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国土资源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思考

国土资源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思考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30 02:51:57
国土资源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思考
时间:2023-01-30 02:51:57     小编:

摘要:本文通过对公共资源、国土资源的内涵与特点的解析,了解二者的共性与特性,分析原本隶属不同系统间的工作整合到一起后产生的现实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思考。

关键词:国土资源交易 公共资源管理 思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 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在国家发改委的牵头下,各省市相继成立了由国土资源交易、建筑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平台,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公共资源与国土资源的内涵

所谓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在经济学上,所谓“公共资源”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自然资源: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企业组织所拥有,二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这两个条件决定公共资源具备了“竞争性”的特点,但同时却不具备“排他性”的特征。所有空气、水体、生态与环境等属于人类社会公有、公用的自然与社会资源都可被视为公共财产资源。

通俗些讲,公共资源就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国有资源、政府投资或凭借国家赋予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的资源,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行政资源以及相关延伸资源。例如供水、供热、公共交通、污水或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就属于社会资源;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属于自然资源;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形成及衍生的资源属于行政资源,如户外广告设置权和网吧经营权等。

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人民生活的场所和生产基地,是国家和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可以认为国土资源是指一个国家主权管理地域内一切自然资源的总称,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水、气候、生物和矿产资源。由上述解释可知,国土资源是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的意义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将原来分散的交易平台集中建成一个整合型平台,这个统一的交易场所和平台,整合了相同或相近的功能业务,不仅节约了资源、精简了机构,形成监管合力,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高效率运转和集中监督管理,并且切断了原先各个行政主管部门与直属交易机构的牵连关系,降低了腐败现象发生的可能性。

3.矛盾凸显的现实

尽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运转之后可以实现上述种种裨益之处,但对行业垂直管理的国土资源系统而言,国土资源交易这种与原行政主管部门隶属分离,专业却不能分离的方式也渐渐暴露出无法解决的弊端:

3.1土地出让交易环节分工不清,职责不明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隶属于国土系统时,土地出让业务与土地利用科室紧密相连,很多工作相互之间并没有彻底区分,而与国土系统脱钩后,这种职责分工、责任明确划分不清的弊病便暴露出来。

因为脱离国土系统造成的体制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有权限进入中国土地市场网后台,也不能第一时间掌握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是否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这就意味着只承担事务性工作的交易中心既不具备政策上的职能,也无法准确确认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而国土部门又认为既然以函告的方式委托交易中心组织出让,竞买资格的确认就应该由交易中心来承担,这种职责分工、责任明确划分不清的状况便为后续的出让工作埋下了隐患。

3.2矿产资源交易业务受体制管限影响不利于健康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业权交易活动应通过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承办省级以上登记发证的矿业权交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省级以下登记发证的矿业权交易工作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承办或由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办理。

4.现实引发的思考

4.1缺乏顶层设计及相关政策的支持

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各地国土资源交易业务开展得不尽相同;因为缺乏政策支持,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不能顺利开展的问题。两个不同系统间的工作对接,除了与此相关联的工作人员不断加强业务沟通和配合外,还需要地方政府出面,与市级甚至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予以解决权责不清的矛盾,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以便在国家大政方针没有出台之前切实解决不能顺利开展工作的难题。

4.2在业务上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的专业指导

受体制影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业务上进行专业性系统性的指导,从事国土资源交易的工作人员也无法接收到国土资源系统方面最新的政策与要求,除了在网上搜寻一些国土方面的政策,工作人员仅凭借在原国土系统掌握的政策文件“吃老本”,但若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国土资源交易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此,笔者建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国土资源交易可以采取入驻式,即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入驻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应该接受的一切监督,但人员隶属关系仍归属于国土资源系统,相关的专业知识更新与培训也仍由国土资源系统负责。这样既可解决工作上权责不清,不能高效顺利开展的问题,还能实现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市场有序竞争、防治腐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目的,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建设的推进保驾护航。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