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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8 17:00:25
浅析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时间:2013-12-18 17:00:25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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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研究生教育 分类培养 问题 对策

论文摘要:将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两类进行分类培养具有现实的意义。当前分类培养存在着如下问题:培养类型的确定具有盲目性,培养目标界定不清,导师制度面临挑战,培养模式之间缺乏互通性,等等。针对问题,结合培养过程,本文提出了具体的改革策略。

一、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的内涵及意义

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模式是指根据学科特点、社会需求及学生差异,分学术型和应用型两类研究生进行培养,在招生、课程设置、导师指导、毕业论文等各个环节,采取不同的培养措施。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为高校及科研单位培养教学、科研人员或储备博士人才,应用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为各行各业输送高水平实践型人才。两类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不同从根本上导致了培养模式的差异。

实施研究生的分类培养对于社会、高校、学生、教师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要。分类培养的结果是研究生类型更多样化,满足了社会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有效地体现了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第二,满足学生不同的就业取向。分类培养提供了两类不同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培养类型,满足不同的就业取向。第三,分类培养有利于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学术型研究生对科研设备及教师科研能力的要求较高,应用型研究生对企业、学校等社会资源的要求较高,便于高校根据两者对教学资源的不同要求对教学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第四,促进教师队伍的转型。研究生的分类培养能够促进教师科研能力及实践技能的双重提升,转变教师的研究范式,促进教师队伍的转型。第五,分类培养有利于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应用型研究生教育自2009年起向应届本科生开放,这一举措使部分学术型研究生的生源向应用型转移,有效弥补了应用型研究生生源的不足,促进了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存在的问题

1. 培养类型的确定具有盲目性

研究生培养类型的确定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录取的考生一般为应用型研究生;第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报考学术型研究生或应用型研究生,高校根据报名情况、初试及复试成绩进行录取。一般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较多,而报考应用型研究生的考生寥寥无几。高校通常会在征得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将未被录取为学术型研究生的学生调剂为应用型研究生。这种方式对学术型研究生生源进行了分流,弥补了应用型研究生生源的不足,但也造成了负面影响。一是两类研究生的基础悬殊较大,会造成教育质量差距较大。相对于学术型研究生,应用型研究生的基础薄弱,培养过程中接受新知识的能力相对较弱,两者的教育质量差距较大。二是由于很多应用型研究生通过调剂录取,世俗的偏见及高校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应用型研究生认为自己没有前途,自卑感较强,学习积极性不高。三是学校为了保证招生计划的顺利实现,在进行调剂时很少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同时学生的读研意愿强烈,存在盲目顺从的现象,阻碍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因此,无论学校还是学生本身,对于培养类型的确定都很大的盲目性。

2. 培养目标界定不清

教育部规定,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是“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应用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是“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及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具有组织和管理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可以看出,教育部对于两类研究生所应具备的能力界定较为模糊,对于学术型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应用型研究生的相关技能及如何判断两类研究生是否达到了培养目标等内容,并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因此高校在分类培养模式的实施过程中缺乏可遵循的原则,造成学术型研究生科研训练不足,而应用型研究生又缺乏培养特色,分类培养的优势无法充分体现。

3. 导师制度面临挑战

导师制度又称导师负责制,“是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的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教学管理制度”。导师制度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分类培养模式的实施对导师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应用型研究生招生人数的增加导致应用型导师数量明显不足。由于应用型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高校中学术型导师占多数,应用型导师数量较少,2009年之后应用型研究生招生人数的增加使这一问题更严重。第二,指导方式有待完善。学术性研究生与应用型研究生是两种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导师根据培养目标的不同分类指导,在培养方案的制定、设置课程及论文指导等环节必须区别对待。第三,导师遴选及考核制度缺乏灵活性。目前导师的遴选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在年龄、职称、学历及科研成果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许多实践经验丰富的导师被拒之门外;对学术型导师及应用型导师的考核采用统一标准,考核中科研成果仍占很大比重,使得应用型导师忙于申请科研项目,对学生指导力度不够,或者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分配给应用型研究生较多的科研任务,忽视对学生实践技能的指导。 "

4. 培养模式之间缺乏互通性

学术型研究生和应用型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都要进行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的学习,因此两类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的学习并无差别。第二学年,两类研究生的培养开始相互独立,分别按照各自的培养模式进行。在这个过程中,个别学生会发现自己并不适合之前所确定的培养类型,部分学术型研究生希望进入应用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应用型研究生也有从事科研或继续读博的意愿。如果继续按照以前的模式培养,势必影响学生的个人发展;但如果缺乏严格的培养模式变更程序,则会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如何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培养模式的变更是研究生分类培养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第6期孙阳春,王富荣/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三、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模式的改革策略

1. 合理确定培养类型

培养类型的确定是进行研究生分类培养的第一步。而目前研究生培养类型在考生被录取时已经被确定,这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高校采取了研究生教育分流机制。分流机制是指在研究生经过第一学年的共同学习后,根据个人意愿、导师建议及学院评价,确定培养类型,实行学术型研究生与应用型研究生的分流,两类研究生按照预先设定的培养模式分别进行培养。这种方式使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明确自己的兴趣及职业取向,也便于导师及学院对学生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在确定培养类型时给予指导与帮助。分流机制能够避免学生培养类型的盲目确定,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空间,对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及高校的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2. 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

对研究生应具备的相关技能进行清晰地界定是进行分类培养模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高校对两类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科研水平或相关技能只是从培养目标上进行简单的说明,而对各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所应具备的具体技能并没有进行清晰界定,因此各专业委员会亟需针对各领域的学术型研究生和应用型研究生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特别是各专业应用型研究生应具备什么样的能力需要给出明确的说明,以便于高校在培养过程中有章可循,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

3. 凸显培养特色

根据学科特点及学生个性差异,分类制定培养方案,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学论论文等方面对学生提出不同要求,充分体现两类研究生的培养特色。对于学术研究型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课程设计中增加学科前沿和研究方法的比重,为学生提供参与科研的机会,充分发挥学生的科研自主性,并为优秀的学术型研究生提供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机会。应用型研究生的教学内容应包括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两方面,教学方法采用互动教学模式,同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增强以后在工作中的竞争力;应用型研究生的导师由校企双方的教师共同担任,校方教师主要负责理论知识指导, 企业教师负责实际问题的解决。可以说,分类制定培养方案是实施分类培养模式的前提。

4. 健全制度体系

为更好地实现研究生的分类培养,需进一步明确学校、学院、科系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首先,明确各部门职责。学校及时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为教师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同时积极开展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本校教师的教学能力;研究生院需要认真审批各培养单位的培养方案,对培养方案的不足之处予以完善;科系需要根据专业要求及学生特点为两类研究生制定合适的培养方案;第二,健立健全制度体系。研究生的分类培养需要有严格的制度保障,包括招生制度、学分制度、导师制度及毕业制度等各个方面。健全的制度是分类培养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5. 改革导师遴选方式,实施定期汇报制度

首先,导师的遴选方式需要改革。为弥补应用型导师数量的不足,对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应适当放宽标准,并对指导应用型研究生经验丰富但超过规定年龄的导师进行返聘,充分发挥其人才优势。导师的选聘要打破单位和地域限制,从国外引进优秀人才,或从其他高校或社会上选拔兼职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指导。同时,为提高导师队伍的综合素质,选送一批学术型导师到职业部门进行锻炼,获取实际工作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高校导师队伍的转型。第二,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汇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研究生定期向导师汇报思想、学习及科研情况,导师根据学生的汇报情况进行检查,指出不足并提出下一步的计划;另一方面导师定期向学院汇报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包括指导次数、指导时间及发现的问题等。定期汇报制度的实施,便于导师随时掌握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研究生进行指导,同时也有助于学院对导师指导情况进行监督,便于对导师的考核。

6. 完善培养类型的变更机制

培养类型确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应允许不适应原来培养类型的研究生提出变更培养类型的申请,经学院及导师批准后变更培养类型。研究生培养类型的确定及变更要有严格的审批过程,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学生的意愿、导师的建议以及学院的综合评价等,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确定培养类型;学生变更培养类型,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请,征得导师同意及学院的批准方可变更。若导师及学院经研究后认为该学生不适合变更培养类型,则仍按以前的模式进行培养,变更培养类型的申请在次数及数量上需要控制,否则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实行培养类型的变更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学生提供了再次选择培养类型的机会,真正考虑到了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参考文献: 秦惠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辞典.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241. 高原.硕士研究生教育“双轨制”研究.北京: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2008: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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