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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知识、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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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知识、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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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知识、敬畏法律 尊重知识、敬畏法律 尊重知识、敬畏法律

但是,在看到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和执法以及法律教育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在“入世”四年之后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进一步地完善和实施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没有了“入世”前的那种压力;我们可以更加从容地、认真地、从如何有利于保护中国人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我们需要找出一些依靠知识产权,使个人或者企业获得发展的实例,让人信服,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中国是一个讲信用、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理所应当地履行她的各项承诺,但履行承诺,没有必要再超出国际公约标准给予外国权利人以特殊优惠的保护;履行承诺,在涉及到具体的与中国人利益有关的案件中,不排除合理合法地在国际公约规则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人的利益。

有人指出,2005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等其他许多政府文件中提到的知识产权内容包括三层意思: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取得一批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第三,将这样的成果产业化,即进入市场。把这三层结合起来,就可以看作是我们的知识产权战略。但第一个层面的基本完备仅迈出了第一步。如果第二、第三层面的法律不健全,也会使我们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有人认为当前最迫切的是认真研究这两个层面还需要立哪些法。我们必须强化直接鼓励人们用智慧去创成果的法律措施,强化在智力成果与产业化之间搭桥的法律措施,这样,才能够推动一个国家从“肢体经济”向“头脑经济”发展,才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据报载,江苏省搞了一个知识产权战略,要求用五年的时间让人们知道知识产权是什么,让企业知道怎样利用知识产权来参与国际竞争。

这些分析和措施是有道理的,但是还远远不够,因为有相当多的人,包括一些官员和政策制订者,在他们的骨子里缺少对知识的尊重以及对法律的敬畏,这才是阻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原因。

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精神是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包含对人,特别是对那些从事知识创造的人的价值的尊重;尊重知识包含对科学,特别是对科学本身所坚持的怀疑、批判、进取的尊重;尊重知识还包含对创造发明、对一切开放言论、自由思想的积极肯定,对一切闭目塞听、压制言论、禁锢思想的彻底否定。我国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只有短短的二十几年,而且,就是在这短短的时间里,还多受到外来因素和某种政治目标的影响。与国际规则“接轨”,打击假冒侵权,曾一度成为一些人理解的知识产权的全部内容,而忘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尊重人、尊重知识、鼓励创造。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在是到了回归它本应该具有的核心精神的时候了。

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对法律的敬畏。在一个国家没有建立起普遍的对法律的敬畏,还存在着严重的以人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的情况下,所谓尊重知识是不可想象的。花上5年或者10年时间,向人们解说知识产权的概念,制订一套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制订地方的或者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等等,或许并不是多么难办的事情。最重要、最花气力的是需要全体国民,包括各级官员和普通百姓,遵守法律、服从法律,并自觉地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在与国际规则“接轨”之后,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仅仅靠打击假冒侵权一招是难以奏效的。为了弘扬知识产权尊重知识的精神,为了个人、企业、国家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养成对法律的敬畏,严格依法办事,才有希望。

尊重知识和敬畏法律是我们在今年“4·26国际知识产权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特别要思考的问题。我们看到了立法机关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立法,看到了司法机关在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制止侵权盗版方面的艰苦努力,看到许多大学设立了知识产权学院,每年培养出大批受过专门训练的大学生,然而,我们所感受到的身边的假冒伪劣和侵权盗版却不见根本减少。原因是,知识产权保护所倡导、所追求的尊重知识、鼓励创造的目标,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所要求的对法律的遵守和服从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进入21世纪,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越来越重要。中国的和平崛起,离不开知识产权。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就知识产权谈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已经不再仅仅是对知识成果保护的一个法律制度,也不再仅仅是国际竞争中的一个筹码,而是体现了当今国际社会发展潮流中对人的尊重和对法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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