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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的必修课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1-03 01:34:01
创业团队的必修课
时间:2022-11-03 01:34:01     小编:

随着今年两会的落幕,大众创业的新时代即将开启。站在这个被媒体称为“创业者春天”的好望角远眺,有多少创业大咖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创业路上创业团队又有哪些必修课呢?

必须克服的“常见病”

国内有许多成功的创业团队创造了受到市场热捧的产品或服务,而在他们的身后,更多的创业团队却被“拍”在了沙滩上。无论成功与否,许多国内的创业团队都存在着一些看似难以摆脱的“常见病”,究其原因颇有借鉴价值。

●混淆“团队”与“公司”

一个创业团队起初可能只是由三五个人组成,一名团队成员大都需要完成两三个正常职位的工作,而作为联合创始人的几个初创团队成员,在项目成立初期并不会有严格的上下级关系。可以说,在创业项目的初期阶段支撑着团队继续走下去的是创业的激情和共同的梦想。而一旦团队蜕变为企业,很多现实问题便会浮出水面,甚至会对团队未来的走向产生影响。

创业团队的领导者(Leader)和企业的所有者(Boss),是团队与企业之间比较明显的区别。作为一个创业团队的Leader,不仅要为整个团队指明前进的方向,也要与团队的成员共同努力,在团队中相互鼓励,与所有成员通力合作,而不是像企业老总那样成天想着“指点江山”。一旦团队Leader过早地摆出一副Boss的姿态,团队成员之间的距离便在无形之中拉开了,很有可能就此埋下“不欢而散”的隐患。

●无脑模仿

“山寨”产品在各个行业中普遍存在,模仿者有如过江之鲫。举例来看,前一阵在国外火爆的阅后即焚应用Snapchat在国内迅速有了咔嚓、跑跑信和秒拍等模仿者。而红极一时的“疯狂猜图”也同样借鉴了国外一个类似游戏。雷同的应用在用户面前层出不穷,“创新”这个词在国内似乎被曲解为复制创意并采用不同的界面风格和表现形式产生的所谓“新产品”。

对于创业来来说,模仿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无脑模仿。国外的一款产品之所以能够成功,与特定国家的用户构成、用户习惯、市场特点和消费形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无脑模仿虽然能将产品的表现形式抄袭过来,但却无法复制使用产品的用户和市场特性。由于不同地区的用户存在差别,“山寨”产品并不一定可以将“成功”模式复制,只考虑表现形式而忽略用户习惯和潜在的商业模式,等待创业者的结果只有失败。

●缺乏危机意识

危机意识是创业团队中的全体成员必须具备的。创业初期,如履薄冰。对于一个羽翼未丰的初创团队来说,任何一个小失误都有可能引发一场关乎生死的

大危机,甚至使创业所得付之东流。很多创业团队特别是草根创业团队恰恰缺乏危机意识,以至于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小纠纷,常常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盲目试错

“试错”在创业初期是不可避免的,但却不能盲目进行,试错的成本对创业来说是个不小的问题。“试错”往往与“拍脑袋做产品”一起出现,许多创业团队在拟定一个项目的初步方案时考量不够周全,总认为有的是时间和资源来试错,大不了放弃项目重头再来。殊不知在整个项目周期中,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如此试错,无异于在拿创业伙伴的资源打水漂。

创业伊始,总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试错不可避免。在拟定项目时要对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尤其要重点考虑该项目对用户是否有价值。盲目试错带来的是大量人力资源的浪费,最终浪费的是投资人和创业伙伴的资金和创业公司的宝贵时间,葬送的是用户的信任和忠诚度。

●激励机制不健全

无论是团队,还是企业,激励机制都必不可少。取得成绩的时候要给予员工一定程度的鼓励,让员工明确现阶段已经取得的成绩和接下来要面对的困难。而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要及时总结原因,避免重蹈覆辙。然而,很多创业团队对于激励机制不以为然,认为创业就是“努力努力再努力”,一顿烤肉配啤酒的庆功宴虽然简陋,但足以振奋人心,远比群发邮件中的一句“Good Job”的激励方式来得更温暖。

创业伙伴,不只是“合伙人”

阿里巴巴上市时,马云通过所谓的“阿里合伙人”来控制阿里巴巴,其实这只是无奈之举。尽管马云仅持有阿里巴巴7.8%股权,但是通过其独创的阿里合伙人制度,使其牢牢控制着阿里巴巴。这一做法,让很多人特别是很多创业者赞叹不已,并打算模仿。

按照阿里合伙人制度,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与股份层面完全脱钩!即使创始人只持有小小的股份,也能够通过合伙人结构控制公司。甚至创始人怎么减持股份,也不会影响到对公司的控制权。也可以这样说,股东对公司完全丧失了控制权。

阿里并非特例,同时代的腾讯也曾出现过类似问题,只是解决得比较顺利。在早期互联网领域的潜力还没有完全展现出来之时,这些互联网创业的先行者,在投资人面前缺乏足够的议价能力,投资人也还没有来得及形成相对成熟的投资模式,导致互联网公司早期的创业者股权比例过低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如今,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多已经比较尊重创始人的持股比例,尊重创始人的控制权,以激励创始人尽可能把公司做大做强,让投资人有更高的投资回报。出于这一考虑,很多投资人不再向创始人股权比例过低的企业投资。而且,创始人对公司保持控制的操作模式已经相对成熟,创业者们无需再对阿里那种特定历史情况下的特定做法保持那样的迷恋。

对于某些初涉互联网或创新领域投资的传统企业或投资人,可能会要求取得创业企业中较高的股权结构,创业者需要与这类投资人充分沟通,了解其真实的投资策略。比如:

1.如果投资人的目的是战略投资,希望创业企业与投资人之前的核心业务产生协作,那么创业者可以说服投资人与其通过业务合作协议的方式实现,从而弱化投资人对控股权的要求。

2.如果投资人的目的只是获得财务回报,希望将来通过退出实现变现的收益,那么创业者可以说服投资人:若前一轮投资人股权比例过大,则会影响后续的融资,从而对投资人的退出、变现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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