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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并轨”,试算公务员收入损益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6 02:29:06
养老“并轨”,试算公务员收入损益
时间:2023-08-06 02:29:06     小编:

养老“双轨制”改革已经迈出实质性一步,这对已经参加地方社保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味着什么呢?本文以某沿海城市一位副科长(副主任科员)在“并轨”前后的收入变化为例,加以说明(该市公务员已经施行属地化参保,个人社保合计承担10.5%的费率)。

在职期间的收入变化

●改革后可能模式:假设副科长工资性收入仍为8200元,则该副科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实计算为8200元,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养老金+医疗金+失业金,约为860元。前后对比发现,个人工资中将多支出约760元,用人单位将多负担约2520元。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已经下发实施办法,对公务员的基本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因此,改革后个人多支出的金额将得到一部分补偿。

退休后的收入变化

改革前,按该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相关系列后续文件计算:退休收入=月基本养老金+退休补贴,月基本养老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年限对应的比例+粮油补贴

●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退休收入为企业退休同等办法+职业年金月领取额

注:个人指数实际会略有提高;个人养老账户储存额假设为100000元。

仍以副科长按改革后退休办法的一般模型来计算。假设该副科长今年60岁退休,工作了35年,那么他的退休金组成可能如下:

这意味着若仅仅按企业办法退休,收入只能为在职的30%左右,远远低于改革前水平;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因改革之前缴费基数很低,所以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很少,而国内其他地区大都没有缴费记录,也就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前后所造成的养老金差异,必将由“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来填补。

通过以上计算发现,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越长,用企业办法计算出来的替代率也会越低。在改革前已经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人员,他们的账户存储额极少甚至为零,类似于“净身出户”,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应当建立“过渡性养老金”,否则对这些人员将不具有公平性。

笔者认为,过渡性养老金应当有两方面的考量:一是“过渡性养老金”与工作人员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工作时间的长短成正比例关系;二是“过渡性养老金”应当包括“恢复指数损失”和“恢复账户损失”这两个指标。

考虑到之前“双轨制”的养老模式和在职缴费模式的差异,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员流动时,会受到这个因素的阻碍。随着改革的推进,同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才的流动,以及跨地域之间的人才流动将会更加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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