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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组织专门化、审判人员专业化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9 00:32:57
浅析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组织专门化、审判人员专业化
时间:2023-08-09 00:32:57     小编:齐世举

一、引言

我们国家走的是可持续发展道路,为了顺应生态文明,促进我们国家的环境审判组织的专门化的建设,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所以要建立一个完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构包括审判组织专门化和审判人员专业化,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诉讼审判制度,这是我们国家环境审判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国内化审判机构的研究

( 一) 国外的审判的研究

为了让人和自然能够和平相处,人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某些国家建立了专门的环境审判组织,例如为了处罚环境破坏的犯罪行为,1998 年的时候瑞典颁布了世界上的第一部环境法典,在颁布环境法典之前瑞典建立一个专门审判机构,那就是水法庭,法典发布之后就取代了水法庭。

( 二) 国内的审判的研究

从我们国家目前的环境状况来看,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组织的专门化主要围绕环境法庭的设立展开,它表现在三个点,第一个点是环境法庭设立研究的必要性,环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环境法庭的建立非常的迫切,实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转变,深化审判制度改革的需要,目前的环境纠纷的处理有很多的问题急需解决,环境法庭的建立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纠纷的问题,强化环境司法,加强环境法治的权威性。第二个方面是环境法庭审判模式面临的问题,如果只是简单把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都归于环境法庭审理、审判那就太过于简单,可以把三种互相交叉的案件进行统一的审理、审判,当前的环境法庭主要面对的是起诉、管辖、环境法庭人员、环境法庭的审查范围、重大环境案件公诉、审判经验等等问题。

三、审判组织专门化

( 一) 审判组织的特征环境

审判组织又被叫做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是指审理环境案件是一个独立的审判机构,包括国家在实践过程中在中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置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在基层法院设置的环保人民法庭,还有其他专门审理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机构,例如环境保护法院,他们一般有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组织灵活,我们国家的环境审判机构较为灵活,在中级人民法院内部的设置环境保护审判庭,在基层法院设置的环保人民法庭,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专门建立的环境保护合议庭制度,在司法环境改革进程中结合各个省市、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灵活的环境审判机构; 第二个特征是保护客体的复杂性,环境审判机构所处理的环境纠纷类与传统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类案件还有很大的区别,传统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类案件只涉及人与人的纠纷,而环境纠纷类还涉及到人与自然的纠纷,还要保护空气、土地等自然环境要素,还有居民社区、公园等人文要素,这样环境审判机构在法律方面就会有多样性,既要适用宪法等传统法律体系也要适用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特色法律体系。

( 二) 审判组织的专门化

在2011 年的时候,召开的首届环境司法论坛中指出要做一个专门的环境司法审判组织,将审判组织专业化,环境审判组织的专门化指的是: 环境审判组织的专门化,涉及环境权益的案件从原本的民事审判庭等其他审判庭中抽取出来交给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依照专业性、综合性、独立性的环境案件审判程序审理的模式,所以说环境审判机构的专业化不仅仅是设立环境审判庭或者环境法院等审判机构,应该同时包含健全的、综合性、专业性独立的环境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讼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到,环境公益诉讼原则上应该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但是以往这种案件只能在基础法院审理,又因为污染企业往往是当地的纳税大户,这样诉讼容易受到地方利益困扰; 经过最高法院的批准,省级高院可以确定部分中级法院专门受理第一审公益诉讼,此举是为了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保护的分散性之间的矛盾,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四、总结

就我们国家目前的环境保护制度来看,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组织专门化、审判人员专业化是很有必要的,现在有很多环境污染事故以及环境纠纷需要法院的裁决,但是目前很多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没有地方告状,新设定的环境法院却出现无人问津,无案可审的怪现象,建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和专业的审判人员就能够满足广大受环境污染群众的诉讼需求,这是一个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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