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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职业许可的变革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6-12-16 10:39:55
浅析职业许可的变革
时间:2016-12-16 10:39:55     小编:丁国峰

一、职业许可的正当性和广泛使用

( 一) 职业许可的正当性

职业是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创造财富( 物质或精神) ,获取合理报酬的工作。职业承载着多种意义和价值,为了保证某一职业能提供良好服务,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对职业进行一定的规制。不过,政府对职业的规制强度并不是整齐划一的。依强度不同,职业规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申报( registration) 、认证( certification) 和许可( licensing) 。申报是最低限度的规制,它不规定从业者从业需要达到的标准,如接受一定的教育,或者具备一定的经验,通常仅要求从业者向相关机关提交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申报本身并不能保证从业者的服务质量,不过在申报者出现与服务质量有关的问题,如被判刑、消费者对从业者合法投诉达到一定数量等情形时,有权机关可以注销申报,以此促使从业者提高服务质量。因此,申报属自由进入,强制退出制度。同时,强制性信息公开,也是促成从业者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

认证指从业者通过相关考试并申报相关信息,它不是政府强制性要求,不排除从业者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未通过认证从业不构成违法,但是认证的意义在于其构成质量指示机制,是否进行认证取决于用人单位。认证的优势在于给予用人单位、从业者和消费者更大的选择自由,消费者可以选择价低、未经认证的服务,也可以选择价高、经过认证的服务。许可指从业者须事先经政府批准方能从事某一职业的制度,它是最严厉的职业管理方式,也是常用的职业规制方式。通常认为,职业许可的正当性首先源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证从业者提供高水平的产品或者服务。借助许可,要求从业者接受专门训练、通过考试和完成其他要求,可以使公众更好地免受欺诈、恶意和低劣服务。这是因为职业许可的从业者所提供的经验性或信用性商品,即除非通过消费,购买者一般无法核实质量的优劣,有时甚至即使通过消费也无法核实。

通过职业许可,可以消弭消费者、购买者与从业者的信息不对称,帮助消费者提升对某一职业的信心,这在复杂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尤其如此。在这些领域,要准确判别质量和可信性常常会出现困难,因而需要更多的信息。除可以构建良好的客户与从业者关系外,职业许可还有助于保护公共利益。从业者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和产品,可以降低潜在的风险,减少或避免危险或危害的发生。否则,医生在诊治传染病人中的失误可能引发疫情,粗心的律师起草的遗嘱或产权转让可能带来巨大的损失。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 条明确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是我国统一立法对职业许可的肯定和认可,以及对其适用条件的明晰规定。职业许可正是通过提高从业水平或者从业者的技能、信誉,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的。从许可的类别来看,职业许可属于认可的范畴。此类许可无数量限制,通常要求申请人通过一定的考试、考核,并进行培训或实践后才能获得。

二、职业许可带来的问题

职业许可具有正当性,但其不断扩张不可避免地带来人们的担心和忧虑。在看到职业许可所具有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职业许可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或弊端越来越受到关注。

( 一) 限制就业自由、社会自主

自20 世纪70 年代末以来,由于政府规制的泛滥、许可的高昂成本,在世界范围掀起了一场以放松规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其目的在于卸载政府对市场和社会不必要的干预,重塑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关系。我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加以严格限制,致力于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许可,正源于此。职业许可作为行政许可的一种类别,自然会遭到如同其他行政许可一样的怀疑和诘问: 是否干预个人自由、市场自由和社会自主; 如果需要规制,是否可以不通过许可而通过其他方式。事实上,职业许可意味着为进入某一职业设置了准入条件,因而职业许可减少甚至剥夺了有技能者进入某一职业并改善自己的生活品质的机会。养花是常见的工作或者职业,似乎并不存在特殊的要求。然而,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居然为养花人设置了许可,要求养花人必须通过相关考试并经培训后才能从事这一职业。这一许可被批评为武断的、任意的许可,限制了有志于养花者从事这一事业或者工作的权利。前述有关英国私人安保许可的总体成效似乎平淡无奇,从业人员数量没有下降、工资未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极端难以评估。许可对提供高端服务的保安公司服务无丝毫影响,然而根本无法确定这一许可是否解决了占最大比重的保安人员所存在的问题。我国同样存在一些奇特的职业许可,例如2015年已被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许可中的网络广告经纪人、港口装卸工、饲料粉碎工等许可事项。其中,一些职业许可在从业者眼中居然还有这个证!。上述许可及其他类似许可的存在,干预个人择业自由,影响人才、人员的自由流动,束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会阻滞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深化职业许可改革

过去两年职业许可改革虽成效显著,但改革刚刚开始。职业许可是对人本身的许可,它在对人本身的能力、水平和行为加以评价和规范的同时,可能束缚人的积极性和创新性,限制人的自由发展。我国职业许可运行,恰恰说明了这一点。证书的盲目普及形成了行业准入的门槛,行政权力又通过证书进行具体化,面对这种来自政府和企业的双重规制,考证对大多数人来说就成了一个不得不的选项,这时证书就成了社会发展的束缚。因此,职业许可的改革,事实上关系到人的解放。继续推进改革,是我国职业许可制度发展的必由之路。

( 一) 继续精简职业许可项目

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许可项目,是深化职业许可改革的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 - 2020 年) 》明确提出要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研究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当前,精简工作将逐步进入攻坚阶段,重点将从取消无法律依据、显而易见不应保留的职业许可转向调整虽有依据、有一定存在理由但不宜保留的职业许可。

1. 对职业许可进行评估对正在实施特别是有法律依据的职业许可,除非明显不适宜保留的,应当进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高于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职业许可,不应予以保留。

2. 分类处理评估后应当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不应当实施的,分类处理: 一是应完全交由市场和社会自主处理的,通过修改法律予以取消; 二是可以通过认证进行的管理,改为认证; 三是可以通过申报进行管理的,改为申报。

( 二) 建立目录清单和定期评估制

对确需保留的职业许可,应当建立目录清单制度。职业许可目录清单制度,有多重功能。一方面,可以确立目录清单之外无许可制度,把职业许可严格限定在目录清单范围之内,接受公众的监督,防止其膨胀; 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职业许可目录清单把职业许可事项、申请条件和办理机制等清清清楚地公之于众,让公众和当事人看得明明白白,减少因行政与公众信息不对称、不对等带来的麻烦。职业许可目录清单应当明确每项职业许可的依据、许可机关、申请条件、运行环节和程序、办理时限、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开。对确需保留的职业许可,应当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的核心内容是该许可所发挥的作用和对经济社会产生的积极、消极影响,评估主体宜为相对中立的机构和组织。此评估不仅用以确定某一职业许可是否应当继续保留,而且用以发现该许可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行改进。

( 三) 完善职业许可机制

1. 科学设计考试

考试或考核是测试从业者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环节,是发放职业许可的基础。要充分发挥职业许可作用,必须科学设计考试制度。《行政许可法》第54 条虽然对职业许可的考试做出规定,但主要是外在的形式要求。一是考试形式。传统的职业许可考试是用试卷方式,较易操作,但常常难以反映从业者的能力和水平,改革考试形式是必要的。注重考查应试者的能力应当是方向,英国的做法或许值得借鉴。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工作现场考核代替了传统的考场考试; 用应考者的实际工作成果代替了传统的试卷试题; 用对应考者的全面评估,代替了抽样检测; 用对应考者的持续培训和考查,代替了突击式的、限定时间和范围的培训和考试。这种制度实现了考试过程与培训过程的相对统一,不但适应了全面认证劳动者的能力使之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要,而且符合了英国普遍存在的对证书体系合理化和简化的要求。在我国,短时期内完全取消试卷考试这一方式并不现实,但应当逐步增加现场考核的比重或比例。二是考试实施者。传统的职业许可考试往往由行政机关组织和实施,行政机关不仅完全主导,而且实际由行政机关安排和控制。未来可以考虑依然由行政主导,但具体事务交由社会提供方式。江苏宿迁等地的相对集中考试制度试点,值得研究。

2. 提高事后的培训质量

一是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培训的项目、内容和标准,应当根据产业部门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结合职业岗位,提高培训的实效性。二是探索新的培训方式。除行政机关必须实施的专业培训外,一些通用性培训可以探索交由社会组织进行。行政机关负责确定培训大纲、培训要求和标准以及评定方法,具体培训交由相应的社会组织实施。

( 四) 建立科学的职业标准

职业标准是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为提供安全、有效产品或者服务向从业者提出的要求,是政府是否发放许可的基础,也是从业者获得许可的前提。职业许可虽表现为政府的行政决定,但不是政府单方的决定,而是汇集了社会和公众、生产经营者、从业者等多方利益的机制,而连接各方的因素正是职业标准。借此标准,明确了胜任各种职业所需要的能力,反映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职业标准的核心是工作要求,是在对某一特定职业活动进行分解和细化后,从技能和知识方面对完成该职业工作所需要的职业能力的描述。因此,职业标准应当成为构建职业许可的核心。1. 加强标准的研发应当加强职业标准化设计,研究我国产业、职业结构内容、科技发展水平、国际有关经验和我国实际发展需要,设计出紧贴实际、简明实用、操作性强的职业标准。2. 强化需求导向除考虑到公益利益外,标准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需求,以公司、企业和雇主的需要为导向,适应生产和技术发展变化,对提高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率有直接作用。3. 运用新的理念传统的职业理念是培养从业者从事单一的、刚性的和细琐任务,已无法适应职业发展的要求。近20年来,出现的新职业主义运动以构建一个培养高技能的、弹性的、富有合作精神的从业者成为其主要目标之一。其要求是,打破狭隘的职业训练的壁垒,传授可迁移的核心技能。而核心技能是指介于抽象的原理知识和操作技能、应用技术之间的某种能力。这些新的理念和要求应当融入我国的职业标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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