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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中企业家才能激励机制创新的思考(1)-传播学论文(1)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8 14:10:17
合作社中企业家才能激励机制创新的思考(1)-传播学论文(1)
时间:2013-12-18 14:10:17     小编:

[摘 要] 建设优秀的企业家团队并充分发挥企业家才能对于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合作社必须具有能够给予企业家才能合理定价的激励机制。合作社基本制度“一人一票”、“按交易量返还利润”不能有效地激励合作社带头人发挥其企业家才能。

本文指出,在合作社制度研究发展以及新合作社法颁布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合作社可以探索出一套有效的企业家激励机制:一要保证企业家获得一定比例的剩余索取权;其次要通过政合分开、控制权资本化使合作社带头人获得稳定、长期的控制权。 【论文关键词】 合作社 激励机制 剩余索取权 剩余控制权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由人力资本衍生出的“企业家才能”以及“企业家才能定价机制”越来越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所谓企业家才能,是指企业家驾驭市场的不确定性并为企业做出最佳决策的能力。

企业的盈利能力归根结底是企业家才能的盈利能力。企业家才能是人力资本中最关键、最核心的要素。

而决定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机制、制度因素则更重要,制度是更高层次和最核心的第一生产力。因此,调用企业家人力资本必须给予企业家才能合理的定价,并根据市场的原则来作交换。

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合作社的企业性质,也在实践意义上表明了农业合作社的带头人是我国企业家队伍中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农业合作社承载着连接广大农户与市场的艰巨使命,其中企业家主要职能就是做出决策性判断的人。

奈特认为,市场经济的本质特点不是风险而是不确定性。合作社带头人的驾驭市场不确定性的能力成为决定合作社成败的关键。

因此,发展合作社,就必须为优秀的合作社带头人和核心人员创造制度条件,强化激励机制。由这一点来看,从合作社制度入手研究合作社的企业家激励机制是使迫切和必要的。

国内外很多学者已开始意识到企业家才能对于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作用。勒普克(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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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为:建立合作社的可能性不会自发地转变成现实性;没有合作社企业家就不会合作社。国鲁来(2001)认为对于我国的合作社来说,在不远的将来也将面临如何任用专业领导人,从而如何妥善处理合作社企业的经济收益增长和对社员利益的增进问题。

也有学者开始从合作社的制度角度分析如何激发合作社企业家才能,黄祖辉、徐旭初(200

6)指出在一定意义上,农民社员之间的关系网络构成了对核心社员控制的有效约束 。周文根(200

7)提出对核心社员有效激励机制的建立是促进合作社整体利益极其重要的方面。 从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和国内的研究成果来看,建立有效的合作社企业家才能激励机制已经成为新合作社法颁布以来的不可回避的问题。

而理论界的研究,仅限于少量的宏观和规范分析,还没有从合作社制度建设的角度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法,因此本文将从合作社的经典制度入手,在合作社制度和新合作社法的框架下提出关于建立有效的合作社激励机制的一些思路和看法。

二、合作社企业家激励机制的失灵 企业家才能的激励机制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制度是使企业家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遗憾的是,单从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来看,合作社中涉及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制度限制了对企业家才能的合理定价。

1.合作社的分配制度制约企业家拥有剩余索取权。 合作社实行“以按交易量利润返还为主”“以按资本分配为辅”的分配制度。

“按交易量利润返还为主”虽然保证了合作社的公平性,但是却无法让合作社带头人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当然,如果合作社中的企业家本身为占有较大交易份额的农业大户,那么他们理所应当获得合作社剩余,但对于投入较多资本的合作社企业家,他们所承担的风险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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