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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利工程水费与水资源费区别的探讨-综合新能源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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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利工程水费与水资源费区别的探讨-综合新能源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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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从供水水费和水资源费的内涵、构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探讨水利工程水费与水资源费的区别。论文关键词:水利工程;水费;水资源费水资源是国家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和水价改革工作。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

"一般地,现行水价包含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价、自来水生产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四部分内容,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价都是水价构成中的两个部分,这是它们的相同点。水利工程水费依据工程水价标准计收水费,遵循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2003联合颁发的4号令《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资源费依据水资源费的标准征收,遵循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下面主要从涵义、构成、使用管理等方面探讨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价的区别。1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水费的计收使用管理1.1 水价的涵义及其发展历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适时调整。

水价历史沿革包括五个阶段:公益性无偿供水阶段(1949~1965);政策性有偿供水阶段(1965~1985);水价改革起步阶段 (1985~1995);水价改革发展阶段(1995~2003);水价调整与综合改革阶段(2003-)。其中:1992年,水利工程供水列入国家重要商品目录。

1994年财政部颁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将水利工程水费作为生产经营收入管理。2003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颁布,全面规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行为。

水价的改革与发展强化了社会公众对水商品属性的认可,水利工程经营性供水促使水管单位提高供水服务水平。水利为社会提供的是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性质的产品或服务,水利工程供水工程大多是由政府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供水不仅具有经济目标,同时具有政治目标,因此水利工程供水具有自然垄断性属性,由政府定价。

1.2 水费的计收与使用管理水利工程水费是供水经营者从事供水生产取得的经营收入,依据物价部门批复的水价标准和实际计量水量收取,水费用来弥补供水经营者的供水耗费,为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打下基础。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签订供用水合同,以加强水费的计收工作。

水费的使用和管理,按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当前水管单位大多数遵照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1994]财农字第397号)使用管理水费。2 水资源费标准的制定及其征收使用管理2.1 水资源费的内涵及标准制定水资源价值的内涵主要体现在稀缺性、资源产权和劳动价值三个方面。

水资源价值的大小是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水资源稀缺性的体现。《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费实质是水资源出让的费用,是表明国家对水资源拥有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水资源即是使有权的转让,需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是国家对水资源所有权的体现。

劳动价值是指水资源所有者或使有者为了使天然水资源变为人类可直接利用的水资源,往往需要追加一定的人类劳动,如水资源管理、开发、保护等,这样必然在水资源价值中含有一部分劳动价值。资源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天然水资源价格,即地租本金化价格,包含了天然水资源的价值以及水资源的所有权的综合体现;二是水资源管理投入的补偿费用,包括水资源的勘测、开发、保护费用,水资源的再生产费用和损失补偿费用。

依据《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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