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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传销何时了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10 10:33:31
金融传销何时了
时间:2015-08-10 10:33:31     小编:

自2008年下半年起,曾经被誉为“生态氧吧宜居城市”的广西,被公认为是中国南派传销的根据地。出租车司机会这样问:“您是来‘旅游考察’的呢,还是来找亲人的?”在当地的哥眼中,这些风尘仆仆的外地人无非有两类――被骗来做传销的,或是来劝说陷入传销组织的亲友回家的。

然而,面对如此高风险,被亲友以各种理由诱骗至北海的外地人,仍有70%以上选择相信,其中还有大量“三高”人群和各种社会身份较高的人员:军官、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税务局长、导演、演员、科学家……

“若说没有怀疑过,是不可能的。”可在满大街书报亭里假冒的《中国经济周刊》、《中国体验经济》等非法传销刊物上,清一色红彤彤的封皮上印着中央领导人的照片;宣传的DVD里,自治区领导和上线老总比肩吃饭喝酒,“政府支持”这4个字比什么都更具说服力。

人们有说,北海常住的20多万外地人里90%以上都是做传销的,可能有些夸张,但如果说北海常住的外地人里有一大半曾涉足传销,应该比较靠谱。反传销人士李旭曾说:“传销从诞生之初就坚持一个原则――不允许本地人参与。美其名曰是国家限制,实则是,一来因为诱骗外地人更有地利人和优势,二则更利于与当地形成利益同盟和无形的妥协。”因此,北海这个城市的伤与痛也和传销密不可分。

而法律对传销打击的力度,也十分有限。至2009年2月28日前,中国刑法并没有专门就传销行为定罪,执法、司法部门一般是以非法经营罪论――传销者通过非法诈骗所得超过5万元可定罪。如果按以往北海3800元/人的“连锁销售”模式计算,要给一名传销人员定罪,必须找到13名下线提供证词供指证。然而,传销多以亲友诱骗为主,多数人不愿亲自指证。

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2013年5月,最高检跟公安部发布“追诉标准二”,要求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定罪必须符合“下线发展3个层级、30个以上下线”的标准。而这无疑又给基层办案增加了难度。

2009年,这场以三高人群为主体的高端传销体系――广西北海亿元传销大案宣布告破。46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领刑,被判处8个月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并处或单处罚金。“不过有些人不出来走动,有些人离开北海,并不代表他们就不做传销了。”很多人认为,这只是把部分传销组织驱离北海,而非让他们覆灭。

北海,已经被打上“传销大本营”的烙印,未来的发展着实堪忧,然而下一个“北海”又会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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