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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参与高校管理中的权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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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参与高校管理中的权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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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高校学生权力是高等教育权力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法律权利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归纳我国学生参与高校管理中的权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学生权力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行政权力占主导的高校管理权力的二元权力结构,传统的高校管理观念,学生本身存在的问题等,并对这些原因进行思考,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权力

在当代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中,权力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其中高校学生权力是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权力,但是在高等教育管理三元权力结构中(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学生权力),学生权力显得那么的微不足道。“学生权力在我国一贯被忽视,学校、教师被理解并认定为学生权力的天然承担者和代言人”。随着高等教育管理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和大学生权力意识的逐步觉醒,使得学生在高校事务管理中的权力要求凸显出来。因此,加强学生在参与高校事务管理中的权力对高校优化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概念界定

1.学生参与

“参与”在《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中的解释为“参加(事务的计划、讨论、处理),比如参与其事;他曾参与这个计划的制定工作等,也作参预。”《简明国际教育百科全书·教育管理》一书中指出“参与”是“与正式职位上的人从某种程度上分享管理权”。

本文中认为“学生参与”是指在高等学校管理中,学生作为高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积极、平等地投入到高校管理中,分担管理责任,为实现高校管理目标作出自己贡献的活动。

2.高校管理

美国管理学者唐纳利·吉布森和伊凡塞维奇合著的《管理学基础》一书,对管理下的定义是:“由一个或更多的人来协调他人活动,以便收到个人单独活动所不能收到的效果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基于管理的的解释,“高校管理”的涵义可以界定为:遵循高校组织发展的发展目标与规律,采用科学手段调节高校系统内外的各种资源,使其相互之间协调发展的活动。

3.学生权力

《现代汉语词典》对权力的解释有双重的涵义,第一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第二是指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教育领域中所说的权力取第二层意义。

本文所指的“学生权力”是指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学生直接或间接参与高校管理,以维护自身或学校利益的权力。

二、在参与高校管理中学生权力存在的问题

1.学生权力的法律保障体系亟需完善

虽然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各项法律体系都不完善,特别是在高等教育管理的版块。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有关学生权力保护的专项法律比较少。而且都是一些准则和条例,没有上升到法的高度,也就缺乏高度的法律强制力。即使是《教育法》在学生权力方面有一些规定,但作为实体法,只是在法律上做了规定却没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导致学生权力在高校管理中被边缘化。这就要求完善法律法规,特别是填补程序法的缺失,以完善学生权力的法律保障体系。

2.行政权力占主导的高校管理权力的二元权力结构

我国高等教育实施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这种体制下,占据高校管理权力主导地位的是二元结构说,即认为高校内部只存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强调“高等学校内部的决策管理模式有两种基本类型: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决策管理模式和以学术权力为中心的决策管理模式。”这种二元结构说忽视了目前高校内部权力结构中占绝对优势数量的大学生这一权力主体,特别是行政主体在高校管理中的超然地位,在开展学校管理工作时总是以行政权力为出发点,用行政化思维管理高校工作,而学生只是被管理的对象,导致高校管理制度对学生参与权力的忽视。行政人员和学术群体在高校管理中都有意无意地忽视或淡化学生权力,导致学生权力的严重缺失。

3.传统的高校管理观念

我国高校管理机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忽视学生权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传统的高校管理观念普遍认为学校的管理权力理应由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分担。而且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尊师重教的传统观念,教师在高校管理观念中占有重要地位,学生在管理观念中处于从属地位,传统的观念难以接受学生在高校管理中拥有实质性的管理权力。实际上,我国受到传统“官本位”观念的影响,高等教育管理权力的主体大都为高校的上层管理者,学生在这个管理系统中一直处于被管理的状态,根本无法在高校管理权力系统中获得一席之地。

4.学生本身存在的问题

缺乏高等学校管理能力是学生行使、参与高校管理权力的最大困难,高等学校的管理是一门科学,需要有相关知识经验的群体来实施。高校学生没有经过社会实践,缺乏相关的管理经验,根本不具备管理学校的能力。而且大学生又处于学习阶段,最主要的任务还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高校管理中去。另外,学生组织作用并未得到较好的发挥。学生会虽然是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最主要的权力组织,但在整个高校的管理体制中,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在这种运行体制下,学生团体没有管理的权力且一直处于被管理的状态。即使在某些方面学生团体有一些权力,但这些被赋予的权力微乎其微,根本无法撼动行政和学术权力的主体地位。甚至有些高校的学生组织成为了学生权力争夺的场所,变成少数学生获取个人政治资本的工具,这样就从内部削弱了学生权力。"

三、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权力保障的建议

1.学生权力的法律保障

虽然大学生在争取自身权力方面有一些探索与成就,但由于大学生参与管理缺乏法律武器的保障,参与管理的结果就失去了应有的效果。针对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应当多出台一些关于保障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上位法,并且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最重要的是对现有不合理的法律进行修正,建立健全相应的程序法保障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权力,推动高校管理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2.建立“三权一体”高校管理制度

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下,改善学生权力现状最根本的是完善学生参与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我国高校管理的权力结构主体是二元结构说,在这个权力结构中,就告知了学生参与高校管理中的权力缺失,为弥补这些不足,我们应当建立起符合我国高校管理实践的高校管理制度。放权给学生,让学生参与到高校管理中去,并建立“三权一体”的高校管理权力结构。让学生有权参与到高校管理中去,而不是在管理的边缘望洋兴叹。

为此,我们要建立一个参与高校管理的学生权力机构,它设置于高校党委领导范围之外,不受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干扰,并拥有独立的决策机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和宣传机构,具有很强的自治性。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讲,自治体制“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委员会体制,另一种是议事会体制。”这里的委员会体制同时拥有议决权和执行权,比较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在这个统一的高校管理系统中,学生团体在这个委员会中拥有相当比例的席位,学生可以根据比例进入这个委员会,以一种平等的姿态,拥有相应的权力去面对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这就形成一个“三足鼎立”的状态,通过相互制约和相互平衡,改变高校管理中行政权力独占鳌头的形势,使“三权一体”管理模式发挥其最大效用。

3.转变高校管理观念

与高校管理中的学生权力相比,我国学生权力在高校管理中还相对空白,如何弥补这一空白是我国高等教育要研究的问题。从观念问题的角度来分析,我国传承千年的传统文化,封建社会的价值观禁锢了当代的管理观念。特别是高等教育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传统的高校管理观念缺少学生权力主体的参与已经无法满足高等教育多元发展的要求,这就亟需转变传统管理观念,真正树立起“以生为本”的观念。其中观念的转变包含两个方面:

首先是行政权力主体观念的转变。行政管理者,也就是高校的领导者,在高校的管理中居于领导地位,其观念的转变是学生权力能否进入高校管理的首要条件。领导者要摒弃腐朽的“官本位”观念,积极认识到“参与式”管理对高校长远发展的作用,并积极行动起来,解放思想,放权给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到学校管理中去的积极性。

其次是学术权力主体观念的转变。学术权力主体即高校的教师群体,是传统观念中学校的主宰者,虽然现在教师在参与学校管理这个层面上还很难与行政主体抗衡,但是还是具有一定的话语权。教师观念的转变也是使学生能有机会参与管理的一个必要条件,教师也要认识到学生不是单纯的被管理对象,而是能够参与管理的权力主体,要认识到学生参与管理不但不会与教师争夺管理权力,反而会促进各项权力的平衡稳定发展。

4.增强学生自身权力意识和能力

陶行知先生认为:“大凡团体都有一种特别的势力,这种势力比个人的大得多。用的正当,就能为公众尽义务;用得不当,就能驱公众争权利。学生自治,是一个团体的组织,所以用得不妥当的时候,也有这种危险。”[7]确立学生权力在高校管理中的地位,可提高其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增强其对学校的认同感,并且可以监督和约束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作用的方向和范围,但是由于学生还处于学习阶段,缺乏相应的经验和精力,而且身心等方面都不够成熟,对事情的发展变化都缺乏准确的判断力。特别是当个别综合素质不高的学生在学生团体中居于领导地位时,其权力越大就会对学校的管理产生越多的负面影响,阻碍着学校管理民主化的进程。这就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以减少其在学生组织中产生的消极影响。使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更为科学、民主,进而促进高校管理的健康、和谐、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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