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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学校德育工作的政策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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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学校德育工作的政策法律保障
时间:2023-02-01 02:00:06     小编:

" 论文摘要 在教育工作中,坚持德育为先,以德育人是我国教育工作的优良传统。在完善和建立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过程中,学校德育工作也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学校德育的原则和地位、学校德育目的、学校德育内容、学校德育管理体制、形成全员德育新格局等都有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保障。这对保持学校德育工作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顺利实现学校德育目标,完成学校德育任务意义重大。

论文关键词 德育 政策 法律 规定

随着教育立法步伐的加快,在完善和建立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过程中,学校德育工作也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尽管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一部德育法,但纵观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所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不仅把我国学校德育工作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规律,改革开放条件下,学校德育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政策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而且对学校德育的地位、目的和内容等作了界定,这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提供了政策法律上的保障和依据,本文对此作一探讨。

一、学校德育的原则和地位的政策法律确认

德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实践活动,无论是在社会发展中还是学校教育中都处于重要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德育工作也得到了加强,其重要性越来越显著。

二、学校德育目的的政策法律界定

德育目的是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德育目的作为德育要达到的境界和结果,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内在要求和结构。我国德育的目的内容结构,一般包括培养学生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的政治目的结构、培养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思想目的结构、培养学生遵守公德和道德的道德目的结构、培养学生创新开拓的能力素质目的结构、培养学生健康情感的健全个性的目的结构。这些要求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得到了体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要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这些规定,从政策和法律的层面把培养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作为了德育的终极目标,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德育的实践规律,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德育应该为之奋斗的工作目标。

三、学校德育内容的政策法律规定

德育内容是实现德育任务和目的的保证。德育的内容决定着培养人才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因此其内容的选择是具战略意义的。

学校德育的内容在国家法律中进一步得到了确认。《教育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师法》则从教师应履行的法律义务角度对学校德育内容作了法律界定。认为“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是所有教师应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

四、学校德育管理体制的政策法律依据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我国学校德育工作实践中,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的、历史的原因,德育的管理体制存在着三种模式。

一是以党委为首的党组织单一领导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校党委是决策中心,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其主要责任载体。二是党委领导、党政合一的领导体制。其运行模式是:德育工作的决策中心仍是学校党委,具体主管德育工作的是学校的副校长,他同时兼党委副书记。三是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的领导体制。其运行模式是: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德育的决策中心,由校长或一名副校长主管学校德育工作。德育既是学校职能的一部分,又是党的职能的一部分。德育规划同智育、体育等计划一同列入学校的整个教育计划。这种管理体制易于形成齐抓共管,优势协调、综合整体的教育效益。

德育工作由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是长期以来我国德育工作实践探索出的一条成功经验,它符合学校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肯定了这一模式。指出,学校都要建立和完善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的德育管理体制,强调校长都要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

《高等教育法》则把“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作为高等学校的校长行使的一项重要职权。

这样,解决我国学校德育管理体制长期混乱存在的状况,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不但在党的政策上有了明确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亦有了可靠的依据。

五、形成全员德育新格局的政策法律依托

众所周知,德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德育与一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相联系,才能对受教育者的社会化起作用。任何脱离社会现实的德育都不能达到德育的目的。因此,它需要全社会的积极行动和配合。树立全员德育意识,共同做好德育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德育要把学校、家庭、社会等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加强配合,在人才的培养中形成全员育人的合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要求全社会都要关心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为保证这一点的落实,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这些法律规定,不仅对形成全员德育意识的重要性给予了肯定,同时也为全员德育意识的形成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氛围。

总之,尽管道德和法律同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其产生和发展都由社会的客观需要所决定,但“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总是要把现状作为法律加以神圣化,并且要把习惯和传统对现状造成的各种限制,用法律固定下来。”道德品质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把长期德育工作的实践经过证明是正确的比较成熟的部分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德育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靠国家强制力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用法律来调整规范德育行为,不但是依法治教的需要,也为保持学校德育工作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顺利实现学校德育目标,完成学校德育任务提高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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