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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等教育权力系统特征及模式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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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等教育权力系统特征及模式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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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 权力系统 模式整合

论文摘要: 高等教育系统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身,是一个复杂的 多因素交织的具知识创新和转化于一体的综合系统。高等教育权力系统的特征主要有价值 取向多元化、权力来源多元化、权力主体角色多元化等。高等教育权力系统应从适度分权和 缓冲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模式整合。

一、高等教育权力系统的特征

如果我们懂得权力,我们好像懂得所有我们需要了解有关国家高等教育系统整合的一切方面 [2](P.

7)。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存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种基本权力形式,似乎已 经成为世界性的共识[4](P.

7)。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的传统高等教育系统中,权威 的分布模式一直是教授行会和国家官僚的结合。行会权威在大学中占统治地位,较高层次存 在的官僚权力通常位于中央政府[2](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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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但高 等教育权力系统内部同时出现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并存的现象,说明两者既有存在的合理 性和局限性,不可避免地使高等教育权力系统有别于国家行政权力系统[5 ]。高等教育权力系统要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不仅为实现统治阶级服务,使组织和活动不 能 偏离国家行政的目的,更重要的是提供一个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的空间,从而促使这个系统 健康、有续、充满活力地发展。因此,在高等教育权力系统上呈现出与之相应的特征。

1. 价值取向多元化

任何行为取向都是价值取向的结果,高等教育权力亦然。高等教育权力系统是一个同时存在 多种价值观的系统,其内部有四种基本的价值取向,即平等、效率、自由、约束[4 ](P.

7)。高等教育系统立足之本、生命之源在于其学术生命的发展,必须赋予学者平等 、 自由的个人和集体的学术权力,拥有与他人相同的参与学术事务、活动和关系的权力。但权 力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力具有创造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6]。高等教育系统 并非 只是一般的学者团体,而是必须执行特定的社会职能,具有特定的目标和利益,有工作分工 及资源和权力分配等基本特征的社会系统。并且,作为现实的、有生命存在的学者,又有 着 自身的特殊需要、利益和意志,经常地发生相互冲突和矛盾。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离 散的、无组织的、无效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特别在高等学校,时间和效率都是学校管理中 不可 忽视的,是必须强调的[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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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大的方面来看,高等教育权力隶属公共权力 的范畴,公共权力的根本任务就是权力主体运用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与 提 高社会公众利益和整体生活质量,其核心是公共权力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合理地协调 各方 面的利益和冲突,使各种意志和行动达到相对平衡,也就是说高等教育权力系统需要建立必 要的约束机制。

2. 权力来源多元化

在《高等教育系统》及《学术权力》这两部著作中,学术 权力按权力来源被划分为扎根于学科的权力、来自院校的权力以及来自系统一级的权力 。于学科的权力主要位于基层操作单位,由个人统治(教授统治),其强调教授 对学生的学习实行广泛监督,也常常监督低级教师的工作,他们的判断不受官僚统治的密切 控制 ,也不受排斥个人决策的学院式规范的约束。于院校的权力主要位于整个系或学部、学 院、研究生院和大学等组织。这样的权力主要体现为学术集体对大学所进行的管理。于 系统一级的权力是个人权力和学院式权力的结合,在本质上强调的是以一种“学术共同体” 进行管理的方法。

然而,从权力的获取来源其又可分为:法定行政授权、民主选举授权,感召力(学术 权威)。法定行政授权是以行政管理体制为基础,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依归,由行政机构或行 政人员所行使的一种法定权力。这种权力由制定所赋予,是一种授予权。在高等教育系统内 这种法定行政授权主要表现在,国家通过对高等教育系统内的行政人员采用任命制,以确保 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得以付诸于实践从而确保国家对高等教育系统所设定的目标得以实现 。如各国大学之外的教育行政官员、部分国家的大学校长及院长等由国家的行政任命所赋予 权力。民主选举授权在高等教育系统内是以学术管理为基础,以平等、民主管理为依托,由 学术或专业委员的成员推选,获得大多数专家学者认同并上报国家行政机关加以备案的学术 人员所行使的一种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组织或政府行为不是主要因素,起决定作用的是 学术专业力量。它的核心“任命”来自下面而不是来自上面,不是来自一个高级官员 或首脑。如一部分国家内,大学中的学院院长或主任是负责一群人的临时领导,他的当选是 由于同僚的常识。感召力(学术权威)是指一群人追随一个人并接受他或她的命令的意愿, 因为这个人具有非凡的个人性格——极端地说,他是“受到神的恩典的天才”[2](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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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他所依赖的是由人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威望形成的,实质上它是某个人的一种学术威 望所构成的魅力、影响力和内聚力。 "

3. 权力主体角色多元化

权力主体,即权力的掌握者或行使者,可以是教育民主管理机构或教师,也可以是学校行政 管理机构或行政管理人员,还可以是政府及其高等教育管理部门等[7](P.

5)。角色 指一种社会身份,它有社会或组织所规定的特定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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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力主体角色多元化是前两个特征派生出来的,是价值取向多元化和权力来源多元化的 结 合。高等教育系统中的权力主体的角色并非绝对固定不变,随着高等教育职能、内容等 发生变化的同时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无论是以个体还是以组织形态出现的权力主体,其在 权力系统中担负的角色是多重的。不仅反映在教育系统内部,还影响到教育领域之外。大多 数国家,作为权力主体之一的校长,不仅是学校的最高行政权力代表,而且是学术权力的核 心。另外,基于高等教育系统底部的学科也突出地表现出权力模式的帝国主义特征,作为这 种权力主体的教授(学术权威)不仅合法地统治着各国的高等教育系统,而且权力不断地延 伸,进入中央的各种委员会和机关,他们成为取悦于高级官僚和高级政治官员的最重要的选 民[2](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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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而出现一些学术专业中有影响的高级学者在重要的中央机构中任 职,成为这些机构中非官方专职的专职人员,担负着资源分配、决定政策的角色。

二、高等教育权力系统的整合

1. 转变观念、走出误区,充分认识高等教育系统中权力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高等教育系统是一个由生产知识的群体构成的学术组织。随着人类进入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巨大作用将以催枯拉朽之势对人们的学习方式、工 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国家的经济增长方式等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的影响,乃 至起决定性的作用。高等教育系统内的权力系统在知识经济时代也必将有其新的变化。在高 等教育系统内部,无论从横向或纵向的权力模式来看,不可避免地涉及学术和行政这两大权 力。正像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也 各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关键在于我们对它们的认识程度,从而做到趋利避害,推动高等教 育权力系统的发展。

首先,学术权力具备的合理性。高等教育系统,特别是其功能的主要承担部门:高等学 校,是知识的保存、传递、应用及其创新与转化的重要场所,这里的知识不是普通的知识, 而是高深的专门化的知识,这样知识权力就掌握在具有高深专业造诣、忠诚于学科发展规律 的专家手中,因为“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 讲授”[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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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权力机构多以法律权威方式施加影响于学术权力客体,这 种权力形式由于远离学术前沿,往往对学术权力客体并不产生直接的影响和支配。因此,高 等教育中的学术权力不是外部赋予的,而是逻辑的客观要求,是其特征的外化。

其次,行政权力具备的合理性。相对于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是依靠包括国家法律、政府 意志、社会要求、学校规章等制定的强制手段形成的影响和支配高等教育系统的一种权力形 式,其具有强制性[9]。这种强制性也是随着高等教育系统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 的,并非完全是外在力量强化的结果,而是在高等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中有存在的客观性 和必然性的一面。

随着高等教育系统逐步发展成有自己的组织目标、组织机构、组织互动、组织控制的正 式组织,其日益趋向科层制,具备科层制的性质,按科层原则运行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就目 前高等教育系统而言,学科、专业分化越来越细,系统规模膨胀得越来越厉害。正如高深学 问需要专门化一样,在学院或大学的日常事物方面也需要职能的专门化,事物工作和学术工 作必须区别开,因为它们都有它自己的一套专门的知识体系。[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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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此,在 高等教育系统内部,迫切地需要科层制的“权力网络”对系统内部成员进行协调与控制,保 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目标的实现。

权力现象对于社会生活本身而言,具有显在的双刃性。对高等教育系统而言,学术权力和行 政权力各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不能否认,它们各自都有其局限性的一面[7](P.48 )。一方面,学术自身的特性限定了学术权力的适用范围。受权力主体基本特征的影响 ,学 术权力在某种情况下,常常带有片面性和保守性。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变更导 致了高等教育内部行政权力的不稳定及其功用的削弱。某些情况下行政权力往往惟我独尊 并 越俎代庖,学术权力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形成二者的失衡、无度或滥用,导致权力的异化。

2. 建立权力规范机制

高等教育系统的独特管理理念基于“院校自治、学术自由”两大原则基础之上,兼顾 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因为高等教育系统不同于政治、经济系统,其不能按企业模式来行动 ,也不能当作行政部门来管理,否则,就抹杀了高等教育系统“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的特 点,导致管理的低能与无效。基于上述高等教育系统管理理念,高等教育权力系统如何给予 恰当的定位已成迫在眉睫的重任。

首先,健全适度分权的权力体制。健全高等教育权力系统,根本一点就在于调整适度分 权的权力体制。高等教育系社会复杂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内部的权力系统不可避免地爱 到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制约。一些集权体制走向分权或分权体制走向集权的尝试往往是短期行 为。[2](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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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虽然,每个国家的权力分配模式都包含着缺陷,刺激人们尽力弥补 这些缺陷,但最终仍以奏效甚微结局,其根本原因在于作为成熟的高等教育体制倾向于 维持历史上形成的权力分布原状,不同体制的互相靠拢是有限度的。因此,要想彻底地从根 本上去改变这种现状,高等教育系统必须产生有意识的改革和无意识的调整,从拒斥变化和 诱导变化的诸多模式中寻找适合自身客观情况的系统融合形式,吸纳官僚体制下的“有效规 划和旨在推动改革的行政手段”[2](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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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抛弃学术权威“个人权力形成以某一 个学术贵族为中心的封闭型体系”[2](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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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教育体制成为接受变化适应环境 的新需求的一种形式。

其次,建立权力冲突的缓冲平台。组织往往是各种不同利益的结合体,高等教育系统也 不例外。从其纵向上可分为基(学科)、中(院校)、高(官僚)三个层次,从其横向上可 分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个系统。无论哪个层次何种系统中的权力主体,其必然是其自身 权力系统的利益代表或以维持其系统利益为使命,否则将被系统内部的成员所抛弃。在高等 教育系统内,无论权力主本是何方代表,都会造成权力价值天平的失衡、体制紊乱。基于此 ,不妨设置一个缓冲机构,形成多权力主体进行交流的平台,给那些“了解高等教育”、“ 同情它们的需要”的具有专长和代表性的大学教授提供一个向政府讲话的平台。同时,也为 官僚机构中的人员一次“因高等教育的扩张所引起的费用和复杂性,加强克服混乱现象、恢 复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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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11. [6] 王伟.公共权力效益核心理论的界定与认识[J].科学社会主义,2002,

(1):4 4|47.

[7] 张德祥.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8] 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1.

[9] 谭志合.当代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J].理工高教研究, 2002,

(8):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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