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5-07 00:55:32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
时间:2023-05-07 00:55:32     小编: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特点

在当今全球化社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为发达国家所主导,而且发达国家还在寻求进一步提高保护标准。一方面,在WTO体制内,发达国家注重现有标准的实施并对现有标准作出有利于它们的解释,它们通过频频发动WTO争端解决程序来迫使发展中国家保持与TRIPS协议的一致。另一方面,在WTO体制外,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盟不断通过双边条约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一个明显的例子是2000年美国和约旦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协定,该协定要求约旦允许对商业方法和与计算机有关的发明提供专利保护,这已经超越了TRIPS协议所要求的最低标准。此外,美国和欧盟还继续以降低或撤消贸易优惠相威胁,对那些它们视为未能对知识产权提供充分和有效保护的国家施加压力,迫使它们接受美国或者欧盟式的最高保护标准。

二、知识产权保护日益与其他权利领域发生关系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益和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对国际和国内经济所造成的影响使得世界各国日益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创制和实施。在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影响下,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经开始考虑更多的权利客体和保护内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力争将自己所拥有的优势知识产品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不仅如此,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全球整体利益如全球的和平与安全、共同的生存环境、全球经济文化的发展、全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等,都使得知识产权私人权利范围的扩张化日益与人类的普遍利益尤其是发展权利、环境权利和生态权利发生联系,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在这里也突显出与人权和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的冲突。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人权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公约》

遗传基因、植物品种等是与人类生命和生存息息相关、涉及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对遗传资源的获取、利益分享、技术转让和传统知识的影响正日益为国际社会所关注,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生物多样性组织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主持召开的政府间会议中均涉及到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保护的关系问题,尤其是TRIPS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以下简称为“CBD公约”)之间的冲突问题。

TRIPS协议与CBD公约之间可能存在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TRIPS协议要求对生物物质例如微生物和植物品种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而CBD公约将以前视为共同遗产的生物资源规定为从属于国家主权的可贸易商品,将其转让给发达国家涉及到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报酬和其他利益。发展中国家多为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拥有国,而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则往往通过雄厚的资金和市场实力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这些资源而不支付任何代价,因此这直接涉及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权利分配、利益分享与平衡问题,也关系到发展中国家是否能在发达国家长期占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因此,CBD公约和其他与遗传资源、植物品种、传统知识相关的国际条约的谈判和实施已经成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又一重大课题,这不仅关系到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前景,更关系到发展中国家基础产业的未来。目前在WIPO的主持下正在就传统医药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学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多边研讨和谈判,WTO多哈会议《部长宣言》也将TRIPS协议的实施与CBD公约的关系问题纳入议事日程。

三、非政府组织日益影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虽然在TRIPS协议的谈判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并不是重要的参与者,但在TRIPS协议以后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创设时代,非政府组织则积极关注和参与了一系列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的全球问题,尤其是在健康和生物多样性领域发挥了领导和组织作用。例如,非洲统一组织(The Organisation of African Unity)、第三世界网(the Third World Network)和可持续发展机构(the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成为非洲国家在享有和利用生物资源以及地方社区知识的示范立法方面的主要推动者,并向全球表明了非洲集团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立场。目前全球有几百个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农业、种子、健康、生物技术、教育、软件等涉及知识产权的领域进行活动。非政府组织主要通过倡导、制造全球舆论、进行游说活动以及制定行动战略,来引领全球关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对全球社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所造成的冲击。此外,不同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如健康、种子、药品、基因和软件方面的市民团体也联合起来。例如201 年成立的TRIPS行动网(TRIPS Action Network(TAN))在针对TRIPS协议的国际行动日和呼吁广泛变革TRIPS协议的非政府组织运动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协调作用。(注: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Knowledge Gap,参见http://www.oxfam.org.uk/policy/papers/knowledge/knowledge.html.)有学者认为,非政府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正在逐渐地具备对抗主权国家的实力,国际关系已经逐渐由意味着国家间关系的“国际秩序”转换为超越它的“世界秩序”。在开展这样的运动的过程中,倾向调整主权国家间利益的“维持国际秩序”与倾向解决“全球问题”而形成“世界秩序”的志向之间,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明显冲突。政府间国际组织中的国家代表与非政府组织的行动方式的差异已经体现了这一点。(注:[日]今井弘道:“朝向克服主权国民国家与产业社会之‘近代’迈进——21 世纪亚洲法哲学之课题与展望”,载刘瀚、公丕祥主编:《21世纪的亚洲与法律发展》(上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第471 页。)因此,为了有效地参与和影响全球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非政府组织还应谋求在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策建议地位,而不应仅谋求一个象征性的代表地位,非政府组织在运动中可以采取各种策略改革知识产权制度或施加影响(注:例如,OXFAM所发起的“降低成本”运动,将其政策目标定位于变革TRIPS协议以有利于公共健康。该运动短期的目标是增强现有的 TRIPS协议中有关公共健康的保障条款,制止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通过专利奴役发展中国家,长远的目标是对TRIPS协议进行实体审查,为发展中国家谋求更长的过渡期,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决定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和范围以及例外规定方面获得更大的灵活性,通过公共舆论压力帮助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的TRIFS协议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参见http://www.oxfam.org.uk/policy/papers/knowledge/.knowledge html.)。非政府组织,在国家与企业之后,正成为影响全球知识产权政策的第三种力量,成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合作伙伴,但目前他们还无法影响美国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