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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司”的股东战争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4-15 01:27:09
“联合公司”的股东战争
时间:2023-04-15 01:27:09     小编:

2015年春节长假刚过一天,北京市公安局就接到110电话报案,说朝阳区一家高档写字楼里发生群体斗殴事件。几十名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发现斗殴发生在一间宽敞的会议室里,大概有30多个穿着非常体面的人,正在互相推搡,虽然动作并不大,但也充满了火药味,旁边还有三四台摄像机在拍摄。

警方很快控制了局面,将双方争斗的主要负责人带回派出所询问。原来,带头斗殴的分别是北京市聚源投资公司董事长王仁和总经理曹晓。发生斗殴的原因是,双方在开股东会时因为意见不和,最终演变成肢体冲突!

这对警方来说不算大事,民警教育说服后将二人释放。并且建议,二人的纠纷最好通过法院来解决。

谁也没想到,两天后,公司总经理曹晓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解散聚源投资公司!

好哥们的“联合公司”

聚源投资公司是一家有18年历史的公司,公司主要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在北京做过多个有影响力的项目,在全国各个省会城市都设有分公司。这样一家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矛盾怎么会发展到这种地步呢?总经理曹晓又为何要执意解散公司?

王仁和曹晓是非常好的朋友,但一直各忙各的,各自经营一家小有规模的公司。2000年的时候,两个人在一次聊天时,都觉得房地产是未来的金矿。于是,二人决定合作成立一家公司,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

把公司盘过来以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公司几个在北京CBD的项目大获成功。借助在北京的成功,也迅速开始向全国各省会城市布局。不到六年的时间里,除了西藏和新疆之外的所有省会城市都有了自己的二级公司,公司迅速膨胀为资产近38亿元的大型投资公司。

撕裂

可是,进入2008年,房地产项目遭遇寒冬,王仁和曹晓对公司的投资项目开始出现严重分歧。

矛盾主要集中在是否囤积省会城市的土地这个问题上。作为公司的总裁,王仁认为,2008年房地产走入低谷是暂时的,他十分看好省会城市未来的房地产市场,所以应趁着人们恐惧的时候,尽可能多拿些土地。

可是,曹晓却以总裁的身份不给执行,认为房地产的低谷期还要持续几年,不能这么激进。两人意见不统一的结果是,最终有一半的二级公司拒绝执行囤积土地的决策,另外一半则按兵不动。

原来,二人当初开拓全国市场的时候有个约定。全国市场一分为二,两个人各自负责一半。

转眼到了2009年,房地产果然全面回暖,王仁所管理的二级公司因为储备了大量土地,各个赚得盆满钵满。曹晓管理的二级公司只能眼睁睁看着别人赚钱,公司里对此议论纷纷,“曹晓不适合担任总裁”的言论四处流传。这让曹晓非常愤怒,他觉得这些流言背后都是王仁策划的。这之后,王仁和曹晓之间的矛盾开始公开化,曹晓更不听王仁指挥。

爆发“银川内战”

王仁觉得自己必须有所行动,决定先对曹晓主管的银川公司动手。银川公司14.5%的股份由曹晓的亲信徐武军持有。在总公司的股东会上,王仁以徐武军不执行公司储备土地的决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为由,提议免去其银川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但是,他的提议遭到曹晓的坚决反对,因为二人各占公司50%股份,话语权是对等的,所以,王仁的提议没有通过。

其实,王仁和曹晓之所以要争夺二级公司的控制权,最重要的原因是投资公司作为母公司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而所有的二级公司都有资质。所以,获得二级公司的控制权才能真正掌控整个集团。

提议没通过,王仁又用了更狠的战术:向银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称徐武军收取建材供应商的巨额回扣,房屋建设出现质量隐患。很快,徐武军被警方带走。

同时,他以总公司董事长的名义,指派副总经理将银川公司所有的印信、营业执照、公司账本全部拿走。同时,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撤销了银川公司的董事会,修改了公司章程,选举自己担任银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

这一举动彻底惹恼了曹晓,他在王仁的办公室大闹一番说,这么多年的情谊从此恩断义绝!随后,他向银川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股东会决议无效,撤销王仁银川公司执行董事长和职务。

对于曹晓的反应,王仁早有准备,强大的律师团也给他找到了完备的法律支持。根据《公司法》规定,持有10%以上公司股权的股东有权召集并主持公司股东会。总公司是占银川公司85.5%大股东,有绝对的权利要求召开银川公司的股东大会,而且王仁是总公司的董事长,当然有权以总公司股东代表的身份,来主持二级公司的股东大会了。

而且,按照银川公司的章程,已经到了改选董事会的时间,但一直没有改选。更为严重的是,银川公司已经连续两年没有向总公司报送相应的财务状况,脱离总公司的管控,必须进行改选。

法院认可了这些,认为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至于总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矛盾,这是另一层面的法律关系,总公司可以在北京当地进行另案处理。

这一次交锋中,曹晓彻底失去了对银川公司的控制权。

连续进攻!

而这仅仅是开始,随后,王仁对西安、成都、西安、郑州等几家分公司如法炮制,这些公司实际上以前都是曹晓控制的。面对进攻,曹晓显得无能为力。

因为王仁是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一共10个人,王仁和曹晓利益集团各有5个席位,这也意味着曹晓无法在董事会上以多数优势,免除王仁的董事长职务。

那么,曹晓唯一的希望就是股东大会了。双方的矛盾演绎成两个利益集团的矛盾,每一次召开股东会,双方所控制公司的人也都会来,因为大家知道,这不仅涉及到分公司利益,更与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次开会双方都会请公证人员到场,并且每一方都会带摄影师全程记录。在争论激烈的时候,甚至出现肢体上的接触,还惊动了警方。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了,曹晓意识到必须从根上来解决问题。《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曹晓知道,《公司法》第183条是自己唯一的机会。于是,曹晓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散聚源投资公司,同时要求依法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

在法庭上,昔日两个亲密无间的合作伙伴分别站在了原被告席上。曹晓在法庭上说,王仁以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擅自改变二级公司的股权结构,而且长期独霸公司,导致其他股东的利益受损,公司继续经营下去,会让股东利益受到更大的损害,因此,请求法院依法解散公司。

本案不仅仅是两个股东之间的纠纷,更是涉及到30几个二级公司和许多投资人的利益。两个股东之间闹矛盾,已经让这些人的利益受到了极大损害,如果公司真解散了,他们的利益也将无法受到保护。

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在判决前进行了调解。因为即便是法院支持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解散公司前也需要进行清算,而两个人的矛盾这样深,清算肯定也无法顺利进行,这样即使判决了也没有任何意义。

经过法官苦口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规劝,二人终于答应和解。联合公司的“战争”,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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