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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7 04:17:08
公路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时间:2023-08-07 04:17:08     小编:

公路护栏是设置于公路两侧、中央分隔带内或障碍物周围的一种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事故发生后,护栏能够拦挡事故车辆、吸收碰撞能量,起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作用,护栏之外可能就是深沟陡崖或对向车道,因此护栏常常被比喻为“应对交通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提高公路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设施。

“防线”的有效防护

公路交通事故中,护栏的基本作用体现在阻挡、缓冲和导向功能三个方面。阻挡功能就是护栏要能够拦住事故车辆,防止车辆穿越、翻越和骑跨护栏。缓冲功能就是要求护栏要有一定的吸收碰撞能量的能力,以尽可能降低对车辆及车内人员的冲击。导向功能要求护栏能够引导碰撞车辆,向行车方向大致恢复运行状态。

护栏必须是一种刚柔适当的结构,三大功能才能协调发挥。我国常用的水泥混凝土护栏、波形梁钢护栏和缆索护栏,分别属于刚性、半刚性和柔性护栏,阻挡功能依次降低,但缓冲功能依次增加。这三种护栏都是“好”护栏,因特点不同,适用环境稍有区别。如水泥混凝土护栏阻挡功能强,但缓冲功能有限,小型车辆碰撞护栏损伤较重,所以它适用于大型车集中、路外特别险要的路段。

每一种护栏的防护能力都有确定的等级,等级越高,护栏能够有效防护的碰撞能量越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护栏的基本作用,仅在低于其防护等级的碰撞条件下才能发挥,超过其防护等级的碰撞,要求护栏进行有效防护只能是“强护栏之所难”。

“防线”的标准规范体系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公路护栏标准规范体系,包含四类:性能评价标准、设计和设置规范、施工规范和产品标准。

性能评价标准

《安全性能评价标准》规定,所有在我国公路上用的护栏,都需要进行实车足尺碰撞实验来评定安全性能。实车足尺碰撞实验有三个关键参数:碰撞车型、碰撞速度和碰撞角度。这些参数是通过对我国车辆基本情况、交通运行情况以及交通事故参数的调查统计得到的, 能够代表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我国公路交通的基本情况。

设计和设置规范

设计和设置规范根据车辆驶出路外(桥外)或进入对向车道可能造成的事故严重程度来确定需要设置护栏的防护等级。可能的事故越严重,所需护栏的防护等级越高。在选择护栏结构形式时,需综合考虑护栏的防护能力、碰撞后的变形、所在位置的现场条件、养护维修成本、景观以及环境等多个因素。

施工规范

产品标准

现行护栏体系

我国公路护栏体系发展的纵向对比

世界各国都会依据本国的交通特点设计护栏结构,制定护栏设置方法,从而形成本国独特的护栏应用体系。我国的护栏体系伴随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到逐渐完善的过程。

1984年开始的高速公路设计,是我国公路护栏应用的开始。波形梁护栏、水泥混凝土护栏等现在常见的护栏形式开始引入中国。1994年,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第一版护栏规范,即JTJ 074-9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1994版《规范》”),针对当时车辆总重小、车辆运行速度较低、高速公路全部为双向四车道的实际,确定了A级和S级两种护栏防撞等级:A级标准防护条件为10 t货车以60 km/h和15°碰撞角的碰撞;S级标准防护条件为10 t货车以80 km/h和15°碰撞角的碰撞。

我国公路护栏体系与国际的横向对比

在技术标准体系方面,与交通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欧盟等相比,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适应我国管理特点的较为完备的公路护栏技术标准体系。

在护栏防护等级方面,我国护栏防护等级级数与美国、日本等大致相当,我国标准最高防护能量(760 kJ)高于国外标准。

在护栏的实际应用方面,我国目前公路上应用最多的是防护能量为160 kJ的护栏,日本应用最多的是130 kJ的护栏,美国应用最多的是156 kJ的护栏。我国公路上实际应用护栏的防护能量与国外情况相当,甚至略高。

在护栏的标准结构方面,当护栏设计防护能量相当时,对于相似结构类型的护栏,我国与日本、欧盟、美国采用的护栏高度基本相同。

“防线”的局限

思考之一 我国的公路护栏体系相比于国外并不落后,有的方面甚至是领先的,为什么重特大事故仍然很多?

这一问题主要与我国的交通运行特点相关。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人、车、路、环境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单纯靠公路护栏体系,并不能够保障绝对的安全。公路护栏是一种被动设施,它只能在事故发生后,降低事故损失和严重程度,并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大多数的群死群伤事故,都与大中型客车和货车有关。据对我国东南沿海某省高速公路碰撞护栏事故车型的统计,大中型客车和货车的比例超过50%,而这个数据在美国的比例一般为5%左右,在日本仅为1.5%。这种差别,体现了我国大中型客车和货车在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安全意识以及交通执法、管理方面与国外的差距。在这样的状态下,仅希望通过护栏完全避免重特大事故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思考之二 公路护栏体系是不是要保障所有车辆的安全?

正如前文所述,公路护栏是有其设计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的基本作用,也是有使用条件的,对于违法行为导致非正常行驶的车辆、超载超限车辆,护栏并不能进行有效的防护。如果投入高昂的资金,用于解决这些违法行为车辆的防护问题,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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