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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迫在眉睫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13 12:01:45
银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迫在眉睫
时间:2015-08-13 12:01:45     小编:

银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金融产品品种不断增多。各商业银行不断创新,推出适用于文化产业的特色金融产品。针对横店影视基地,2010年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推出的“影视通宝”,开启了商业银行与文化产业的合作之路。各银行纷纷效仿,不断推出特色金融产品,例如国家开发银行推出的知识产权做抵押、北京银行的“创意贷”和华夏银行的以软件著作权为质押担保的创新融资方式贷款等。

文化产业在信贷融资中的障碍

虽然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各银行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然而在金融与文化产业实现有效对接的进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银行贷款要求抵押物,降低了文化产业抵押担保能力。各银行提供贷款主要是以抵押物为主,然而具有“轻资产”特点的文化企业,缺乏充足的抵押担保能力。文化产品及服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我国缺少文化产品或服务的评估标准及价值评估机构,商业银行难以确定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商业银行现行的抵押担保条件,限制了文化抵押贷款。同为亚洲国家的日本,以无形资产做抵押对文化产业进行融资的渠道已经非常畅通,还实现了知识产权证券化,使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有了充足的资金供给。就难以估价的艺术品而言,在西方国家设有权威的估值机构,并且估值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考试获取估值师专业证书。而我国具有估值资格的人员大部分就职于公共部门,并不从事商业性质的鉴定估值工作,制约了文化产品融资质押的发展。

银行信贷融资门槛偏高,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遇阻。我国文化产业组织结构不完善,80%的企业属于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还不成熟,文化企业在信用等级、抵御风险能力和经营效益等方面与大型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由于银行运营的商业性质,贷款的安全性与效益性是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要求贷款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强等定性的条件,成为小微型文化企业贷款的一道门槛。在进行信贷融资的时候,大型企业因其较强的资金实力与品牌优势,易获得银行的青睐。大多数的小微型文化企业,缺乏组建文化产业圈的意识,致使产业集群效应低,无法通过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来降低还款风险,进而导致信贷融资变得困难重重。

缺乏合适的信贷人员,银企合作遭遇障碍。作为银行与企业的联络者,银行信贷人员的思想观念与沟通能力是双方合作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一方面,由于受到教育背景、风险意识以及个人能力、对文化产业发展认同度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银行人员在与文化企业洽谈信贷融资的时候,表现得态度冷淡,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小微型文化企业在银行进行信贷融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银行方面对从业人员缺少针对性的培训,与企业人员沟通时过多的采用专业术语,造成双方沟通障碍,合作无法顺利进行。

银行支持文化产业的政策建议

充足的资金供给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完善的融资环境则是其守护神。作为文化产业融资主要渠道的银行,应不断创新金融政策,克服文化产业信贷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境,进而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创新银行服务项目,建立完善的价值评价体系。银行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打造融资平台。首先,银行业务部门深入市场进行调研,建立起沟通的桥梁,加强信息交流,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其次,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对文化产业的信贷风险进行评估的时候,应充分考虑文化产业的特殊性,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评估措施,放宽贷前调查、担保要求和贷后跟踪等的准则要求。再次,银行内控部门应加强与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沟通,将后期的监督审查工作与前期调研相交叉的工作尽量同步开展,避免过度的重复监督和检查,以此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确保融资贷款的及时到账,提高文化企业信贷融资的积极性。最后,加强对银行从业人员的综合性培训,不仅需要熟练掌握相关的银行内部知识与管控准则,还不断完善从业所需的知识结构,与文化企业加强沟通交流,了解文化产业的动态,改变对文化产业进行信贷融资的态度,加强银企合作,提高信贷融资的使用效率。

文化产品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和难以评估性,严重制约了文化产业的信贷融资。银行部门应当联手国家相关部门,规范文化产品的评估标准,健全完善的文化产品评估体系,建立一套适用于银行的评估模式。由政府主导、商业银行参与,组建具有公信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及信用融资风险评估部门,为文化产业的投融资和抵押质保提供便利。

加强各部门组织合作,构建文化金融产业链。银行加强与政府、信托机构、保险公司及资本市场等多方的合作,构建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圈平台。有效借助政府扶持政策,加强银行与政府的合作,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弥补文化产业融资发展的风险,同时依靠政府“有形的手”的管控作用,有效规范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改善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银行通过加强与信托机构的合作,不仅可以增加对文化产品价值的认可,协调银行的监管要求,促使抵押贷款的顺利办理,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艺术品的收藏、鉴定、评估定价、信托与保险等过程形成一条产业链。银行应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延伸至相互合作的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性的服务,开发出面向文化产业链的金融信贷产品。利用银行资金流通的优势,降低银行放贷成本,有效分散信贷风险,逐步实现艺术品金融化。根据文化产业处于快速成长期的发展特征,银行应设计出具有动态性的金融产品。例如,张江集团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联合开发的针对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而设计的“启明星”计划就是很好的尝试,其为中小企业提供全程的金融服务、着力培育明星企业等举措值得借鉴。商业银行的动态性金融产品能够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进而促进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制定合理的文化信用标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银行机构应放宽对文化产业信贷融资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改变依赖财务指标的信用测评系统的现状,在保证所发放贷款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文化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价时,灵活运用信用等级评价准则,将重点集中于企业增长速度与发展潜力等方面,再根据文化企业的发展领域、经营规模以及接受政策扶持情况的不同,适时适度的加以改善调整,构建完善的专业性的新型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针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环境的不成熟性,应设立信贷风险评估部门,以便针对文化产业风险不确定性建立系统的评估程序与标准;设立金融品牌市场部,深度挖掘文化产业市场资源;设立政策研发咨询服务部,开发促使金融与文化产业有效对接的融资信贷政策及多样化服务;多管齐下以整合文化产业资源、提升行业发展实力为重点,兼顾资本放贷的效益性与安全性,集中优势资源保证文化产业发展的充足资金供给,进而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中国传媒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10YJC79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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