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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特点及对策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28 00:14:45
浅谈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特点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3-08-28 00:14:45     小编:

【文章摘要】

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逐渐暴露出来的国企腐败等问题成为大家关心的热点。而如何在市场改革中,加强的对国企腐败的监督和管理,从而保证国资不流失、职权不滥用等成为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本文对当前国企腐败的特点进行分析,提出针对这些特点的相应对策和方法,因此希望能从源头遏制腐败。

【关键词】

国企腐败;特点;市场经济;对策

从近几年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看,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在管理和体制的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导致国企的腐败案件高发的态势,同时其涉案的金额也越来越多,职位则越来越高,从而出现新的特点和规律。

1 国企腐败案件的特点

1.1为亲友牟利、挪用和贪污是当前腐败的主要手段之一

我国国有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属于计划经济体制,而随着我国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国企在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法律和监控的空白,从而导致很多的国企管理人员利用在转型中的漏洞,非法为自己的亲属或者是朋友谋取不合法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出现流失。而该类案件在查处中的比例高达80%以上。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离不开合作和交流。但是国企固有的计划体制思维,导致企业管理层对市场经济的活动的监管严重滞后。由此所带来的是很难对经营活动的管控和规范,进而演变为相互的勾结和利用。从对该类案件查处的情况来看,很大一部分都是属于同一个单位多人合伙,从而形成窝案。作案动机从以往的资本积累、满足个人消费欲望向盈利型投资发展。贪污贿赂共同犯罪在一些重点领域十分突出,常常是上下级单位干部、单位领导与中层干部、管理人员相互勾结,结伙作案,一旦案发便出现一查一窝、一牵一串的现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相对集中在基层单位。

1.3 “一把手”问题日渐突出

为更好的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国企的效益,创造更多的市场价值,政府采取了对国企充分放权的措施。但是,在企业中往往实行一肩挑,党政交叉任职等,往往使得企业出现管理集权的形式,甚至在企业中出现一言堂,在用人上则任人唯亲等。无论是从发案的绝对数量还是从当年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总量中所占比例来看,“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发案率近年来都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1.4权利谋色是国企的新特点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与国外公司的合作也日益加深。而与国外接轨的同时,各种腐败思想也随着社会的开放在不断的腐蚀着管理者。一些国企的党政干部经不起物质、金钱等的诱惑,在不断的沉浸中迷失了方向,丧失了党员的原则,从而出现权色交易等问题十分突出。

1.5“59岁现象”很严重

分析近年来落马的国企高管可以发现,大部分人出事时都在50多岁,尤其集中在55-59岁,凸显这些国企高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和对“到站下车”后财富保障的焦虑。

2 国有企业预防腐败对策

2.1深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监督和制衡机制

首先,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为了事国有资本的投资主体更加明确,需要缩短委托代理链,建立国有出资人制度,规范出资人与企业的关系,完善国有资产运作、管理、监督体系,使所有者只能真正到位。为了促进内部制衡监督体制的形成,需要强化内部利益约束力度,明晰产权和利益之间的界限。其次,完善财务监管机制。就国有企业而言,财务监管极为重要,需要对各层经营管理人员和部门的权利范围做出明确的划分,建立企业内部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制度,与财务相关的程序要严格审查,尤其是要严格审核非生产经营性的开支。

2.2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腐败行为在我国是极为可耻的,这种行为明显属于个人主义,腐败分子将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国家利益置之不顾,只是贪图自己的享受,图一时的荣华富贵。对于腐败行为应结合我国的国情,加大对国企经营者腐败的惩罚力度,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严打腐败分子。一是要增强查办企业案件能力。建立由企业内部监督主体参加的联系会议,参与主体包括审计、监察、监事会、组织、工会、财务、人事等,由此强化案件发现机制,进而增强查办企业案件能力。二是要加强舆论的监督。舆论监督是揭露和打击腐败行为最为有效的形式之一,实时监督,随时曝光,公布于众,无需畏惧权势,这也是权力监督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三是要增加经济处罚力度。我们对国企经营者的腐败行为是 “零容忍”的,由于其贪污、受贿所得的非法钱财应予彻底追缴,如果腐败分子已将侵占的非法财物挥霍,那么他们应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赔偿。

2.3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

若想使腐败政策效果显著,不仅要加强监督,还应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一方面是年薪制,一方面是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三是对其采取精神激励的办法,及时提拔那些有卓越才干的国企经营者,充分发挥其经营能力。建立评估制度,定期进行业绩评估,提高其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

2.4完善国企领导的选拔机制

在国企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和完善经营者能“下”的各项配套措施,根据新形势下对国企经营者提出的新要求,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企业经营者,提高国企经营者的整体素质,从而使国企经营者结构更为完善,进一步提高国企经营者的市场化配置。依照《公司法》的要求,明晰经理层、监事会、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各自的职责,从而确保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互相制约。

2.5加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力度,全方位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从查处的国企腐败案件看,党员干部是其中一部分,因而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其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是滥用职权,借权弄钱,即使面对金钱的诱惑,党员干部也应构筑顽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增强自我法纪意识,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监控,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婪葬送一生的光明前途。此外,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构筑顽固的警戒线。同时构建反腐倡廉教育网络和道德氛围,通过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传播,严厉打击腐败分子,杜绝腐败现象的孳生。

总之,国有企业防止腐败案件的发生一是要增强制度的配套性、系统性,针对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二是要增强制度的可靠性,使行使权力和监督权力都有据可依。三是要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对于恶劣现象等要严厉打击。由此,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才能从源头上进行治理,进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按照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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