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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02 00:55:04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研究
时间:2022-12-02 00:55:04     小编:

摘要:本文研究了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现状及激励主、客体特殊性,提出了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所有者(政府);国企经营者;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经营者是国企改革发展的“带头人”,肩负国资运作、企业管理以及政策贯彻等重任。在肯定多数国企经营者做出业绩的同时,必须正视:一些国企经营者在工作的同时怨言不少,心里不平衡,还有一些缺失对企业的忠诚,能力未完全施展;投资急功近利、随意侵蚀利润以至转移资产、营私舞弊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非国有企业分配实现了效率原则,随着规模扩张开始从国企猎取经营人才。

只要所有者的授权经营,就存在所有者(委托人)和经营者(代理人)“目标利益不一致”、“信息控制不对称”、“责任风险不对等”的“代理风险”。非国有企业的灵活机制和产权特点使其具备了缓解“代理风险”的条件。国企要留住并培养一大批优秀的经营者,须重视对国企“代理风险”的研究:与委托人(政府)目标利益、信息控制、责任风险不尽一致的国企业经营者,为什么要“呕心沥血”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忘我工作”?这是政府与国企经营者利益的关联度问题,是国企经营者的动力问题,是健全国企经营者激励机制问题。

一、分析激励主体、激励客体的特殊性

(一)激励主体的特殊性

一是由于控制幅度的局限,国有资产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纵向层级委托授权管理,代理链条长,导致责任与信息层级递减失真;二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过细分工的管理体制,把同一级政府的所有权分解为国资、土地、工商等专业部门,每个部门都对国企有管理权但又都不负全责,对国企及其经营者的激励往往由于部门间的推诿扯皮和互相掣肘延误下来;三是所有权难以人格化,资产增值和剩余索取与官员自身利益并无联系,也就不能产生真正的“股东”意志和责任感,这是政府把国有资产交给经营者管理后,国企经营者身上暴露出需要激励的紧迫问题。

(二)激励客体的特殊性

一是经营者人力资源已越来越成为比物质资本投资收益率更高的特殊资本,成为保证物质资本增值扩张和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二是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与其载体“经营者本人”是不可分的,无法让渡、出借,难以计量、监督,“资本所有者”的思想、感情直接决定并完全可以控制资产的形成、使用和付出多少;企图靠单纯的监督、检查来发挥人力资本作用是低效率的;三是国企经营者是在一种矛盾交织、碰撞的体制文化环境中生存,具有既要承担政策义务又要追求企业利润、既想摆脱干预又要争取扶持、既要尊重政府意志又须考虑企业自身利益、既呕心沥血又没准备一生献身国企等双重心理和行为。

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目标和任务

目标:减少所有者和经营者在追求目标上的差异,缓解所有者和经营者获得信息上的不对称,缩小所有者和经营者责任风险上的不对等,促成国有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主要任务:

(一)产权激励: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运作机制;职位激励:建立新型国企领导人的选择管理机制;

(二)物质激励:建立国企经营者与国有资产之间绩效挂钩、风险相称的物质分配机制;

(三)精神激励:建立围绕、服务于经营者职业生涯的综合化荣誉机制和职业化培训机制;制度和市场激励:建立系统化的监管、淘汰机制。

三、关于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建议

(一)多元化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

1.实行与财政预算体制相一样的国有资产分级所有体制,在法律上确定特殊情况下中央政府对所有国资的最终控制权,明确各级政府间的财产范围,以简化委托、代理环节,节约监督成本和强化地方政府权责;

2.尽可能使出资人“人格化”,创造条件在法律上明确国家所有权代表机构负责人或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以出资人身份对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能,并以其地位、收益为代价承担经营不善的后果;

3.规划国家所有权代表机构和资产经营公司代表与国有资产利害相连接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所有者代表不是真正的所有者,没有实际的剩余索取权;可学习国外企业经理“高薪”的办法代替剩余索取权。不过这份报酬除工资外其他以基金形式存入个人帐户不得取出,只有国资所有者代表任期届满经审计确认实现了国资保值增值才可领取;

4.让国有银行成为国有企业股东和积极的监控者。由于银行集中了大量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与企业财务往来密切、信息灵通,由银行充当企业股权所有者有明显优势;

5.最大限度地把国企改造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民间资本和其他法人资本的注入,将把相对虚位的国有资本所有者和直接到位的其他资本所有者捆绑在一起,借助其他持股者的利益驱动形成有力的监管制衡机制;也使国有股权在内部竞争、制衡态势下具备强化运营、监管力。

(二)实现职位激励,首先要科学理解“党管干部”在国有企业的方式,充分认识“管资产与管人相结合”的制度性功能

1.“党管干部”的原则必须坚持,但党对不同类型“干部”管理的具体方式有所不同,并要与国家法律相符合。随着国企公司化和股权多元化的推进,除了那些垄断性、公益性的独资国有企业外,党对控股、参股国企领导人的管理,应该是通过法定程序、按照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的“间接管理”;

2.“管资产与管人相结合”是实现“权责明确”、搞活国有企业的组织制度保证。传统经济体制下对国企领导人的任命制继续运用于公司制企业,这就使得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和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无法实现。随着国企股权结构多元化格局的发展,任命制导致的权责不对称、治理结构失衡和非国有股出资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矛盾正更加突出。各级领导一定要从执政党领导的高度,从“管资产与管人相结合”是党对企业经营者间接领导有效形式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按产权关系促成权责相称激励人新体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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