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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因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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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因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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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健词:科学道德 科研不端行为 治理

论文摘要:科研不端行为是科学道德中学术道德研究的重要范畴。在界定科研不端行为、分析科研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规范评审制度,严格管理额外收入以抵制学术腐败,读重而严格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投诉,重视大学生和年轻科学工作者的科学道德教育和运用社会力量进行监替等治理措施。

当今世界,随着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作用的日益凸现,科学道德问题的社会背景发生了变化。在科学家作为最受人尊敬的职业之一、科学技术使社会发展和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的同时,在利益驱动和竞争压力下,科研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并产生严重危害。研究治理科研不端行为,已成为科学道德研究的重要领域。

1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

学术界理解的科学道德,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术道德问题,二是科学伦理问题,后者涵盖了生物技术和基因伦理道德、生态伦理道德、信息网络道德、军事技术伦理道德等广泛的内容。而科研不端行为属于学术道德范畴。

对学术道德,国外一般从两方面进行研究,一是提倡良好的科学实践,二是反对科研中的不端行为。

在欧洲国家的提倡良好科研实践的条例中,要求科学家有社会责任感,要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强调科研中的原始记录,要求科研原始记录中不能有任何涂改,并且要认真保存50年以上;强调科学家对自己的研究内容和成果质疑,要育匕注行重复实验,即提倡科学家对成果反思的科学精神;要求科学家如实承认别人的成就,善于与人合作,包括同一课题组及国内外同行的合作;规定研究成果在正式发表后,才能向媒体公布,以避免新闻炒作使成果失真,或使经受不起同行质疑的成果抢先发表。

关于不端行为,欧洲国家川强调科研人员不能假造、修改数据,不能有剿窃、欺诈行为,更不能存在海盗行为,即不能把别人做出的成果据为己有,包括自己学生的成果。英国皇家物理学院、英国生命技术和生命科学研究理事会将科学不端行为分为三类:侵权、盗用他人成果;抄袭和剿窃;伪造数据和弄虚作假。德国则分为四类,即将弄虚作假和伪造数据分为两类。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分类,结合我国的实践,目前国内存在的科研不端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侵权行为。包括盗用别人的构思、成果提前发表、据为己有和谋利,如有些管理者将其他人上报的项目计划书修改后自己上报,某些编辑将所收稿件自己使用或送给朋友修改后在其他杂志发表,某些教师将学生论文送人情到其他学校作为毕业论文,某些学生未经教师审核使用教师名字发表论文,教师发表学生的研究成果而不注明学生姓名等。

(二)抄袭与剿窃。包括在论文和研究报告中大段抄袭他人文章而不注明参考文献,将外文翻译成中文略加修改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直接使用他人的调查和实验数据而不注明来源等。

(三)伪造数据和弄虚作假。如在研究中根据结论反向捏造数据,调查中不进行随机调查而任意填写数据,科学实验中省略反常数据或修改数据等。

(四)滥用学术权威和管理权力。如学术专家在项目立项评审、成果评审中收受贿赂,投人情票、利益票,科研期刊在稿件刊登中使用人情稿、赞助稿,科研管理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项目审批权和管理权进行交易,职能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中施加影响,以及大学研究生导师和高校管理者在招生中优先招收带项目或能带来项目(有权的)的学生等。

2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因

与社会生活中道德环境恶化现象同样,国内的科研活动中,科研不端行为虽说不上泛滥,但也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科学界的浮躁情绪,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缺乏原始创新成果的现象,无不与不端行为有关。分析科研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方面。"

2.1科研不端行为的客观原因

(1)科研管理双轨制影响。目前我国的科研管理体制,仍处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双轨制的共同作用下。一方面,在科研管理中引人了部分模拟市场的做法,如科研项目招标制度,科研项目评审制度,改革了科研拨款制度,引人了竞争机制;另一方面,与计划经济配套的科研体制没有得到根本改造。项目审批部门仍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由于科研评价的非市场性和科研活动的非营利性本质,还未适应市场机制的科学界在为生存而博的目标下,不得不跑项目,把创收放在第一位,为管理上的不端行为留下市场。高校受大学评价的社会影响,也把科研产出质和量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的主要指标,报项目、跑项目成为教师的重要工作之一。市场化的项目管理机制,非科学化的学术氛围和非市场化的项目评审制度,两者的矛盾造成了科研人员的行为导向偏差。只要能得到项目,出成果、发论文、鉴定等都可以想办法操作,有些科研项目负责人不搞研究,成了包工头,得到项目找人研究,自己主攻外交。这种学术团队必然滋生科学不端行为。

(2)高等教育市场化发展的影响。大学市场化趋势使得各大学对竞争态势日趋敏感,一年一度的大学排行榜和大学评价的排名,不由得各大学不重视。为大学声誉而博弈,各高校都把在排名中对得分产生影响的SCI,EI,CSCD,CSSCI等统计源,国家级基金、得奖等作为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为声誉而努力的学校引发为名声而努力的教师的急功近利行为,要出成果,不然职称也评不上。因此,没有原创成果的能力,只能东拼西凑出文章,产出科研不端行为的概率必然增大。与此同时,大学也把竞争压力转嫁到学生身上,规定博士生、硕士生必须发表规定范围的规定篇数文章才能毕业。与教师相比,学生的竞争压力更大,而道德责任则相对少一些,只要能发表出去,毕业后就没人管了。因此产生科研不端行为的概率也因此增大。

(3)科研评价的滞后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由于对科研成果质的评价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各管理部门都以量的评价作为科研评价的指标,如发表论文数量,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这为统计源内的期刊带来了良好的市场前景,许多杂志增加页码,改刊期,以适应市场需求。一个人一年发表多篇文章,有时还是多个不同项目相关的文章,精力、能力、深度可想而知,为完成任务、结题,抄袭现象出现也就不足为怪。有人说:天下文章一大抄,你抄我来我抄他。在信息量不断增长的今天,查禁抄袭的成本太高,抄袭者从理性人的角度考虑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4)社会道德环境的恶化。近十几年来,原有的价值观体系已经打破,但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观念体系尚未形成。因此,在社会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违背道德的行为处处可见,如假冒伪劣,行贿受贿。高校也不可能是一片净土,尤其是政府官员的设租行为和腐败行为,对高校影响较大。学术界不但未能抵制住此种恶风,反倒有被其腐蚀之忧。有些学者通过与政府官员建立关系而寻租,官员则利用学者谋利益。这种官学结合的方式在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中也得到体现,有些国企领导和政府官员为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把手中的权力以项目方式与导师交易,落得学校、教师、学生三方受益,社会利益受损的结果。

2.2科研不端行为产生的主观原因

科学工作者人品、高尚的科学道德是科学家之魂。近年来,在教育体制和教育内容上,以政治课代替人文修养的培养,思想品德教育也透着政治色彩,由于官场贪污腐化丑闻不时曝光,使这种教育模式显得苍白。科研人员的人文修养和道德修养培养缺失,实用主义哲学盛行。在科研活动中,以实用作为评价标准,功利主义价值观成为新一代科研人员较为普遍的价值观,严重削弱了科学道德的作用。当占相当比例的科研人员持这种观念时,附合就成为一种占优战略,因此,不道德行为、非道德行为盛行也就不足为怪,尤其是当看到科研行为不端者未受处罚,反倒得利时,坚持科学道德的人既然没有能力惩罚科研不端行为,其中部分人开始效仿这类行为,另一部分人充其量也只能做到洁身自好,根本无力与其抗争。当不端行为在科研界司空见惯,见怪不怪时,科学共同体也就失去了制约的力量,加之部分占据高位的知名科研人员自己也自觉不自觉地存在部分科研不端行为,在马太效应很强的科学领域,有些投机取巧的小人物用各种利益诱惑知名人士,获取租金,因而也助长了科研行为不端。

在科学界,少部分主观上钻规范空子的人的科研不端行为腐蚀了科学共同体的核心部分,而核心部分不自觉的不端行为产生科学评价的不公正,因而诱使更多的科研人员的不端行为,形成不端行为的正反馈机制。

3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

对科研不端行为的防范和治理,可参照国外的一些制度和做法。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3.1规范评审制度"

在科研评价制度方面,从科研立项到科研成果评审,国内基本上是引进国外的制度。在制度保证的行为准则方面,我国也有许多规定,但在评价制度的执行上存在较大的缺陷。首先,专家的选择,国内主要是依靠单位制度,即由各大学和科研单位推荐专家形成专家库。在评审中,每一个专家都有一个团体利益需要保护,不然以后可能就不能充当专家。这样组成的专家队伍大都是各单位的相关领域的头头脑脑,长期参加评审,互相挠背现象也就不足为奇。所以专家库的选择方法首先应该改革,应根据统计数据库的资料显示随机选择专家,减少长期担任专家形成合作博弈局面。此外,对违反行为准则的专家应采取禁业措施。

我国目前的评审,从博士、硕士、博士后点的建点到导师的遴选,从立项到成果评审评奖,评价尚未开始,背后的非学术性活动便已半公开展开,以至于人们形象地用“跑”字来形容这种活动,“跑学科”、“跑项目”,学术活动的非学术化现象使得不跑的人处于劣势状态。学术界与官场相联,学术水分增大和学术水平滑坡与科研管理制度密切相关。还学术评价于科学共同体,以国内和国际对科学水平的评价作为标准,不以人为规定的量的指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才能制止科研的浮躁情绪,激励大家出大成果,出原创性成果。

3.2严格管理额外收入以抵制学术腐败

对于科学共同体的重要人物,应建立额外经济收人上报制度,并规定收人的一定百分比上缴。如法国科学院要求院士的额外经济收人30%应上缴。针对我国的实际,应建立额外经济收人在一定范围内(如本校、本单位)公示的方法。目前,部分专家每年评审、鉴定等活动的收人就相当可观,在大学内,加上硕、博士论文评审、答辩,有些教授仅此类的年收人就达数万元,过多的社会活动影响到从事科研工作的精力。加之此类活动短、平、快,边际收益高,如不加以限制,将引致对扎扎实实科研工作的不公平。

3.3慎重但严格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投诉

首先,应通过立法,使违反法律的科研不端行为得到制止。其次,建立全国性和地方性的科学道德委员会,委员会有权成立专门调查组,负责处理投诉举报。专门调查组由该领域的科学家、法律人员、管理专家和非专业人员参加。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时,可举行一定范围的听证会,先对话,允许当事人申诉。如情况属实,根据行为的性质给予不同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称等多种处罚。

3.4重视对科研工作者的科学道德教育

大学作为培养未来的科研工作者场所,要注重培养务实、科学的研究作风,培养研究能力。要在大学中设立科学道德方面的课程,尤其是研究生阶段,要求必须接受这方面的培训。对年轻科研工作者,要进行科学道德的专门培训,从良好的科学实践到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处罚等方面进行专门培训。

3.5利用社会力量监督科研不端行为

舆论界和传媒已介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但此类监督应建立在真实调查的基础上,严禁只为炒作目的的舆论干预。此外,不能一棍子把人打死,应给予其改正机会。科学共同体应着手制定科学道德规范,专业期刊杂志也应组织这方面的文章,形成舆论监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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