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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水电光辉发展历程(9)-综合新能源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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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水电光辉发展历程(9)-综合新能源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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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

三、农村股份制开发小水电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

(一)农村集体与农民股份制开发小水电,开辟了农民增收新途径广大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地域辽阔,负荷分散,大电网难以覆盖,也不适宜大电网长距离输送电能直接供电。开发小水电,无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或非公有资本开发,只要不是单纯为了上网卖电,而同时考虑面向农村,都是这些地区解决无电缺电问题,实现电力普遍服务的现实有效途径。

进入新世纪,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发[2002]2号、[2003]3号等文件把农村水电列为“周期短,见效快,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要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实施范围”的鼓舞和支持下,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代燃料建设中,以开发小水电为载体,实行国家扶持指导、农村集体与农民股份制办电,开辟了农民增收,并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新途径。突出的如: 湖南桂东县沤菜村将国家扶持资金量化为贫困农户的股权,运用股份制开发小水电,使农民长期稳定地获得分红收入,每年人均分得红利200~300元,2011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3108元,比5年前的506元翻了两番多。

桂东县水庄村通过股份制建设水庄小水电,除保证农户年分红200余元外,年满60岁的老人可领到一份“养老补助”,还为全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提供资金。江西铜鼓县红苏村全村468人,建成股份合作制小水电7座,总容量3085千瓦,年收入220多万元,年人均4700多元,全村1/3的农民成为水电工人,红苏村由原来靠山吃山的“穷山村”,变成了借水生财发展的“水电村”。

四川峨眉县龙洞村建成9座股份制小水电,年收入850万元,上交国家的税金和村集体的利润近70万元,2011年全村人均纯收入3400元,其中小水电提供1900元,占56%,进入市级小康村行列。福建南靖县金山镇河乾村实行股份制办电,共建成小水电装机1.1万多千瓦,年提供村财政收入120多万元,占村财政的2/3。

全村用自家的廉价电发展了农副产品加工小型企业100多家,以及投资上亿元的企业2家、上5000万元的企业6家、上100万元的企业30多家。年创工农业增加值6亿元,工业增加值占90%以上。

近80%的劳动力到企业务工,形成了农民“上班族”。2011年全村人均用电量1000千瓦时,户均生活用电量2120千瓦时,家家实现了小水电代燃料;农民人均纯收入5300元,小水电及相关产业贡献率达80%。

河乾村由贫困村变成了“工业村”、“亿元村”,变成了全省的“文明村”、全国的“造林绿化千佳村”。甘肃临夏县刁祁乡通过农村集体和农民集资开发农村水电,实现了全乡户户通电,除免费向学校、五保户供电外,对农村用电实行0.2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每年减轻农民负担30多万元。

福建德化县大铭乡由乡政府用集体资产提供无偿担保帮助农户贷款兴办小水电,做到家家都有小水电股份,户户都有分红收入,2011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3486元,其中小水电提供1394元,占2/5。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股份制集资办电,有14个乡镇、镇镇都有小水电,40个行政村、村村都有小水电股份,240个自然村、年年都分享小水电红利;2011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773元,其中小水电贡献1555元,占41%。

全县农村集体和农民为主建设的10余万千瓦小水电的总投资中,国家(含中央、地方)扶持资金投入占7.2%,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含集体积累出资、农民投工投料投资和“相关补偿”、占用土地使用权入股)占7.6%,合计占14.8%;引资投入占12%;其余为共同借贷等。总计享有股权,前者占55%,引资占45%。

农民从小水电分红额中,农村集体股权(包括“国家扶持”量化给农村集体的股权)分配给农民的占60%,农民股权(包括“国家扶持”量化给农民的股权)占40%。这样的事例还很多,各地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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