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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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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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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级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不断深入开展,项目稽察、专项稽察和工作督察等各种方式的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使水利稽察逐渐成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的重要监管方式,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围绕水利建设中心工作、服务水利改革和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查、反馈、整改、提高的功能,已经成为水利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水利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概况

水利部自 1999年以来,每年均对广西水利项目开展稽察,近 3年来年均稽察不少于 5次,除检查面上工作开展情况外,每次还抽选 2~3个项目进行现场稽察,稽察成效显著。参照水利部的做法,广西水利厅于 2006年成立了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落实了稽察机构和人员,将稽察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给予充分保障。稽察办聘用稽察特派员、特派员助理和稽察专家,组建了稽察专家库。结合广西实际,出台了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和稽察人员管理办法,编制稽察工作手册、稽察工作概要等工作资料,建立完善了稽察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努力,广西水利稽察逐渐建立起了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稽察工作体系。稽察办边学边做,一方面积极配合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等上级部门开展水利稽察工作,监督指导被稽察单位对稽察意见的整改落实;另一方面,认真学习水利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自身稽察,扩大稽察覆盖面,向中小型项目延伸。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稽察不少于 3次,稽察重点以中央投资项目为主,注重点面结合,覆盖水利建设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稽察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建设管理、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等五大方面。

2 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取得的成效

(1)水利稽察工作为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近 10年来,国家大幅度增加了水利建设投入,广西水利建设进入年度投资强度高、建设规模大、范围广的新时期,每年的水利建设投资达160亿元以上,项目覆盖江河治理、水库加固、农田水利建设、灌区节水改造等。广西水利稽察办公室围绕全区水利建设工作中心,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帮扶的作用,以促进度、保质量、保廉洁、保安全为目标,认真组织各次稽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有效地遏制了问题扩大化、严重化,同时加强对同类问题的检查,举一反三,同步整改,有效防止了质量和安全事故、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为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2)水利稽察工作为加强水利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做出了重要贡献。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成立 10年来,不断开展稽察,指出了各项目、各有关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稽察办不断完善稽察整改措施和手段,通过实行分片对口督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通过政府助推整改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实行台账管理,密切跟踪整改明细清单;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排名,加强分析会商;严格责任追究,全方面多举措抓好整改;注重质量控制,加大质量监督检测力度等措施加大整改力度,跟踪督促稽察整改落实到位,使全区水利行业建设行为不断规范,促进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业自律,水利建设市场领域的建设秩序不断好转,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出了重要贡献。

(3)水利稽察工作为不断提高水利建设管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广西开展水利稽察工作的 10年间,稽察人员充分发挥检查监督、指导帮助、宣传服务的作用,凭借自身丰富的工作经验,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难题,认真宣传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在指出存在问题的同时,现场提出改正的措施和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的建议,有的稽察专家还现场讲解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和工艺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各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4)水利稽察工作为加强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多年来,稽察人员深入工程现场,采用解剖麻雀的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工程实施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摸清工作的不足以及需要上级解决的困难。稽察办通过对稽察成果的综合分析研究,总结提升并向水利厅有关处室、单位反馈建议。相关部门、单位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规范化管理。近年来,先后制定实施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意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广西水利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3 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存在的不足

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已走过了 10个年头,稽察工作对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水利建设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稽察工作尚需不断创新和深入。目前,广西水利工程稽察工作存在如下不足。

(1)传统的稽察方法有待创新完善。1999年,水利部第 11号令颁布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2007年,广西水利厅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出台了相应的稽察管理办法和稽察人员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对规范和促进稽察工作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中主要的工作方法现在仍然十分适用并应长期坚持下去。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央治国理政方式方法的转变,水利稽察工作面临新要求,原有的规定、做法在某些方面与当前水利发展的形势和新常态工作开展方式要求不再完全契合。如当前水利建设重点变化较大,过去以大中型项目为主,稽察以单个项目为主,专业特点十分突出;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水利建设以小型项目居多,点多面广,情况有所不同,不仅要查具体项目,也要查面上工作,既要有深度,又要有广度,传统的稽察方法不能完全适应。

(2)缺乏对稽察人员的考核机制。当前,广西水利稽察办未制定有稽察人员参与稽察的考核机制,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稽察人员的考核不够系统、全面,未能有效督促稽察人员增强工作意识和主动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能力。

(3)少数多年前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与当前形势下的做法存在矛盾,不好把握。目前不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规范,是 20世纪 90年代制定的,相关规定契合当时历史条件下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不断深入,当前一些通用做法与既有政策规定存在矛盾,难以处理。如当前各地在防洪工程、供水工程中普遍存在项目法人是地方政府为融资而成立的各种投资公司的情况,这不符合公益性项目法人必须是事业单位的规定。如果硬套现有规定,一是在当前形势下新成立事业单位存在较大困难,二是地方政府需要融资配套的情况下,事业单位无法实现融资操作。

(4)稽察的作用发挥不够,缺乏相应的激励与惩罚措施,存在上重下轻现象。有些地方和单位对稽察工作不够重视,对稽察提出的整改建议不及时进行整改,有应付、走过场的现象,稽察发现问题层出不穷,屡查屡犯。稽察工作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考评工作关联不够,稽察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奖惩不明。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得力、不到位缺乏有效惩戒手段。市级稽察体系尚未形成,整体上重下轻。

(5)稽察整改责任欠落实。稽察整改意见是对项目建设情况的客观评价和信息反馈,是改进工作的良好时机,是内部整改机制。但当前部分地方水利建设管理四项制度责任欠落实,没有严格的责任落实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对稽察整改工作不积极,整改责任不落实,有的问题屡查屡犯。

4 加强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的措施建议

当前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全社会对水利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今后一段时期,水利稽察任务将持续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当前广西水利稽察面临的现实,努力采取措施,大力提升水利稽察能力,确保水利稽察的功能发挥得更好,效率更高。

(1)打牢基础,加强水利稽察队伍建设。提高人的素质是稽察工作的关键,打铁还需自身硬,稽察成果要经得起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技术规范的印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因此稽察人员必须是高素质高水平的,搞好水利稽察队伍建设是水利稽察工作的基础。一是应加强稽察机构的建设。稽察机构承担着稽察规章制度的建设、稽察人员的选拔管理,稽察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督促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等诸多事务。但当前广西水利稽察机构有待健全、人员不足,不足以做强做优水利稽察工作,应创造条件,不断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二是严格稽察人员的选聘工作。稽察工作具有执法性质,稽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稽察办应多方面加强稽察人员任职资格的考核工作,选聘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的人来从事稽察工作,保障稽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应完善稽察人员的考核办法,确立稽察人员准入、评优和退出机制,突出抓好稽察专家履职管理,确保稽察质量;三是加强稽察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有序组织稽察专家库内人员参加年度再学习,加强新知识、新政策的宣贯,帮助稽察人员及时更新、拓展知识面,结合稽察发现问题和稽察案例,引导稽察人员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扬长避短,不断进步。

(2)总结分析,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建言献策。梳理现有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与工程实施的现实矛盾,统计分析,查找内在原因,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为工程建设管理相关部门适时修订完善建设管理规定提供依据和建议。

(3)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好稽察工作。抓住当前水利建设的重点、突破难点,切实做好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对水库(闸)加固、水源工程建设、江河治理、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民生水利项目的稽察力度,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二是抓住稽察意见整改落实难点工作,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召开稽察整改对接会议,通报整改落实情况,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对工程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在全区水利系统内书面通报并抄送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通过地方政府助推稽察整改。开展稽察回头看工作,全面回顾近年来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发现问题整改不漏网,切实将稽察整改落到实处。加强稽察成果的运用,将稽察涉及市场主体的行为与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管理衔接起来,奖优罚劣,增强市场主体的行业自律;三是结合各市实际,把一些建设任务重、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作为重点开展稽察工作的领域,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专业优势,帮助基层单位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四是坚持数量服从质量,根据稽察队伍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任务,把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做深做透,力求问题查实,定性准确、整改到位,做到举一反三、以点促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因势利导,推进设区市水利稽察工作。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级三级稽察范围、数量有限,能起到树标杆起典范的意义。但当前水利建设点多面广、覆盖方方面面,战线长,管理工作量大,而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恰恰是监管的薄弱环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要充分发挥稽察工作的作用,应进一步引导水利建设任务较重、项目较多的市开展水利稽察工作。制定出台设区市水利稽察工作指导性文件,帮助引导相关市建立稽察工作体系,重点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拓展稽察广度,将稽察工作向纵向加深,解决最后一公里的监管问题。

5 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是今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推进广西水利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工程规范化建设,防范廉政风险等具有重要作用。广西水利稽察应再接再厉,适时把握新形势,统筹解决新问题,创新探索,促进水利稽察工作取得新的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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