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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思考:理论与实践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6-09-21 11:44:07
论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思考:理论与实践
时间:2016-09-21 11:44:07     小编:曹重华

一、研究背景:国有企业为什么分红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行了数十年,其间,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非凡的成就,其经营绩效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但是,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国有企业存在的目标是什么?国有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实现的收益应该如何回馈投资者?诸如此类问题的答案可能有多种。但是无论人们作出何种解释,有一点认识是共同的: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它应该具备一般企业的特性(即盈利性),都应该把实现利润作为其经营目标之一,并且在此基础上向股东进行分红,满足股东对其投入资本的最低要求。

国有企业除了具有一般企业的特征外,还具有其特殊性。与其他性质的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这是我国体制特性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点的新型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分红既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也由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所决定。依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股东因出资而对公司享有股东权,获取红利天经地义。所以,对国有企业而言,运用国有资本创造的收益当然要回馈股份所有者全体公民,这是股东进行资本投资的必然所得。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为了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自1994 年税制改革后至2007 年,国家暂停了向国有企业收取资本收益,其利润所得全部留归企业支配,这一举措对当时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弹指一挥间,国有企业已度过最艰难时期。不少企业如今利润丰厚,据统计,1998 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仅为213.7 亿元,1999 年猛增到1 145.8 亿元,2006 年159 家中央企业实现利润7 546.9亿元,同比增长18.2%,1 031 家省市级国有企业实现利润2 097.2 亿元,同比增长38%,2006 年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超过9 600 亿元。2012 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1 959.6 亿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6 068 亿元。2014 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24 765.4 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中央企业17 280.2 亿元,同比增长3.6%;地方国有企业7 485.2 亿元,同比增长2.8%。①完全有能力反哺为其脱胎换骨付出巨大成本的国家和百姓。

二、理论评析: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实性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理论意义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既是一个企业的微观财务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涉及国有经济发展和国家公共财政政策目标实现的宏观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国有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将在更深的层面上影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创新的进一步发展。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的共享机制。②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贾康曾指出: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再如美国,不少州将公有资产的收益直接向居民分红。我国从2007 年开始恢复对国有企业征收资本收益,国有企业将其经营利润按照5%~10%的比例上缴国家财政(2011 年起上缴比例分别提高5%)。但是,从恢复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2007 年起,关于收缴比例偏低的争议就未停止过。其焦点主要表现在:制定征收政策的依据不明确、征收比例明显低于国有企业利润增长幅度、收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使用去向等。

国有企业向其所有者国家缴纳利润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企业不向股东分红,则意味着股东的投资没有回报,对国有企业的股东(全体公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还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国有企业效率低下而薪酬福利高,在一次分配环节就制造了不平等,即所谓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差距。如果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依然在其内部循环、分配,而不是回报股东和社会公众,则相当于在进行二次分配时,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平等。因此,对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政策重新进行调整,科学处理企业利润留成和上缴之间的关系,是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分配关系、完善政府公共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国有企业加快改革与创新、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箭在弦上,国有企业红利应当成为国家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国有企业红利直接关系到收入公平、社会正义、国企责任,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既有利于激活其创造财富的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又能为国家实行税制改革、结构性减税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从未像今天这样受到如此强烈的关注,更承受着老百姓复杂的希冀,政府要将国有企业实现的收益反哺人民,回馈社会。因此,科学合理地制定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政策,规范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于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实必要性

1.从企业经营绩效角度分析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逐渐科学、完善起来,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从量的控制逐渐走向质的控制,即国有企业开始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国有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盈利水平也不断提高。在1997 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800 亿元,而到2014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4 765.4 亿元,增长31 倍。③2006 年,中央企业销售收入超过千亿元的有21 家,利润超过百亿元的有13 家。2007 年,《财富》全球500 强中,中国有30 家,其中内地企业22 家(比上年增加了3 家),这些企业全部为国有控股企业。2010 年《财富》世界500 强企业中54 家中国企业榜上有名,其中内地企业43 家,中国石化、国家电网和中国石油跻身前10 强④,这些充分说明我国国有企业借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加快了发展的步伐。尽管近几年国有企业的发展遇到一些问题,但是最为艰难的时刻已经过去,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大幅提高,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国有企业自身的盈利和积累完全达到上缴资本收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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