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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校园性侵案件的样本分析及思考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5 08:51:55
我国校园性侵案件的样本分析及思考
时间:2023-08-05 08:51:55     小编:

【摘要】通过对几起典型的校园性侵案件的样本分析,可以得出,我国校园性侵案件在规模上存在巨大的犯罪黑数,需要持续的关注和查处,在主体上、作案时间和空间上、受害对象等方面存在显著的特征。基于此我国校园性侵案件的防控应当在加强学生权利教育、强化教师师德建设、完善刑罚惩治手段以及健全法律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重点落实。

【关键词】校园性侵;样本分析;思考

校园性侵案件,对于受害人和社会来说,均是难以抚平的伤痛。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校园性侵案件仍然屡见报端。我们在痛斥“禽兽教师”的无耻罪行之余,也要理性地进行分析,找出校园性侵案件的防控对策。而样本分析,对于防控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起到很重要的方法支撑作用。本文就选取公布的几起典型校园性侵案件作为样本,进行分析,为科学有效开展防控治理提供参考。

一、样本选择

样本三:“男教师猥亵案”,2013年5月18日,发现7岁女儿内裤有异物并掺杂血迹,安徽省舒城县汤女士报了警。目前,50多岁的数学老师王某某被刑拘,并承认犯罪事实。舒城色狼老师王某一审犯猥亵儿童罪获刑两年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万元

样本四:“幼儿园保安猥亵案”:20日,青岛警方在处理一起治安纠纷时,获悉崂山区梅岭西路283号一家幼儿园有保安员猥亵儿童,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二、样本分析

从案发地域来看,校园性侵案件可谓“全国上下一盘棋”,从经济发达的海南、深圳、青岛,到内陆地区的安徽、河南,校园性侵案件均有发生。可见,校园性侵案件的发生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民整体素质高低没有必然联系。在内陆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固然由于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缺失、农村教师素质参差不齐、留守儿童缺乏学校之外的有效管护等因素,会给校园性侵案件制造有利的作案条件。但并不能否认,在城市校园性侵案件就能因此杜绝。相反,由于城市环境中,经济繁荣带来了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的混乱状态有过于农村而无不及,作为社会中的一员的教师队伍,也会受到来自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网吧色情暴力”、“KTV文化”、“扭曲的处女情结”等无不对教师的道德素质乃至法律底限形成挑战,以至于有些教育管理人员越过了为人师表的界限,将魔手伸向了自己朝夕相对的花季儿童,以满足个人扭曲的欲望与心理。

从犯罪主体来看,校园性侵主要实施者为学校的教学及管理人员,其中与学生朝夕相处的任课教师是重点对象,极少数为学校的临时辅助人员(如保安),由于任课教师与学生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与学生在校相处时间最长的一个群体,这就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时间和空间条件;另外,由于传统教育中学生对教师的“绝对服从”教育,也为教师借助其职位优势而实施犯罪提供了心理条件。从性别上看,均为男性,这说明,我国校园性侵案件还停留在传统的男性主导的地位,与普通的性侵犯罪具有一致性;从年龄上讲,有年近6旬的老教师,也有20出头的年轻教师。年龄跨度贯穿了教师职业生涯的始终,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校园性侵案件与其他社会上的性侵案件相比,其主体不必然为轻壮年人,其犯罪主观上不必然表现为临时起意。我们还可以认为,教师道德和法律素质的高低与教师从业年限的长短不必然有正向关系。从人员构成看,除了校内工作人员外,还有些案件有社会人员的介入和参与。

从涉嫌的罪名上看,多数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少数案件涉嫌更为严重的强奸罪。从处理结果看,从处理的结果来看,对于被曝光的案件,由于案件本身性质的严重以及公众的广泛关注,司法审理往往更为谨慎,多数做出了较快从重的处理。特别是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出台后,关于校园性侵案件的从重从快处理格局在全社会广泛获得认同。但与刑事判决的从重处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事赔偿部分的处理却很不理想,原因在于多数性侵案件中受害人未出现身体健康的实际损害结果,单纯的精神损害却尚未被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所承认。 从案发的时间来看,多数案件持续多达数年,甚至十几年。这说明校园性侵案件除了具有实施容易的特点,还有明显的查获困难的特征。这一特征导致了行为人通过对受害人的言语心理威吓,阻绝了外界了解案情的唯一途径,从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其犯罪行为。从案发的地点,多为教室,宿舍,这些区域虽然属于公共场所,但外界包括校内无关人等很难入内,身处其中的只有广大学生和个别老师,由于老师和学生身份有别,教师在教师和宿舍中具有绝对的话语权,这也就解释了,为何不少性侵案件是教师当着诸多学生在场的情形下而公然实施。除了多为校园内部,也有部分案发地点在校外,表现为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与社会人员的关联,将孩子诱骗至校外实施犯罪行为。

三、基于样本分析的若干思考

通过对上述样本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校园性侵案件的防控,应当更加突出以下几点:

其次,强化教师师德建设;不可否认,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良莠不齐是导致校园性侵的重要原因,这一原因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重视和认可。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对于学生尤其是儿童时期的学生的身心发展及价值观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这一特殊的职业群体,不仅要有宽厚的知识、高超的技艺,更要有高尚的职业情操。我国制定了《教师法》,颁布了教师资格制度,为进入这一职业设立了较高的门槛。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往往落实效果很差甚至没有落实,这从南阳桐柏老师性侵学生期间还多年在师德考核中被评委合格这一细节即可得到反映。因此,师德师风建设应当与教学成绩一样纳入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师德不合格的教师离开教师队伍后,终身禁止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制度。

再次,完善犯罪惩处手段;对于校园性侵案件的刑事责任追究,应当秉承从重从快处理原则,绝不姑息,绝不纵容。除了直接行为人外,对于包庇纵容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人员,也要严格追究责任。为校园性侵案件扫除制度内的不利条件。另外,对于刑罚手段,除了自由刑和生命刑等现有的刑罚手段外,可以借鉴国外的针对性犯罪的刑罚手段,例如韩国此前就开始实施对儿童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的法律,也是亚洲第一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我国未来刑法修订时可以予以借鉴。除了刑罚惩处外,对于性侵造成的儿童无形的精神损害,我国法律也应当进一步跟进,当务之急是要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予以明确肯定,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通过赔偿方式安抚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精神伤害,也可以对加害者发挥特有的惩处作用。

最后,健全法律保障机制,校园性侵案件既是一个个涉及儿童个体权益的案件,更是一个千万家庭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它的治理和防控需要受害人的勇敢面对,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针对许多案件中受害人的父母碍于他人的非议而选择隐忍,可以考虑将该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范畴,突出律师在案件中的参与频率,尽可能减少受害人及家属出庭的次数和询问次数,避免二次伤害的出现。在未来的制度设计中,还可以考虑制定“公益原告人”制度,引入公众组织和知名专业人士参与,将会有力地对抗校园性侵案件处理时来自学校方面不良干涉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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