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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版权贸易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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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版权贸易的探究
时间:2015-08-12 17:46:09     小编:

摘 要: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日益推进,人员、科技、文化的跨国交流日益增多。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贸易对经济的推动效果日益凸显,其中版权贸易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本文力图在研究国内外版权贸易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我国对外版权贸易发展的良策。

关键词:版权许可;版权代理;附属版权

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趋势不断加强,各国都把知识产权资源的配置作为振兴本民族经济的战略决策重点。由于历史、经济等因素,我国对外版权贸易起步晚,现状不容乐观。

一、现状

(一)数量和种类

2、种类

(1)种类日益丰富。目前有图书、录音录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电视、软件版权等。

以图书版权贸易为例,以前以引进和输出文学作品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当前版权引进已形成以优秀科技智力成果和精品书为主,自然、社科类图书版权协调引进的良好局面。

(二)分布

1、贸易伙伴的国别和地区分布不平衡。我国对外版权贸易市场以美、英为主,其次是濒临我国的近东地区韩国、日本、新加坡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随着近年来内陆和台湾地区政治局势的缓和,向台湾地区引进和输出版权的数量大幅度增加。

2、国内省份分布不平衡。受经济、地理位置、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对外版权贸易高度集中在北京、上海,其次是其他沿海地区,因沿海省份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交通便利,且经济发达,文化素质相对较高,需求较大。内陆的对外版权贸易量较少,有些省份贸易量为零,如西藏、青海、宁夏等。

(三)对GDP的贡献。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2013年报告显示,版权贸易对美国国内就业和经济的贡献达到6.4%,近510万就业人员因此受益。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版权进出口贸易对GDP的贡献率在3%-6%之间,而我国目前并没有达到这一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政策。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对版权贸易的扶持、引导、监督不力,例如涉外版权进出口合同的范式、条文规定、预算基金等都不完善。而发达国家政府在引导版权进出口方面却做出了很多努力,如德国设有多家基金会来资助翻译出版工作,法国文化部和外交部也设有专门的基金,以资助法语作品在国外的翻译出版。

(二)法律、法规环境。我国版权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与相关国际法存在相悖之处。我国的著作权法自1990年制定,至今修订过两次,如此看出,我国版权保护起步较晚,尽管国家力图完善著作权法,但由于经验不足等一些原因,仍存在诸多问题。

(三)市场机制和信用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步晚,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方式是近年才提出,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也举步维艰。

在版权引入过程中,有些版权使用者工作效率低下,造成销量统计的时间过长,甚至出现拖欠版权费、瞒报发行数量等情况,严重损害了我国的信誉,也影响了我国对外版权输出,对我国出口创汇造成一定损失。

(四)版权产品。版权产品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出口创汇能力弱。版权引进和输出数量少、种类少、过于集中、质量参差不齐、引进和输出地区也有限。业内对附属版权开发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商品化版权开发不到位。

(五)营销方式。我国版权贸易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因而较多采用操作简单的版权转让方式,目前正尝试对外合作出版和集团化出版。无形财产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行使的方式和次数越多,产生的效益就越大。版权转让尤其是一次性全部转让,产生的效益是有限的,版权输出者获得的收益相比版权许可小得多。

(六)营销渠道。版权贸易渠道不畅且单一,主要是通过版权代理机构开展版权进出口贸易,其次是国外的博览会、电影节和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网站。然而,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27家版权代理机构中,只有少数几家在运营,例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中国电视节目代理总公司等;目前全球电子版权交易网络化建设迅速发展,而我国只有一家国际版权交易网站,即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网站,大型版权网络交易场所还未出现;另有数据显示我国90%以上的图书版权进出口交易合同是在大型书展上签订的。

三、发展对策

(一)政府定位。确立版权业为国家发展战略。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综合运用税收、资助、投资、信贷等政策推进我国对外版权输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手段调控市场,打击无序竞争;运用行政手段严厉打击盗版行为。

完善诚信规范制度。建议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下单独设立一个诚信监管机构;制定一部《涉外版权贸易诚信章程》,明确规定涉外版权贸易中应遵循的诚信原则和失信应受的处罚;建立涉外版权贸易企业诚信档案,进行公开评级、排名。

(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与《尼泊尔公约》和TRIPS协议等国际相关知识产权公约相适应,为版权贸易的进出口营造一个透明、公开、公正的法律环境,借以规范及推动对外版权贸易的发展。例如TRIPS协议规定了针对版权保护、打击盗版的“边境措施”,而我国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具体规定了禁止侵权产品进出口,所以与“边境措施”相同的条文也应当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加以强调和明确。

(三)建立实力雄厚的对外版权代理机构。国家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建立国际化的版权代理机构;深化版权代理机构体制改革,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让版权代理机构在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

(四)提高代理人的素质,培养优秀人才。设立“版权涉外代理人资格认证制度”,规定只有持有版权涉外代理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对外版权贸易,提高从事版权贸易进出口业务的门槛;政府积极引导和扶持一批高质量的对外版权代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建立;在重点高等院校开设对外版权贸易课程,提高国内对版权进出口贸易的认识;组织对外版权贸易从业人员去发达国家考察、学习。

(五)产品和营销策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以图书出版界为例,应掌握图书俱乐部版权开发的方法;高度重视商业化版权(形象使用权)开发方法;掌握多种媒体版权互动式开发方法。

营销方式多样化,全方位拓展渠道。鼓励出版公司以集团化方式开展对外版权贸易;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搜集国内外版权供求信息;完善版权进出口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委派专业人士赴外考察、搜集信息,如参加国际图书节、电影节等,国内多举办高质量的国际图书博览会、电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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