面临更大的潜在风险。

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关联公司制度本身的积极意义,究其实质,关联公司是一项效益大于弊端的公司联合形式。而关联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负的外部效应需要通过完善公司法制,建立一套有力的监管与信托机制予以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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