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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分层授权的意义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9-10-14 10:56:41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分层授权的意义
时间:2019-10-14 10:56:41     小编:

摘要:授权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本文通过对授权在民法、行政法领域概念的对比,进一步理解授权在民法体系中的法律内涵,并根据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特点,分析分层授权的意义及存在风险,进一步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关键词:授权;代理;分层授权意义;风险防范

一、授权的法律内涵

“授权”既是一个管理学概念,也是一个法律概念。从字面上看,“授权”是指把权力授予或委托给他人或机构代为执行。遵循本文题目的框架,本文将从法律角度阐述“授权”的世界观内涵;并从管理的角度探讨授权风险控制的方法论外延。

(一)民法上授权的内涵

从民法的视野来看,自《民法通则》,到《合同法》,再到《民法总则》,“授权”的概念都是以代理行为的表述出现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表述,授权行为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基础,即代理权的一种授予行为。在实践中,“授权”、“委托”等法律概念常有混同之现象。实然,从权利的来源来看,授权有单方行为说与双方行为说之区别,单方行为说认为,“授权是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即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于相对人了解(对话)或者到达相对人(非对话)时即发生授权的效力,不以相对人的承诺为必要。”双方行为说又称委托契约说,即在委托关系中,需委托人和受托人意思表示一致,代理关系才能产生。由此不难看出,“授权”一词更契合单方行为说,而“委托”一词更契合双方行为说,但无论如何,“授权”与“委托”作为代理权的权利来源已得到通说的肯定。

(二)行政法上授权的内涵

相较于民法领域对“授权”与“委托”概念的趋同,行政法领域对“授权”与“委托”却有明确区别。从行政法的视野来看,授权是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职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是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受托组织不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能,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名义行使行政职能,由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比较可知,行政法学界认为,授权行为名义主体与法律责任主体均为被授权人,而委托行为名义主体与法律责任主体均为委托人。再来看《民法总则》中对代理的定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可知,民法中对“代理”的定义实际采纳了行政法中对“委托”的定义。需要说明的是,代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隐名代理”等特例,本文认为,“隐名代理”并非代理行为的变异,而是在“代理”概念框架下的特殊情形,在此不做研究与赘述。鉴于本文研究对象“现代电力企业”是私权利主体,本文也在民法框架下研究“授权”的概念,即:等同于“委托”行为,将“授权”作为代理权的权利来源。

二、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分层授权的意义

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领域,电力行业经过40年的发展和积累,工艺技术突飞猛进,生产指标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日趋规范,形成了比较成熟、相对固定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但同时,大规模、高速度的电源点建设,使得国内电力市场供需不平衡,市场竞争加剧,经营形势日益严峻。面对复杂的市场竞争,需要根据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一些特点,深入推进分层授权,使领导人员分身有术,同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

一是,上下游业务结构较为单一,生产经营模式固化,在市场营销、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风险较小,因而签订的合同也多使用规范文本,需要针对不同合同内容进行研究决策的情况较少;二是,处于垄断行业,且受先天因素影响,电力企业去行政化一直没有完全实现,加之近年来中央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大环境下,电力企业在做大做强的同时,行政化色彩仍较为浓厚;三是,电力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投资建设了相关产业,虽经过“主多分开、主辅分离”、“减少管理层级”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非主营业务,这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主业从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支持;四是,根据中央《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在国资委主导下,迅速推进整合重组,使得业务板块大幅增加,如原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重组成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产业涉及煤炭、电力、运输、煤制油化工等多板块,提升统一管理调度水平,发挥区域协同优势,需要领导层投入大量精力,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二)分层授权模式及其意义

综合分析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结合授权的法律内涵及现代企业管理中“授权管理”的研究成果,现代电力企业从管理层级、业务模式和管理体制上,都应倡导并实施分层授权管理模式。1.从管理层级看,现代电力企业普遍存在系统内管理层级较多的情况,这就决定了现代电力企业需要实施纵向的分层授权。如国电宁夏分公司所属上市公司英力特化工,下设热电分公司、氯碱分公司、电石分公司、树脂分公司及一家独立法人单位(青山宾馆),根据现代法人治理要求,必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细化不同治理主体的权利清单,实施分层授权,才能减少管理层级,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组织运转效率。同时,避免法人人格否定,使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从业务模式看,现代电力企业业务板块大幅增加,这就决定了现代电力企业需要适度横向的分层授权。企业领导人员自身能力和精力有限,不可能全面深入掌握每个业务板块的管理要求和知识结构,实施横向分层授权,可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也避免领导人员凡事均亲力亲为,抓大也不放小,最后却“出师未捷身先死”。同时,授权可以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力于企业培养一批有能力、有担当的中坚力量,不会像诸葛亮治下的蜀国,在诸葛亮倒下后蜀中无大将,成为三国霸主中最先灭亡的一个。3.从管理体制看,现代电力企业行政化色彩较为浓厚,这就要求现代电力企业不同层级人员权力分配上的分层授权,以推进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分层授权可以使权力更均衡地在企业内进行分配,避免领导人员专权。同时,授权使员工参与决策,帮助员工改变被动完成领导交办事务的工作模式,对员工的工作激励、组织承诺、工作满意度、工作绩效等都有积极影响,被授权的员工更富有挑战精神和合作意愿。

(三)在分层授权基础上的其他授权模式

探讨完现代电力企业分层授权的管理模式后,笔者认为需简要描述一下在分层授权基础上的其他授权模式。首先,现代电力企业的业务过程中,多使用格式合同,这就要求授权时应当以一般授权为主,特别授权为辅;其次,现代电力企业业务板块的增加,要求授权时应当以限定范围授权为主,全权授权为辅;再次,现代电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行为日益增加,不可控因素较多,要求授权时应当以短期授权为主,长期授权为辅。

三、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分层授权的风险及防控

(一)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分层授权易产生的风险

分层授权虽然可以提高经营效率,明确法律职责,但其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体现在法律层面和管理层面两方面。1.法律层面的风险:分层授权容易产生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等瑕疵行为:无权代理顾名思义是在没有代理权的前提下实施的代理行为,越权代理顾名思义是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虽然并不必然使代理行为无效,但其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在实践中,相对方常以表见代理作为抗辩,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造成公司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增加不必要的诉累。2.管理层面的风险:公司对于授权工作的管理上常存在各项漏洞,具体表现在:授权管理制度的缺失,内控制度中对授权要求的缺失,授权岗位缺乏独立性,授权办理程序不规范,授权书中内容存在缺陷,无法明确授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授权人还是被授权人等。管理的漏洞常引发法律风险,因此,分层授权法律层面风险与管理层面的风险是相伴相生,相辅相成的。

(二)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分层授权的风险控制

1.将授权管理纳入合规管理体系。订立完备的授权管理制度,将授权管理纳入合规业务管理流程。用制度规范代理行为,对授权代理人的产生范围、任用条件,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特别是对被授权代理人的权利义务,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同时制定有效的监督、制约及奖惩制度,对正确行使权力的人员予以奖励,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2.通过培训培育授权文化。授权是法律行为,也是一种管理行为,在授权监控目标、流程、组织、制度建设完成后,要将授权与授权监控理念融入企业文化。通过培训,使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重视授权管理,使其会“授权”,即知道授权给谁?授哪些权?如何授权?授权后如何进行监督和控制。也使得被授权人提高履职能力,在责、权、利相统一的构架下,积极正确行权履职。3.规范授权委托书管理。一是,规范授权委托书格式,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代理人、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防止代理人因授权委托内容不明而从事损害企业利益的活动。二是,根据前述分层授权基础下其他授权模式,坚持一般授权为主、特别授权为辅,限定范围授权为主、全权授权为辅,短期授权为主、长期授权为辅的授权原则。对于需要经常、反复处理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人员,在一定授权额度内可为其发放长期授权委托书,在一定期间内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效;对于临时性、偶发性或特别重大事项发放一次性授权委托书。三是,对授权委托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履行授权委托书的登记、备案、注销、归档手续,同时密切关注代理人岗位变动情况,对代理权丧失的,要及时收回授权,以免出现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4.关注授权管理的重点问题。一是合理授权,可授权的工作应该是下属可以做到或通过努力便能做到的“管理性”工作,在这基础上授权后不会导致局面受影响,应尽量授权;而诸如重大决策、财务审批权、人事权等具有“处分”性质的工作,则最好不往下授权。二是择人授权,被授权对象应该德才兼备,有积极的工作热情,勤于付出,勇于负责。必须了解和掌握代理权责及被授权业务涉及的专业知识。同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其获得授权的前提。三是授权监管,不受制约的权力多引发权力的滥用,授权并不等于完全放权。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未经授权人同意,被授权人不得私自转委托,不得在代理事务的过程中接受正常报酬以外的其他利益,代理工作或代理关系结束后,应及时报告代理事务完成情况,做到闭环管理。

参考文献:

[1]汪渊智.代理法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2]江平.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3]王国猛,郑全全.员工授权管理:起源、研究范式及其发展趋势[J].科研管理,2008(3).

[4]孙宏臣.民法总则精讲[M].人民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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