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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的现状发展与中国的对策-综合新能源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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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的现状发展与中国的对策-综合新能源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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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 据世界银行预计2012年全球碳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 中国处在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底端,面临着类似在国际石油市场中丧失定价权的前车之鉴。

一、碳交易活动的“三个角度” 从经济流动性的角度看,碳交易支付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现金、等价物、债券、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或实物交易如提供减排技术。 从实体经济的角度看,碳交易是实体经济中的排放企业将其碳排放权根据各个实体的减排成本不同进行交易;由于不同企业的排放量,减排成本不同,一些持有较多排放权的企业可以将多余的指标出售给排放权不足的企业;碳排放权可以像一般的商品在排放企业间交易;这样一来,碳交易把原本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外的气候变化因素纳入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改变了企业的收支结构。

从虚拟经济的角度看,金融机构为了防范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以及为了获得更多、更可持续的利润开发了一些基于碳排放权的保险产品、衍生产品及结构性产品;于是碳排放权逐渐成为一种金融工具,其价格越来越依赖于金融市场;这意味着金融资本介入碳排放权市场,便使碳排放权不再是简单的商品。

二、碳市场的交易机制 国际碳交易市场(简称碳市场)是一个由人为规定而形成的市场。 碳市场最重要强制性规则之一的《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规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简称《公约》)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

碳市场的供给方包括项目开发商、减排成本较低的排放实体、国际金融组织、碳基金、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咨询机构、技术开发转让商等。需求方有履约买家,包括减排成本较高的排放实体;自愿买家,包括出于企业社会责任或准备履约进行碳交易的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个人。

金融机构进入碳市场后,也担当了中介的角色,包括经纪商、交易所和交易平台、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机构。 目前,碳市场的运行机制有如下两种形式。

(1)基于配额的交易是在有关机构控制和约束下,有减排指标的国家、企业或组织即包括在该市场中。管理者在总量管制与配额交易制度下,向参与者制定、分配(或拍卖)排放配额,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手段将环境绩效(以实际设定的限额水平定义)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使得参与者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达到遵约要求。

(2)基于项目的交易是通过项目的合作,买方向卖方提供资金支持,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度。由于发达国家的企业要在本国减排的花费的成本很高,而发展中国家平均减排成本低。

因此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及设备帮助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的企业减排,产生的减排额度必须卖给帮助者,这些额度还可以在市场上进一步交易。

三、碳市场的发展前景 目前碳市场规则还在制定、完善中,尚未形成全球市场,各国、各地区都在发展自己的区域性的碳市场。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区域碳市场,涉及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共29个国家,近1.2万个工业温室气体排放实体,有巴黎Bluenext碳交易市场、荷兰Climex交易所、奥地利能源交易所(EXAA)、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意大利电力交易所(IPEX)、伦敦能源经纪协会(LEBA)和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pool)等8个交易中心。

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碳市场成交额的增长速度惊人,2008年成交总额据报为1263.45亿美元;预计2012年全球碳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四、中国参与构建全球碳市场的急迫性和必要性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没有被《议定书》纳入强制减排计划中。 近两年来中国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及核证减排量供应量方面已领先全球。

2007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的73%,2008年更是惊人地占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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