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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深入开展以学生为本的贫困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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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深入开展以学生为本的贫困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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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后,我国针对高校贫困生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但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政策不够完善、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的问题。文章从三个方面对贫困生资助工作提出了一些构想,力争更深层次地落实好此项工作。

[论文关键词]高校 贫困生 资助制度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高校学费标准由过去的每年几百元增长为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贫困大学生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不断加大资助力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做到以学生为本,有效落实资助政策,深层次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仍有待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一、目前我国贫困生资助制度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

自2002年开始,国家每年出资2亿元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2005年,中央财政增加国家奖学金经费,从每年2亿元增加到10亿元,将原来的“国家奖学金”改为“国家助学奖学金”,分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部分,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5万名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53.3万名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助学贷款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一,由于助学贷款政策中的还款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导致贷款偿还过程中的违约率较高,极大地影响了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积极性。虽然银行有权在各类媒体上对违约学生予以曝光,将他们的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之间共享,甚至可以起诉进行追偿。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社会的信用环境还不太理想,个人信用体系还远未完善,因此这些制约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虽然近几年来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但是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高违约率的问题。

第二,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地方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已经逐渐成为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益补充。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金融机构负责审核发放,同时将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列为共同借款人,确保了贷款的顺利回收。但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金融机构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贷款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这就导致了各地执行政策的力度差异较大。另外,有些地方金融机构因贷款金额有限,产生了贷“人情”款的现象,使得贫困生申请贷款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二)现有奖、助学金等无偿资助机制尚需优化调整 2.评选机制是资助机制的关键环节。在实际工作中,资助对象评选问题也最为突出。虽然各高校明确规定了困难学生评定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程序,但学校在审查过程中,仍能发现很多弄虚作假的现象。有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居委会在出具困难证明时未能做到实事求是,夸大困难程度;还有的地方推脱责任,拒绝为困难学生开具证明。这就造成高校难以凭借困难证明确定学生困难的真实性和困难程度。作为资助工作的基础,资助对象评选工作还远不够扎实,在评定受资助学生资格时难免会出现偏差,难以保证资助政策的公正性。 "

(三)对受资助学生的心理教育还有待加强

各高校还普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就是重视了对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而忽略了对他们的心理教育与关怀。部分贫困学生还存在着一些心理误区:第一,一些学生没有把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主体资助形式。他们认为只有无偿的补助才是真正的资助,而贷款将由其本人偿还,不算是一种资助。第二,国家、地方和高校投入的大量无偿资助资金,使一些贫困学生产生了“等、靠、要”的思想,甚至产生了依赖心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劳而获的思想。第三,大部分贫困学生存在较强的自卑与自尊心理。他们既渴望得到社会和学校的帮助,又会因为自卑而羞于启齿,甚至因过分的自尊而拒绝资助。目前,很多高校资助工作只停留在了经济资助的层面,而对贫困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缺失或不到位则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短板。

三、深层次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工作的政策

1.进一步完善贷后管理工作。为了确保贷款学生按时还贷,仅靠诚信教育和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国家还应制定更为切实可行的制约条款。例如,学生毕业时将毕业证作为抵押,由银行代为保管,国家为贷款学生提供制式毕业证明书,注明该学生的贷款情况以及该证书的效力以及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并在学历注册过程中注明情况。学生还清贷款后更换正式毕业证,同时更改教育部学历认证中的相关信息。这些措施既能使贷款学生在一定阶段内的就业、进修、评职不受影响,又能强化贷款学生的还款意识,促使其按期还贷。

2.进一步创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机制。针对目前还款方式较为单一的现状,银行应推出更为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以满足不同学生的还款需求。例如,学生分期还款时,每期还款金额有一个弹性范围,学生可根据该时间段的经济状况,按照还款范围自主选择还款额度;或者采取每期还款金额逐步递增的方式,这种方式与学生毕业后经济条件逐渐好转的情况相吻合。助学贷款还款机制的创新既能保证银行的效益,又能体现出对贷款学生的关心,实现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

(二)改革贫困资助机制,体现有偿获取资助的原则

1.在资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继续改革评选与监督机制。在对学生困难的真实性及等级进行认定时,既要参考各级贫困证明,又要注重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要用事实来说话,力争将有限的奖助资金发放到最应得到资助的学生手中。同时还要监督获资助学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杜绝铺张浪费、奢侈消费的现象。一旦发现贫困学生在认定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对资助资金不当使用的现象,要根据相关规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甚至收回资助资金并根据校规校纪给予严肃处理。

2.在保证适当无偿资助的同时,应该更多地体现有偿获取资助的原则。建立以激励为主、助困为辅相结合的新机制,将贫困生接受帮助的权利与应该履行的义务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在无偿资助资金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政府无息贷款,制定宽松的还款方式,让资助资金循环使用起来。这样一方面可减轻各级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学生努力学习,放弃“等、靠、要”的思想,以自强自立的精神面貌面对学习和生活。

3.在各项资助政策中,勤工助学的教育功能最为明显。高校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应积极向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并着重开发“智力型”“管理型”岗位,提升勤工助学层次。贫困学生参加适当的勤工助学劳动,除了取得一定劳动报酬外,还可以增强学生的成就感和自信心。因此,鼓励贫困生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获取资助,放弃“等、靠、要”的思想,以自强自立的精神面貌面对学习和生活,既发挥了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又适应了素质教育的要求。

(三)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心理关怀与教育

1.资助的本质是“一手给予帮助,一手给予尊重”。我们不仅要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还要全面提升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大多数贫困生身上具有自强自立、勤奋上进等优点,但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些自卑心理,因此要特别注意带着关爱和理解去开展助贫工作,在给予资助的同时使贫困学生感受到足够的平等与尊重。另外,还应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辅导,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寻求必要的帮助,并在精神层次上要保持独立与自助的意识,最终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

2.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心理健康的重要体现。贫困学生往往因为家境贫寒,不愿主动与同学交往。这会造成他们的烦恼、苦闷无处倾诉,时间久了甚至会造成心理压抑或扭曲。因此对贫困学生的教育更应注意加强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鼓励他们经常参加班级、社团活动,通过活动加深与他人的交流与合作,并鼓励他们尽自己所能去帮助别人。贫困学生在这种帮与被帮的过程中体会到温暖与平等,体现出自己的人生价值,逐渐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3.站在学生的角度教育他们学会感恩。我们不赞成任何单位或组织开展贫困大学生的感恩活动,这种感恩活动有悖于国家、社会资助的初衷。但是,作为受到国家和社会关爱的贫困大学生,应该具备感恩的心理欲求。在接受帮助的同时去关爱他人、回报社会,是我们应该鼓励和提倡的美德。通过贫困大学生自发的感恩行动,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社会道德的进步,体现出资助工作的精神内涵。

高校贫困生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且影响广泛的工作。它一头牵着党中央、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对困难学生的关爱,另一头牵着寒门学子的前途和命运。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和思想教育工作者不能仅仅满足于完成表面工作,更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从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分析,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提高,细致深入地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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