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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检察院预算管理模式现状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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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检察院预算管理模式现状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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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基本业务费编入年初预算

由于省级检察院向市县级检察院分配基本业务费是按照人数来确定的,其数额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可以在省检察院确定出市县级检察院分配数额后,将其纳入基层院年初预算。在时间安排上,办案经费的预算编制由于实行单独编制,可以在时间上将其安排提前于市县级年初预算财政批复之前,从而便于市县级检察院将所分配的业务费编入年初预算。

(二)完善预算管理的程序和方式

1.成立预算编制委员会或预算编制小组

在省级检察院设立预算编制委员会,市县级检察院设立预算编制领导小组。主要研究解决本单位部门预算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商讨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预算管理制度、审查预算执行情况等。

2.增加系统内预算编制工作的培训

省统管之后,基层检察院的财务人员需要适应预算编制工作由简到繁、由粗放到精细化的转变过程。由于改革后,检察系统的预算编制工作与普通行政单位不同,具有很多本系统自身的特点,需要加强检察系统内针对财务工作的培训。

3.重大项目实行集体民主决策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对于重大预算开支、重要项目支出,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和评审,在预算编制前进行充分的讨论,保证预算项目符合实际需求。

(三)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加强预算执行监督

1.增加考核比重,设置具体评价指标

增加预算工作考核比重,并将评价体系划分为若干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指标,如预算编制工作是否按时间按要求完成,本年度是否有调整预算、追加预算,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的偏差,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等方面。

2.绩效管理重点由控制支出转变为关注成果

传统的预算管理重点在于控制公共资源的投入,即以控制支出为主。而关注成果的预算管理中,则首先要确定根据现实需要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成的目标,然后根据目标确定所需商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而确定投入。

3.加强内部监督,明确监管责任

通过检务保障系统对异常情况设置预警,对业务经费实行系统内部实时监督,省级检察院设置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市县级检察院开展业务经费审计。本院的分管领导、监察部门要承担起监管责任,督促推进财务运行内部公开制度,并定期听取财务报告。

注释

①张文娟.检察机关省级以下统管改革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5.

参考文献

[1]陈永生.司法经费与司法公正[J].中外法学,2009.3.

[2]何家弘.检察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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