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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子治国思想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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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子治国思想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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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老子在把握“道”以及由“道”衍生的天地万物运行规律的基础上,主张统治者治天下应该“无为”,并对统治者的政治素质提出了一些要求。此外,老子还主张社会平衡和以民为本。这些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论文关键词:老子;治国思想;和谐社会

老子是我国春秋时期伟大的思想家,他在所著的《道德经》中提出了一系列治国思想,其中有些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治天下尚“无为”

1.人类不应妄加干预天地万物的发展变化

老子认为人类与天地万物都由“道”衍生而来,都是自然界(“域中”)的一部分,“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道德经》二十五章,下文引本书内容时只标明章数)。而作为世界本原的“道”,以及天地万物(包括人类社会)的运行,都是“自然”,都由于自身内部矛盾而发展变化着,“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四十二章),没有任何外在主宰和干预力量,即使是衍生天地万物的“道”,对天地万物也是“长而不宰”(十章),“常无为”(三十七章)。

因此,老子主张人类对天地万物的发展变化不应妄加干预,而应效仿“道”的“无为”,顺应万物的变化趋势而活动,“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在他看来,人类若能像“道”做到“无为”,就能“无不为”,“万物将自化”(三十七章)。

老子的这种思想非常珍贵。当今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随着文明的进展,人类日益以自我为中心,自认是万物之灵、天地万物的主宰,试图凌驾于天地万物之上,为了自身欲望,不顾天地万物的发展规律而对之肆意地加以干扰、破坏、掠夺和奴役,从而造成生态系统严重失衡、人与天地万物紧张对立。因此,认真体会老子上述思想,将有助于人类摆正在自然界中的位置,约束自身行为,尊重并顺应天地万物的发展规律,与天地万物为友,从而缓解目前严峻的生态危机,恢复人类与天地万物的和谐,实现经济与人口、环境、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2.统治者应当“无为”而不应扰动社会

老子主张统治者治理社会也应“无为”,对社会发展不要妄加干预。他非常推崇“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二章)的圣人,认为其治天下做到了“无为”,对社会发展没有轻易干预,而是让社会按自身规律发展并达到“无不治”(三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

老子提出了一种区分统治者统治水平的办法:“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其依据就是看能否做到“无为”。在他看来,“无为”的统治者是最上等的,其治理国家时悠然自得,很少发号施令,国家治理好了,事业成就了,百姓都说:“这是我们自己的成绩”。

老子反对统治者对社会的扰动,“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四十八章)。他提出:“治大国若烹小鲜”(六十章),意思是治大国应象“烹小鲜”一样不要搅动,[1]让社会按照自己的规律正常发展,否则会引起社会动乱,造成国家难以治理,“民之难治,以其上有为也,是以难治”(七十五章)。

老子关于统治者应“无为”而不要扰动社会的思想,历史上曾产生过积极的影响。汉代初期,就是实行了无为政治,与民休息,最终达到了社会和谐,出现政治清明,经济繁荣,文化复兴,社会秩序安定,民风醇厚的太平盛世景象,史称“文景之治”。司马迁指出:“汉兴七十馀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馀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於外,至腐败不可食。”充分肯定了“无为”思想的治理成效。

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有意义的,执政者可以从中得到启发: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是其内部矛盾运动所使然的自然过程,因此治国须尊重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规律,切不可对其发展妄加干预;制定政策和法令要慎重,以免扰乱社会的正常进程;政策和法令不可朝令夕改,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否则人民会无所适从,造成社会混乱。

二、对统治者政治素质的要求

1.未雨绸缪

老子认为,在事物发生发展过程中存在有无、治乱等矛盾,且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转化,“有无相生”(二章)、“有生于无”(四十章),“有”可以转化为“无”,“治”也可以转化为“乱”。不过,“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即当事物稳定(矛盾没有发生转化)时容易掌握,在没有出现变化征兆时容易图谋;事物在脆弱时容易将它分解,在微小时容易将它打散。因此,统治者治国要能“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六十四章),做到未雨绸缪,预防为主。

2.处柔、处弱

老子认为,统治者治国应处柔、处弱,即采取柔性政策,“柔弱胜刚强”(三十六章),“强大处下,柔弱处上”(七十六章)。

老子这种主张首先是源于他对“道”的规律的把握。在他看来,“道”常以柔弱的形态作用于天地万物,“弱者道之用”。其次,是源于他对水的性质、力量和作用的认识。老子高度赞赏水的力量和作用,认为水的性质非常柔弱,“天下莫柔弱于水”(七十八章),但却能以“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四十三章),且“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七十八章)。通过对水的力量与作用的观察和思考,老子总结出“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的矛盾运动规律,希望统治者能够遵循。

不过,老子主张处柔、处弱,并不仅因为上述原因。通过对自然和社会的观察,他看到:“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兵强则灭,木强则折”,由此得出“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七十六章)。既然坚强等于死亡,柔弱等于生存,当然还是处柔、处弱来得好。

3.处小、谦下

老子认为,事物都有从小到大的过程,大事必定以小事为基础,“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六十四章),“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六十三章),做事须“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六十三章)。因此,他主张统治者在处理同人民关系时,“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六十三章),始终不把自己看得很高很大,结果在人民心中反而会很高大。

老子这种处小不为大的思想,是基于对“道”的特性的分析。他认为“道”无处不在,万物都靠它生长,但却能处小而不自大,“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於小”。然而,“道”终究是伟大的,“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老子希望统治者像“道”一样不自大而大,“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

此外,老子还希望统治者效仿江海,以谦下态度对待人民。“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老子认为统治者应效仿江海,做到“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这样就能与人民和谐相处,“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六十六章)。 "

4.持“三宝”

所谓“三宝”,是指“慈爱”、“节俭”和“退让”,“我有三宝,宝而持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今舍慈且勇;舍俭且广;舍后且先。死矣!”(六十七章)。可以看出,老子所谓“三宝”实际是指统治者应具有的三种政治品质。在他看来,统治者只有具备对人民的慈爱之心,对敌时才能真正地勇气十足;只有懂得节俭,国家才会宽裕;只有懂得退让而不与天下人争抢,才能被天下人拥戴而成为领袖,“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七章)。

在“三宝”中,老子认为“慈爱”最重要。统治者治国若以慈爱之心对待人民,就会被人民支持,作战就能取胜,防守就能坚固,“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卫之”(六十七章)。

5.不居功,不争功

老子认为,统治者治国应不居功、不争功,应效法圣人和水,圣人“功成而弗居”(二章),“功成而不处”(七十七章),“为而不争”(八十一章),水也是“善利万物而不争”(八章)。

在老子看来,不居功、不争功有很大好处。圣人不居功不骄傲而功绩永存,“夫唯弗居,是以不去”(二章);水不争功不谋私而没有过失,“夫唯不争,故无尤”(八章);圣人不争功,不自我表现,不自以为是,不自我夸耀和自高自大,反而使自己显明昭著,建功立业且功业长存,没有人能争得过他,“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二十二章)。

而那些争功的人,其结局却与愿望相反:“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二十四章)。踮脚想站高一点,结果反而站不稳;跨步前行,结果反而走不快;自我表现,反而不能显明;自以为是,反而不能昭著;自我夸耀,反而不被认为有功劳;自高自大,反而不能建立不朽功业。

老子对统治者政治素质所提的这些要求,如今仍有一定积极意义。我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社会和谐,应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借鉴:对一些易引起群众不满的事情,要及时处理,对生产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消除于未然,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及时疏导,予以解决,防止矛盾扩大,防止矛盾激化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处理人民内部问题不应简单粗暴,甚至以武力相威胁,应该代之以耐心的说服教育,通过疏导予以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否则就会激化矛盾,破坏社会和谐;党政干部对待人民不应高高在上,做老爷官,要柔和谦下,要有公仆意识,这样才会得到人民的尊重和信任甚至是爱戴,干群关系也会非常和谐;党政干部必须热爱人民,这样才会得到人民真心实意的拥护,国家就会空前的团结而不惧任何敌人;党政干部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贪污,不浪费,廉洁从政;党政干部应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应“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在享乐问题上“不敢为天下先”;党政干部不应居功自傲,不应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争地位、争名次,而应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去争取党和人民事业的更大成功,这样做也将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光荣。

三、主张社会平衡,强调以民为本

1.“损有馀补不足”的社会平衡思想

老子认为,天道是非常平衡的,能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而与天道“损有馀补不足”相违背,人类社会实行的却是“损不足而奉有馀”。因此,老子希望统治者效仿“天道”,注意社会平衡,“以有馀奉天下”(七十七章),消除社会过大的贫富差距。

老子这种社会平衡思想,为解决当前贫富严重分化的问题提供了有益思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我国社会目前贫富两极差距较大——基尼系数按世界银行的测算是0.47,“从基尼系数看,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4]这既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相背离,又造成社会严重不公平,极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若任其发展下去而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势必会形成激烈社会动荡。到那时,不仅根本谈不上社会和谐,党的执政地位也可能有危险。值得庆幸的是,党和政府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正在积极谋求解决。笔者认为,老子“损有馀补不足”的社会平衡思想,应该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办法。一方面,政府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政府已经在做了),并尝试开征遗产继承税,税收上来的资金可以资助贫困人口的发展,可以投资教育以减少普通百姓的教育支出,可以创办公益事业,政府还可以在财政、金融等方面对极端“有馀者”实行某些政策限制;另一方面,则要加大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给他们的发展以各种优惠政策以及人才、资金的扶持。

2.“以百姓之心为心”的民本思想

老子主张统治者应以民为本,“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此非以贱为本邪?”(三十九章),但如何以民为本呢?老子认为,“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四十九章),即统治者应没有私心、私欲,他应心系民众,自觉与民众的意愿和需求保持一致。

老子对不以民为本的统治者提出了严厉批评:“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七十五章)。在他看来,正是统治者为满足自己的贪欲而征收苛税,才导致人民饥荒;正是统治者好大喜功、强作妄为,才导致人民的不满和反抗;正是统治者为了自己的生活安逸而不顾人民死活,才导致人民拼死反抗。

老子上述民本思想对于我们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形成良好干群关系,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希望执政者能“以百姓之心为心”,在剥削社会里这只能是一种幻想,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对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人来说,恰恰是应做到的,是宗旨的要求,是衡量真假共产党人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实现干群关系和谐的重要条件。老子对那些不以民为本的统治者的批评是振聋发聩的,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应能起到一定的警醒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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