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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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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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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市场集中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零售业的竞争态势,如过低的零售业市场集中度反映出缺乏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零售企业。本文在分析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目前零售业市场集中度现状的成因。并提出发展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的对策性思考。

关键词:零售业 市场集中 对策性思考

我国零售业已进入向外资全面开放的后WTO时代。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外资零售业就通过合资、联营等各种方式对我国的零售业市场进行了试探、摸底。如今,摆脱了政策羁绊的外资零售巨头更是挟资金、技术、管理等各方面的优势在我国零售市场开始了全方位的竞争,这势必影响我国零售业市场格局。强大的外资零售企业的进入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国的零售业市场集中程度,但这对我国本土零售企业却并非是好事。因此,本文从市场集中的角度对我国零售业现实市场状况进行解析,并从产业层面提出加强我国零售业市场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零售业市场集中度现状 根据零售业的商圈理论,零售企业的辐射能力随着其交易半径的增加而逐渐减少。这样便决定了零售竞争的相关市场往往存在较强的区域性。因此,对零售业在区域的集中程度进行度量有利于更全面地了解零售业的规模水平和竞争程度。

笔者通过对2002年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这五个大型城市的市场集中程度进行测算,得出这五个城市的CR4依次分别为4.06%、4.36%、4.08%、6.4%、10.40%。分析可知,中国大型城市中的零售业市场集中度与全国零售业的CR4相比,表明大型零售企业在一定的地域区间内存在着一定的市场力量,尽管这种市场力量依然相对薄弱。而在城市,尤其是大型城市,具有人口密集、经济和文化繁荣的特点,可以通过自身拥有的先进的信息收集、加工储备、传播设施和大规模的仓储设施、发达的金融机构,四通八达的交通网这些优势,成为该地区的商品、资金、信息等流通网络的结点。大量的零售网点、机构和人才在大城市的聚集使之成为零售商业活动的核心。但与西方发达国家大型城市的零售市场相比,我国大型城市的零售业市场集中程度依然很低。

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过低的成因

市场容量急剧增长 零售企业规模过小 不合适的低进高退壁垒

从零售企业进入的角度来看,零售业的经营是为了满足分散型的消费需求,从而决定了零售经营的分散性,使得其规模经济壁垒低。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的经营方式仍然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为主,技术含量较低。而且大多数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手段较为落后,同时零售经营的信息化、网络化的要求并不高,从而形成了较低的技术壁垒。从零售企业退出的角度来看。对大多数中小零售企业来说,退出时主要面临的是经济壁垒,包括库存商品折价销售或转让、合同违约赔偿、人员遣散费用以及租金等方面的损失。对大型零售企业和国有零售企业来说,沉淀成本等经济因素会产生很大的阻止退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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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提高中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的对策

零售企业需进一步提高自身实力。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现有零售企业的规模过小。零售企业必须通过管理创新和经营控制的统一,实现零售企业自身实力的壮大以及规模的扩大。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进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我国零售企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客观地说,我国零售企业在店铺形式、商品布局、营销手段和技巧等方面的经营管理模式,总体上仍处于对国外零售业先进业态和管理方式的模仿引进的阶段。缺乏本土创新的“拷贝式”成长使零售企业之间很难拉开档次,业态趋同发展,最终导致同地域、同档次、同类型的多家企业之间展开过度竞争。近几年我国零售市场上所开展的跨地域兼并重组之潮,使一些零售企业的规模迅速得以扩大,随之而来的变革管理却一直存在诸多问题,成为整个零售业界的心头隐痛。因此,我国零售企业除了在提升零售企业品牌资产、打造零售自有品牌等营销管理方面的创新,加强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控制能力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加强供应链整合工作,通过组织结构创新来妥善解决采购部门、后勤部门与信息部门的职能整合问题,使目前形式上的加盟、连锁等先进经营方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集中采购、营销联合等方面的优势。

加强零售行业自律,创造良好信用环境。我国零售业正经历第二次开业高峰,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增加有了显著提高,原有业态如百货商店、专业店进一步规范化的发展,超市、仓储店、便利店、连锁店等新兴业态几乎在同一时间迅速成长起来,形成了业态竞争多元化的局面。然而,大多数零售企业尚处于浅层表面变革的局面。零售市场存在着企业间恶性价格竞争、盲目扩张造成资源紧张、信用环境差尤其是零供矛盾不断增加等问题。因而有必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零售业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促进零售业行业自律和经营规范。建立零售行业信用体系,正确处理和改善零售行业与供应商、消费者以及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创造有利于行业协调发展的信用环境。

零售业行业政策的正确引导。零售业行业政策应侧重于提高零售业规模经济和调整进入退出壁垒两方面。根据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的规模结构状况,如果单纯地依靠企业自身积累、自我扩张而扩大企业规模,必然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零售企业开放的最后期限已过,缓慢的发展必然不利于我国零售企业参与已经到来的国际跨国零售巨鳄的同场竞争。因此,借鉴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形成大型零售企业的经验,我国政府在行业政策方面应该侧重于鼓励企业兼并和联合,鼓励零售企业实行“强强联合”,通过大型零售企业间的联合和重组,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具有国际水平的大规模零售企业集团。另外,设计适度壁垒高度,促使零售业市场集中度向有效市场集中度发展。就提高进入壁垒来说,重点应当是政策法规性壁垒。例如,在新建大中型零售企业方面,政府需要根据城市规模、消费结构以及购买力等方面对其进行审批,并实行大型商业零售网点建设的“听证制”,以确保大型零售企业与之相适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按照零售企业数量适度、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和结构合理的原则,做出相应的中长期规划,通过规划并配合有关政策来引导零售商业网点的合理发展;在降低退出壁垒方面,政府应当加强对零售企业实行跨产业转移的指导和支持;完善再就业工程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等方面的工作。通过设置合理适度的进入、退出壁垒,进一步促进中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的提高。

做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的协调工作。从长远的角度看,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规律,使更多的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我国零售业的市场集中度。另一方面还需注意防范零售业走向过度集中而形成强大的垄断力量。即采取措施使市场集中度维持在有效集中度水平,从而达到社会交易成本的极小化和社会经济效率的极大化。协调工作的进行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因而应当借鉴发达国家流通立法经验,结合我国丰富的流通实践,加快修订和研究制订规范商品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市场行为、市场调控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总之,提高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使之达到市场有效集中度区间,最终建立竞争有序、集中有度的现代零售业市场体系。需要零售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政府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2.郭冬乐,方虹.中国流通产业组织结构优化与政策选择[J].财贸经济,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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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启湘,王增涛.我国商业规模结构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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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程瑞芳.中国流通产业组织结构优化目标模式与实现机制[J].中国流通经济,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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