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关于提高教师师德,保障学生权利

关于提高教师师德,保障学生权利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8 17:24:38
关于提高教师师德,保障学生权利
时间:2013-12-18 17:24:38     小编:

"

【论文摘要】学生上学是为了受教育,但作为人,作为一种弱势群体,他们也享有相应权利。作为教师。应该比普通人具有更高的道德,即师德。但师德的培养如果仅仅从道德的层面来说是不够的,应该从法律的层面来谈论师德的培养和提高。因为法律仅仅是道德的最低底线。而且师德的很多内容本身就已经构成了我国法律的内容。违背这些师德,就是违法。高校教师对此应该做得更好。

【论文关键词】学生;权利;师德;提高

学生,本文是指在各种各类学校就读的人,包括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和各种职业和短期培训学校读书培训的人。当然本文中主要是指各类大学生。学生到学校读书是为了受教育,具体目的则因人而异。如有的纯粹是为了获得某种技能(如某些技术学校,特别是那些短期培训学校),有的是为了获取一张文凭。但绝大多数的学生到学校学习的目的是多重的,他们除了想获取一张文凭、学到一种或多种技能外,迩想通过学校的教育获取较为系统的、正规的、基础的、基本的和专业的理沦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获得学习的方法和思维。学生到学校学习的目的就是学校培养学生的目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9条规定教育儿童的目的是:“(A)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B)培养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宪章》所载各项原则的尊重;(C)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儿童自身的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观、儿童所居住国家的民族价值观、其原籍国以及不同于其本国的文明的尊重(D)培养儿童本着各国人民、族裔、民族和宗教群体以及原为土著居民的人之间谅解、和平、宽容、男女平等和友好的精神,在自由社会里过有责任感的生活;(E)培养对自然环境的尊重。”该《儿童权利公约》针对的是18岁以下的儿童,‘笔者在本文中将“儿童”的概念扩展到“学生”即是说教育学生的目的就是该条所规定的内容。

同时,《世界全民教育寅言》第一条规定“基本学习需要包括人们为生存下去,为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为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为充分参与发展,为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为作出有见识的决策,为继续学习所需的基本学习手段和基本学习内容”。

在我国,<高等教育法》第l6条则规定了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为了达到这些教育的目的,也为了保护学生相应的权利,各国在国内法中和国际公约中都对这些权利做出了规定。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中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签署和承诺了一系列有关保护人权,包括儿童权利的国际性公约。中国作为这些公约的缔约国,一方面它要让每一个成人和儿童知晓儿童的各项权利和新的儿童观念,另一方面,它还要寻求保护学生和儿童权利的种种具体途径方法,其中最重要的途径就是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建设一个普及的、平等的、以学习者为中心,促进学生和儿童最大利益和发展全民教育制度。 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长。”第二十四条又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现在,我国已有《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收养法》、《民法通则》和《刑法》等存内的一系列有关儿童和学生生存、保护和发展、基本健康和保健、家庭环境和替代性照料、教育、休闲和文化活动以及残疾儿童的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学生权益及其保护的法律体系。"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在学生依法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学校、其他教育部门及教师本身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主要责任是管理,管理好学校的正常秩序。提高教学质量。面对学生的主要是教师本人,他们面对学生的权利又该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呢?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对学校及教育部门的管理责任和义务进行探讨,在此主要探讨一下教师的师德与学生权利间的关系。

师德,即教师的道德。而什么是道德,从古到今也没有一个定论。一般认为,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荣誉和耻辱、正义和非正义等问题上的观念、原则以及根据这些观念、原则而形成的人们相互行为的某种准则、规范。⑤师德既然是教师的道德,作为为人师表的教师(特别是高校的教师),其道德水准理应比普通的人更要高一筹。但是如何培养和提高师德,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国教育界和其他学界的人更多的是从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本身来谈论和探讨师德的提高问题,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国政府实际上已经注意到依法治校问题,也提出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问题,而且为此颁布和实施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大量的调整学生、学校和教师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去年教育部还颁布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对今后年我国“努力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历史性任务,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为建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把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加强教育同科技与经济、同文化与社会的结合,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大的智力支持和知识贡献”提出了非常详细、具体而且极具操作性的宏伟目标、计划和具体步骤。因此,师德的培养和提高就不仅是道德方面的问题,而且也涉及法律的问题。应该提到法律的高度来看待师德的培养和提高。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在古今中外的政治、社会、伦理和法律思想中,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

早在我国先秦时期.儒法两家就曾对人治与法治问题进行争论。这是我国古代思想史中最早的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的争论。而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就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种争论至今没有停止。但无论怎么争论,实际上各派均不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关系的。其实,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在社会功能和内在价值上也有一些共同之处。但是,两者毕竟是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在许多方面两者是存在差异的,如产生的条件和方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评价作用不同;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不同;适用范围不同;主体和规范间的关系不同;明确性和规范性不同;对社会关系调整的实现方式不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沧、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而法律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化,即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如果违法。则要受到一国的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的制约,最严重者可能被剥夺生命,等等。

一般说来,道德与法律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表现往通过立法将某些道德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从而通过法律对不道德行为实施惩罚,对某些道德加以弘扬。而道德对法律的促进作用则表现在:在立法上,道德是法律内容的源泉。同时也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和法律善恶的评判标准;在法律实施上,道德是执法行为的思想基础;在守法上。道德是守法意识的主观条件。法律和道德均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两者也可能向对方互相变化,今天是属于法律范畴的行为,明天可能就变为了仅仅是道德范围的事情了,或者相反。因此,对于治理国家来说,法律和道德都是不可或缺、并行不悖的。

由于道德本身的特性,单纯的道德对于治国来说,是缺乏权威性、统一性和明确的规范性的,而这些缺点,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长期只有“人治”缺乏“法治”的国家来说是致命的,我们也已经为此付出过惨痛的代价。所以,在学校教育中,如果仅仅用提高师德来教育教师,说服教师。其结果可能就是行为人公开承认自己的师德不高,但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的责任,因为对于违背道德义务的人。"

其结果是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内心的责难而已。但对于那些根本不顾及社会公德(更不用说师德)的人来说。这些谴责或责难是不存在的,因为他们早已抛弃了自己的脸面。也不再有良心存在。但法律不同。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行为人如果违法犯罪,他们就可能被判刑、坐牢、甚至被剥夺生命。人,可以不要自己的脸面,但不能不要自己的自由和生命。刑罚(包括死刑)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给那些意图严重违法犯罪的人以威慑。

我国目前强调的是素质教育。而素质教育是事关教育的民主化、教育权利平等以及全民教育的理念的转变问题。素质教育是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进程,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是一项人权,是现代社会每一个人走向生活的通行证。同时,素质教育不仅是教育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全社会全民如何看待人的发展,其实质就是一种综合性教育,即教育不能仅仅是让学生会背几句书,会写几个字,有一张文凭即可,而是对学生整体的培养,包括个性、才智、身心、能力等等。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素质教育要求教师把学生看成是有主体需求的人;即“以学习者为中心”或“重视学生的主体性”;要求教师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要求教师满腔热情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要用自己的情感、意志和品质去影响和帮助学生全面发展。教师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主力军,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者。全面推进索质教育,不仅需要教师转变观念,遵循教育规律,更新知识体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更需要教师自身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具备良好的师德素质。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出合格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体、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正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有了高尚的师德。才可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这种优秀不仅是书本知识上的优秀,更重要的是他们会是社会上的一个优秀的人,能够与人相处。具有团队精神、创新能力、吃苦耐劳、诚实信用。学生的成长与教师的思想政治、道德风范、科学素养等有很大的关系,要培养高素质的学生,必须要有高素质的教师。

面对如此多权利的学生,面对全球化的滚滚浪潮。面对这眼花缭乱、瞬息万变、物欲横流的物质世界,面对学生们那虽可能有着强壮的体格但心理可能十分脆弱而敏感的内心,面对素质教育,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如何办?我们该如何去培养和提高自己的师德,如何去提高自己的素质?

笔者在此谈到的是“培养和提高”师德,因为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的绝大部分教师都有师德,有的教师的师德还极高,但在我国也不是不存在良心泯灭、道德败坏、根本不具任何师德的所谓“教师”吗?他们或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或扰乱教学秩序,或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他们侮辱、殴打、体罚学生,更有甚者,他们甚至强暴或猥亵甚至杀害那年幼无助的孩子、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勒索学生钱财、截沛对学生的救济,其行为,令人发指。这些行为,连一个普通的人的道德水准均未达到,更不用说是作为一个人民教师的崇高的道德。对这些人而言,师德是培养的问题,而还未达到提高的程度。

作为教师。教育学生是光荣的,因为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以“师道”精神人格的风范和“万世师表”的典范,树立了尊师重教的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师生关系又有“师生如父子”、“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训导。这说明在中国的传统里,教师的地位是多么崇高、多么受人尊敬。

但教师的任务也是艰巨的。这首先因为教师面对的学生的复杂性。学生的种类众多,并且来自不同的地域或家庭,有着不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有着不同的心智,更有着不断觉醒的权利意识;其次也因为我国教育面临的挑战十分严峻,我国整体教育水平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尤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为核心的世界贸易组织运行机制必然会给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以及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带来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由此对师德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此外,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师生关系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师生关系淡漠,师生之间的功利性也逐渐体现出来,师生的人格被扭曲。在整个社会那种浮躁的气氛里,教育界也同样存在学术腐败、表率不足、工作浮躁等现象和行为。

为此,我们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锐意实践。要在我国传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等师德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健康开放的心态和民族精神,良好的适应能力。团队精神和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基本的素质,要培养诚信品格,以诚育人。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新形势的特点和要求,在继承过去优良传统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师德追求的认识和经验,进行师德创新,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得到尊重和享有权利,是学生的权利。其中包括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众多权利。如果不提高师德。不加强教师自身的修养,不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到最终,教师违反的就不仅仅是道德或师德的问题了,而是法律,是违法犯罪,受害人、学校、国家、社会也均将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那些行为人同样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而法律保护是对学生权利最根本、最有效的保护方式。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在实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今天,在加强师德教育的同时,努力培养和提高教师们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教育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这也在维护学生权利的同时维护了教师和学校的权益,这样做,我相信,将使我们的学校、教师本人、我们的学生、我们的社会和我们的国家更加可爱、更具发展前景。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