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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戒除与青少年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08-23 03:43:56
网瘾戒除与青少年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
时间:2022-08-23 03:43:56     小编:贺俊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初中国有青少年网民1.6亿人以上,10%存在不同程度的网瘾,即大约有160万人。而到了201。年年初,根据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报告显示,中国城市青少年网瘾群体约占青少年网民的14.1%,约2400多万人。我国青少年中上网成瘾的人数量居高,一些家长只能依靠监督看管等方式强制小孩远离网络,但随着网络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网络己经成为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只依靠家长或网瘾患者的自觉明显难以戒除网瘾。缺乏科学治疗手段、网络的强大渗透性及青少年不成熟的心理生理状况使网瘾的存在难以根除。不少青少年染上网瘾后不止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还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一些学生因为沉迷游戏荒废学业导致退学,一些沉迷网络的青少年出现严重生理疾患甚至碎死,也有人因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此种情况使不少家长忧心如焚,也使网瘾治疗成为一个巨大的市场,一些商家打着治疗或者戒除网瘾的旗号,开办网瘾治疗机构。据报道,2004年以来,不少此前名为青少年成长基地、吃苦训练营、励志特色学校等类似机构,纷纷转行治疗网瘾,截止到2009年,全国己有类似的网瘾戒除机构300余家。

一、网瘾治疗机构造成的伤亡事件和社会影响

近年来网瘾治疗机构造成的青少年伤亡事件频见报道,其内容触目惊心。2007年开始到现在每年都会出现所谓网瘾少年死于这种治疗机构。2007年4月,重庆大东方学校教官残酷体罚学生,致使一学生服药跳楼自杀;2008年新疆乌鲁木齐华龙青少年成长研究中心,一名18岁学生被体罚致死。2009年8月,广西桂林市资源县一名16岁的网瘾少年,在进入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戒除网瘾10多个小时后死亡。2010年7月11日,18岁的周鹏在湖南衡山世昌文武学校(以下简称世昌武校)非正常死亡,这离他被送到学校接受特训不到两个小时。之后,2014年6月1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报道:2014年5月19日,郑州搏强学校19岁的少女死于戒网瘾学校,另有1名14岁的少女受伤。

以上新闻报道中的青少年在网瘾治疗机构发生的伤亡事件,可以说只是冰山一角。究竟类似的事件总量有多少,没有权威机构予以统计。虽然全国各地网瘾治疗机构造成的伤亡事件时有发生,但此类机构目前没有明确的部门监管,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可以开办,此种机构还将长期存在。同时,该种治疗机构的设立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并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一个正规机构来负责对它们的效能和结果进行客观评估。

更令人忧心的是,各种治疗机构戒除网瘾的方法五花八门,匪夷所思。这些培训机构往往采取各种据说是立竿见影的强制训练方法,比如军事化训练,强制性的打针吃药,电击、电疗等,至于这些方法是否科学,会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基本上无人问津。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机构,网瘾治疗机构导致青少年伤亡的现状演变成一种恶性循环:发生一起伤亡事件、解决一个治疗机构,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其他治疗机构不受影响,等待下一起伤亡事件再出现。此类事件不断发生,不得不使我们警醒一一网瘾治疗机构函待整顿。在整顿前,也有几个问题我们必须搞清楚,究竟什么是网瘾?对于以强制甚至是暴力手段去治疗网瘾的行为,又如何从法律上予以监督管理。

二、什么是网瘾?网瘾治疗机构何以成立?

网瘾一词由来己久,但是,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一个权威的在医学意义上或者法律意义上的界定网瘾的统一标准。医学界对上网成瘾有多种称谓,如互联网成瘾综合症、病理性互联网使用、网络行为依赖等。2009年6月24日,卫生部网瘾治疗专家讨论会上,有专家认为网瘾是广义的精神疾病(精神障碍),需要根据个体不同,采取生物学治疗与心理治疗为主导的综合干预模式进行治疗,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广泛认同。但据一些专家的研究,一定程度的焦躁不安、情绪低落、焦躁忧虑、反应有所迟钝、注意力不集中、紧张失眠、一定程度的自我封闭等,并未达到无法正常学习、生活、工作的程度,还不应界定为成瘾。不少网络成瘾的青少年都合并有其他问题,如多动症、品行障碍等,对于网瘾问题,出现什么症状叫网瘾在医学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

因此,在什么是网瘾、以何种手段治疗网瘾没有定论之前,就无法确定网瘾治疗机构招收的病患是否都是网瘾患者,凭何种手段治疗是合理的。许多青少年也许并未达到必须送交网瘾治疗机构的程度,但却被强制或被父母骗进治疗机构进行封闭治疗。现在普遍观点认为网瘾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上的疾病,网瘾治疗机构针对不同情况的网瘾患者以体能训练等的特训方式治疗,只能说是一种尝试,会出现何种效果也并不清楚,是否能根治也无法确定。但目前的网瘾戒除培训机构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评价标准,由此导致培训机构可以说是泥沙俱下。在一些特训学校里,没有老师,有的只是教官;不会上课,有的是野外拉练;在一些特训机构,孩子犯错了无须批评,有的是责骂和毒打。一些机构缺少对患者的心理辅导,通过高强度体能训练或封闭监管克服网瘾,粗暴的戒网手段反而会对患者造成心理阴影。各类打着网瘾治疗机构旗号的公司所采取的各种特训方法是否科学,会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一一这些问题基本上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在出现青少年伤亡的严重后果之时,网瘾治疗机构和网瘾的治疗手段的法律性质,就成了一个必须思索和回答的问题。

三、网瘾治疗机构的治疗手段和严重后果

就目前情况来看,多数网瘾治疗机构治疗手段随心所欲,缺少科学标准。各式各样的网戒机构几乎都是自行研创出一套独门武功,有中西药的,有催眠的,有呐喊的,有针灸的,还有电击的,甚至对治疗对象施以暴力。一度引起公众关注的是所谓的戒网专家杨某推出的以电流刺激脑部的电击治网瘾方法,在全国范围内曾经引起了极大争议,记者探访后确认在杨某的网戒中心,孩子受到电击,并服用精神类药物,多数入院时大多被强行押制。

客观地讲,尽管网瘾治疗机构的可怕治疗手段频见报道,各类伤亡事件层出不穷,但对孩子生活现状和成绩下滑等状况的忧心,以及由于缺少科学指导,对解决这一现状的无力,使多数家长寄希望于专业治疗机构,也使得网瘾治疗机构的数量不减反增。办这种治疗机构门槛较低,对场地、资金和手续要求不高,对治疗人员也没有什么资质要求,且市场广大钱途无限,使得这类治疗机构依旧蓬勃发展。但有中国戒除网瘾第一人之称的陶宏开教授指出,目前社会上的戒除网瘾机构90%以上均是直接或间接使用暴力,比如被铁栏杆包围的监狱式环境,被家长强制或欺骗下进门。

客观地讲,除了强制治疗网瘾给个别青少年造成的伤亡后果等严重事件之外,多数进入此类非正规的治疗机构的青少年,可能在心理上造成了严重的阴影或者说伤害,其受到的负面影响的程度,可能甚于身体上受到的物理性伤害。正如有的专家所指出,孩子沉溺于网络,并非病理学上的不可抗拒的病毒感染,而更多地是心理、感情上可调节、舒缓的精神症状,心病还须心药医,强制性的物理治疗,其结果必然难以凑效,或者最终是戒除了所谓的网瘾,却可能其因强制性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阴暗影响。

因此,在网瘾治疗机构良莠不齐的现状下,家长在选择治疗机构时需要慎重。为避免更多青少年被不合格的治疗机构耽误,国家更应从制度上健全对网瘾治疗机构的管理。

四、网瘾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在轰动全国的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青少年戒除网瘾10小时死亡事件中,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表明,公安机关己对1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同时对于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追捕。在2014年5月19日央视新闻1+1报道的郑州搏强学校两名少女1死1伤事件中,包括副校长在内的5人被刑拘。从以往的报道来看,出了严重的伤亡事件之后,司法机关大多只是追究主要责任人致死致伤行为的法律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出事,上述随意设置网瘾治疗机构的行为都缺少监管,也不需负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与我国法律未对网瘾治疗机构及其治疗手段明确定位有关。笔者认为,对网瘾治疗机构的管理应该从立法上进行全面考虑。

设置网瘾治疗机构的行为,至少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面临着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1)机构的整体责任:非法经营罪。对网瘾治疗机构的开办条件没有国家相关文件作为标准,多数网瘾治疗机构都是打着治疗或者戒除网瘾的名义开办。但是,由于网瘾并不是一种疾病,尤其尚未被认定为是一种精神疾病,因此,无论是合法地经批准设置一个公司以治疗网瘾牟利,还是开办学校或戒网中心直接自称为网瘾治疗机构,实际上经营的都是一种未经批准的戒治行为,都属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机构的整体责任:非法行医罪。一些网瘾治疗机构没有专业医师,在毫无医学根据的情况下强制给青少年服用精神类药物,将网瘾当做精神病治疗,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的行医行为,应当按照非法行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用不科学的手段治疗,如电击、注射药物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也应按照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3)致伤行为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一些网瘾机构以暴力体罚或过度体能训练等手段治疗网瘾,造成青少年伤害的,无论是网瘾治疗机构的负责人、教官还是其他在网瘾治疗机构被治疗的青少年,对被害人实施的伤害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教官、网瘾治疗机构的负责人强令在网瘾治疗机构戒除网瘾的其他青少年实施伤害行为的,属于教唆犯,应当以主犯论,从严制裁。(4)致死行为的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网瘾治疗机构的负责人、教官,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一般情况下不会有直接追求被害人直接死亡的意图,因此,属于间接故意的杀人,应当按照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治疗的青少年被负责人、教官等指使伤害被害人,造成死亡的,指使者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从严制裁。例如,前文所提周鹏案中,世昌武校校长郑世昌让在场的3名教官喊来7名学生,在特训营1号教官宿舍对周鹏练鳄鱼功,大约练功20分钟,周鹏渐渐丧失反抗能力,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的情况,就属于此种情况。(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责任:非法拘禁罪。国内精神卫生立法方面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说明网瘾是否明确定位为精神类疾病,也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封闭治疗。因此,违背青少年意愿,哄骗或强制青少年进入治疗机构限制青少年自由,则很明显的侵犯了青少年的人身自由权,构成非法拘禁罪。

综上,对网瘾治疗机构的监管可以全方位进行。不但要在设立时对机构的资质予以排查,在成立后,也要对机构的治疗手段进行监督,以此来防止更多对青少年造成伤亡的事件发生。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加大管理,不仅仅是加大结果的管理,更重要的是一个过程的管理。国家应当成立一个专业的机构,像戒毒所一样,将网瘾及问题青少年纳入一个规范管理的教育机构中去,避免再出现象周鹏那样的死亡和伤害。数量众多的网瘾青少年需要被治疗,且我国青少年现今的生活环境和状态难以从源头上避免网瘾的出现,戒网机构还将长期存在,加大对于网瘾治疗机构的管理,己是当务之急。从制度上规范,从法律上约束,营造网瘾治疗的良好社会环境,是保护青少年人身权利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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