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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机构落地PE青睐北上广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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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机构落地PE青睐北上广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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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对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运作和备案管理提出细致要求。自此,基金备案制由国家推广至地方,不但对此前的PE募资乱象进行监管,也对推动各地方结合区域特色出台VC/PE机构的落地优惠政策、鼓励股权投资在全国范围内均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私募监管归口证监会区域鼓励政策出台放缓

据统计,截至2014年8月,全国除青海、陕西、宁夏等地未对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制定相关规定及鼓励政策外,其余各内地省份均已发布相关规定。其中基金备案管理政策最早发布的当属私募股权基金运作较为活跃的江苏、北京、浙江等地,其对基金备案的条件基本锁定在“基金规模在5亿以上需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基金规模在5亿以下需在地方发改委备案”;部分地区还对个人投资者有所限制,如山东、山西、甘肃等地提到“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规模在1000万以上”,而河北省则提到“个人投资者门槛为500万元”;此外,部分地区在基金备案中还提到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的注册名称规定,如在基金中需括号注明有限合伙或直接以“有限公司”等结尾,以直接区分基金的组织形式。

从鼓励政策层面来看,北京、吉林、新疆、辽宁、重庆、河北、安徽、上海浦东新区等先后出台鼓励VC/PE机构落地的政策,部分地区不但对基金落地、基金投资企业的税收直接减免,还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在当地购房、租房给予补贴,对高级人才引进给予补助。如重庆市的鼓励政策中提到:“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非上市公司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在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出资者,其股权投资所得缴纳的税收市级留存部分,由市财政按40%给予奖励;所投资项目位于重庆市内的,按60%给予奖励。地方留成区县级部分的奖励办法,由有关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VC/PE机构集中落地北上广浙

2009年至今,国内新成立5114家VC/ PE机构,其中在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天津5个地区落地机构排名靠前,机构数量分别为794、688、668、561、374家,占比分别为16%、13%、13%、11%和7%,累计占比高达53%(见图1)。

VC/PE机构对地区税收贡献大

从被投企业层面来看,VC/PE机构是否对其注资不能影响到企业的纳税额度,即使有一些地区对VC/PE机构落地有投资、租赁房屋、高管人才引进的补贴也只是限于机构和基金层面,而企业的实际纳税额度及优惠因其所在的行业而异,而受益于国家对高科技产业的政策倾斜,这部分企业往往会受到很多的优惠扶持政策。

股权投资机构的落地,一方面为当地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和资本运作经验,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另外机构和基金层面的财税创收也是各地区监管部门出台鼓励政策的主要考虑因素。因此,VC/PE机构的落地区域与地方政府所获得的财税创收便成为一种相互推动的促进作用,预计未来在股权投资基金归口证监会后,各区域的地方特色落地新政将会对国内现有VC/PE机构分布起到一定的调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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