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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积极做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7-01-10 11:47:09
浅析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积极做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
时间:2017-01-10 11:47:09     小编:胡中楫

1 坚持以人为本抓好建筑行业施工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目的

(1)坚持以人为本,抓好建筑行业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首先,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为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坚持以人为本抓好建筑行业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就是党和国家的性质的具体体现。其次,实现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愿望, 是实践落实安全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新的《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在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它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明确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安全发展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即从管理走向治理,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写入《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将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皆说明,安全生产立法理念已然改变, 安全生产工作层次得到大大提升,它不再局限于安全生产领域,也不再是经济发展的附属品,而已融入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范畴。这暗含着安全生产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已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格局;暗含着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本前提和保障,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暗含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暗含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实际意义。带动了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工作机制、主要制度、法律责任的提升和发展。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与此相呼应的内容还有很多,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第八条还强调: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2 如何强化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1)安全之道,始于责任。预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怎么做到预防?落实责任是灵魂。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普遍原因。如何落实到位?还是落实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并且在其他修改的条文中,细化和突出了工会、政府、部门、协会、企业、保险、媒体等社会各方力量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把发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2)隐患排查治理究竟是谁的事? 过去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代替企业查隐患,导致安全管理出现很大问题。这次予以了明确。劳动制度改革后我国出现大量劳务派遣人员,这些人员谁来培训也是困扰我们的一个大问题,这次也予以了解决。这里包括为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之前法律规定不太清晰的这次加以明确。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机制。这主要体现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第八条。另外对加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另外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队伍建设也做了规定。这里我们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管理和做法,规定矿山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这些高危企业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鼓励引入或者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让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来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专业或者是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另外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现行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的规定的基础上,又增加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教育和培训档案。比如说我们做执法的时候,要求企业出示详尽的教育培训人员的档案, 对企业也是一种督促。要求企业如实记录参加教育和培训的人员的时间课时等内容。这个对企业把教育培训搞好也是很有力的督促。另外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增加了对企业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这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所做的改动。

3 严格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执法地位

(1)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理不直,气不壮、刀不快,腰不硬之所以形象,只因其真实描述了多年来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的尴尬。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并在赋予其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上,有重大突破。该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前的《安全生产法》对安监部门的执法地位规定得比较含糊,不解渴,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了一大步。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这条规定给了有关部门一定的强制执行手段。此外,该法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增加规定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可以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这同样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2)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结束语

法律的完善,并不代表法治的施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目标,在于良政和善治的实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要变纸面上的法律为行动中的法律,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早日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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