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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背水一战”―迎接互联网金融的“搅局”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07 17:11:21
商业银行的“背水一战”―迎接互联网金融的“搅局”
时间:2015-08-07 17:11:21     小编:

传统银行业面临冲击

信息技术具有“工具”性,人们需要利用这种工具性来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的需要。而这种需要本身就不是单一的,技术应用有着天然的“跨界”效应,同时这种应用的过程往往是自下而上的。当互联网成为信息技术的里程碑,跨界零售、传播成为了被征服的一块块的处女地。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更是信息技术创新金融,效率资源匹配的一个必然结果。它替代了传统银行的“中介”角色,以更低的价格、更效率的信息撮合完成信贷供给双方的直接交易,对传统银行体系产生冲击。

天然跨界,冲击已成必然。互联网金融在信息处理上具有强大的优势,尤其是大数据和云计算使得非金融机构拥有了人工智能替代人工决策的可能。传统银行体系引以为豪的风控技能在人工智能的较量中越来越处于劣势。同时,信息产业突破了时空限制且注重客户体验,稀释了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动摇了国有大银行的垄断地位。

最近开展的杭州、温州两市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居民问卷调查显示:35%的受访者已经购买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已投资的人群中,青年用户的参与度明显高于中老年,35岁以下受访者中45.3%已购买;36-50岁的受访者中29.4%已购买;而50岁以上,只有27.3%已购买。

跨界引发竞争的“扩大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往往涉及跨界的诸多领域,是金融、电子、信息等多种产业的复合。因此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已不再是金融业务单一模式下的闭环竞争,而是相关产业链直接的资源抢夺、主导权控制和服务对象的争抢,竞争愈发复杂、影响作用范围广。

商业银行“倒逼”下的互联网实践

随着非金融机构跨界从事互联网金融,传统商业银行的“触网”升级为直销银行,目前已经有多家银行推出此类服务,希望通过互联网技术来直接面对客户。但直销银行本身并不独立、无法人资格,仅作为商业银行内部的二级部门定位于“线上获取新客户”。有别于传统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它们是商业银行将传统业务拓展至线上,通过线上服务“本行客户”。直销银行成为商业银行获取新用户的抓手,并非向其提供金融服务。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是从直销银行入口,在电子银行或线下银行获得满足。从当前市场情况看,直销银行带动了商业银行全行零售市场规模的提升,所以直销银行的角色更多定位与传统业务部门“协同发展”。

监管对银行业新变化的监管逸动

虽然传统的银行业也在互联网企业的倒逼过程中不断地进行着自己的潜能的挖掘和业务的下探,但对于监管者而言其监管的思路并未改变。银行还是银行,不同于其他行业,要对风险有着较高的敏感度。因为银行本身就经营着风险,对风险进行定价。其监管机构还是明确的,央行和银监会对银行从事贷款业务还是本着资本充足率、贷前调查、贷款用途、受托支付、贷后资产处置、资产保全等要求进行监督。银行业的转变已经开始,这些基于互联网思维和技术的引入,改变了银行的现状,也影响了监管者的适度微调。特别是技术上风险预防,要求银行为了适应更为广泛的客户群体,应尽快确立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明确电子签名的构成要求、提交方式以及各方的责任范围便于监管机构、税务、审计等的监管执法,这点对于试点的网络银行尤为重要。从经营上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银行的金融互联网尝试也应本着“小而美”的思路满足小微企业或个人的融资需求。因此监管者应严格把控银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借贷比例”,首先要保证小微企业或个人的融资需求真正得到满足,同时要防止比例过大、预防风险对金融机构的传染扩散,要有“防火墙”意识,尤其是从事P2P网络信贷的商业银行。另外,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合作,加大了资金流转的复杂度,也打开了业务从业者的“闭环”约束,这对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势必监管从这一方面而言要更为严格。因此监管者应升级非现场检测的技术和实施方案,运用网络技术实施动态监测,以一定的权限进入可疑银行的后台监控系统或业务系统,对银行的交易与操作进行实时跟踪和直接监控。其次做好监管指引,制定结合新业务经营特点和主要风险点的监管指引或手册,便于经营着知悉监管的风险容忍度,提高经营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再次,中小银行包括农商行,本身风险意识薄弱容易造成个别银行业务或者工作人员涉足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信贷,作隐形担保、信贷掮客,从而加大了局部的风险。因此对于这类银行机构,从业者必须保持同互联网金融公司审慎业务合作的精神,从业务合规角度控制违规的产生。最后,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银行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未来商业银行必将不断完善自己的业务边界、适时地调节各自利率水平,给我们的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要从监管机构的设置、执行作到由合规性监管过渡到功能型监管,转变事前准入和事后查处的监管习惯向过程监管过渡;要提升监管者制度规则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例如未来利率管制的放开;要积极互动监管者与监管对象间的政策反馈和意见,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找到监管与银行运行效率的“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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