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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民教育: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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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民教育: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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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公民教育 学校公民教育 公民意识 法治

论文摘要:从分析学校公民教育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入手,通过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前相比,阐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学校公民教育作为培养法治国家的主人的基础性教育,对国家的发展所发生的举足轻重的影响。提出学校公民教育应以公民为培养目标,让国家的主人在学校中树立公民意识,系统学习做主人的本领。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公民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客观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进行公民教育已经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迫切要求。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反映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反映公民之间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增强公民意识,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些都在客观上要求每一个公民正确认识公民、国家的法律地位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培养具有现代法治国家公民意识的共和国公民,让其掌握公民的知识,具备相关的技能、态度和能力,是建设现代国家的重要基础。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公民教育。学校公民教育是一切法治国家实施公民教育最基础、最根本和最有效的途径。作为国家实施公民教育的主渠道,学校公民教育为依法治国奠定思想意识基础,在依法治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对公民教育有两种理解。其一,公民教育是指“对公民进行的教育”。这里的“公民”是教育对象,将公民教育定位为德育或政治教育,强调它的意识形态功能;其二,公民教育是指“以公民知识为主要内容,为培养和增强公民意识而进行的教育”。其中的“公民”不仅仅是教育对象,更重要的是教育内容。本文所探讨的学校公民教育,是指后一种理解,即由学校组织实施的,以公民知识为主要内容,为培养和增强学生公民意识而进行的教育。

一、学校公民教育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通常称为德育。具体来说学校德育究竟指什么?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根据《中学德育大纲》,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根据《小学德育纲要》,德育即学校对小学生进行的思想品德教育。

学校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联系:都是教育活动,都是由学校按照一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旨在使所施加的影响现实化。它们的主体、客体和环境相同,教育方法也能相通。两者在内容上会有交叉。

学校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区别:首先,根本任务不同。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在于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科学世界观、方法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的遵纪守法的学生;而学校公民教育是要培养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合格公民,在学生中生成法律文化,使他们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其次,内容不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政治观、社会公德等;公民教育的内容是公民知识和能力。第三,侧重点不同。思想政治教育侧重于发挥其意识形态功能;而学校公民教育侧重于公民知识的传播和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

二、学校公民教育是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为什么是“公民教育”而不是别的教育?这就必须先探讨“公民”的含义。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将公民定义为“凡是能参与本城邦的司法事务和管理机构的人就是该城邦的公民”①。因此,奴隶就不是公民,只有现实上参与城邦议事的人才是公民。“城邦是由身份相同的公民组成,都可以作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可以轮流执政,为的是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和良好的生活”②。可见,亚里士多德定义的“公民”一方面是城邦的主人(相对城邦内不具备公民身份的人来说),另一方面是城邦的代表(相对于别的城邦来说)。公民概念是在民主政制下提出的。公民一律平等,共同参与议事,轮流执政的社会秩序由政制来保证,而政制的延续靠教育。亚里士多德认为“教育应是同一的、公共的。城邦应制定统一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课程”③。为什么是“同一的、公共的”?因为公民身份是同一的、公共的。公民可能因轮流执政时而成为统治者,时而成为被统治者,但是他们最基本的共同点却从不曾消失过,那就是“公民”即“主人”这一基本身份。现代意义的“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据此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并承担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④公民不仅仅作为国家的成员而存在,更重要的是作为国家的主人而存在。学校教育由国家来推行,本质上是培养国家主人,把做主人的道德、知识和能力教给学生的过程。因此,从学校教育的目的来看,应当是培养合格公民的事业。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教育只能是公民教育,而不能是政党教育、宗教教育或是别的什么。

为什么西方法治国家会实施学校公民教育,而中国作为文明古国却没有走上这样的道路?

而在中国,根据顾准的考证,“公民、公民权等等,不见于我国古代”⑥,因为中国领土广阔,总是有神授的最高王权。现代意义的“法治”概念在中国法文化中是没有的。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前551—前479年)认为教育是立国治国的三大要素之一,在人的发展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为了达到德政的目的,强调以教育作为施政的基本手段,宣传忠君孝亲、奉公守礼。可见孔子的教育目的是培养从政的君子。此后,以孔子、孟子、荀况为主要代表的儒家主张“礼治”、“德治”和“人治”,认为德礼教化比政刑压制效果更大更好。儒家思想的基础不是公民而是家族(家庭)。在这种家本位文化的影响下,无法生成公民意识,只会有臣民(子民)意识。于是讲“臣民”, 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顺民。

二十世纪初明确提出公民教育思想的是晏阳初(1890—1990)。作为世界平民教育运动与乡村改造运动的倡导者,他认为“我中华四万万民众共有的各种问题,欲根本上求解决的方法,还非从四万万民众身上去求不可”⑧。他提出农村有“愚”、“穷”、“弱”、“私”四大问题。必须以文艺教育攻愚,培养知识力;以生计教育攻穷,培养生产力;以卫生教育攻弱,培养强健力;以公民教育攻私,培养团结力。其中,在“四大教育”中,公民教育最为根本,“希望造成热诚奉公的公民”⑨。他提出在农村以“三大方式”推行“四大教育”。一是学校式教育,包括初级平民学校、高级平民学校、生计巡回学校。课本为《公民千字课》;二是社会式教育,以学校毕业生同学会为中心组织;三是家庭式教育,每个家庭对其成员进行公民道德训练。可惜晏阳初1950年定居美国,他在中国的乡村教育试验终止。他提出的学校式公民教育在今天仍有价值。比如面向最薄弱的地方(农村)和对公民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将公民教育定位为解决人与人的问题,是根本的根本。晏阳初还提出“政治是政治,教育是教育。吾辈不应借教育来宣传政党的政见,犹之乎宗教家不应借教育来宣传教派的信仰”⑩。这种认识未必正确,但无疑是冷静的,是站在国家教育的终极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

抗日战争爆发后,教育政策强调教育与民族解放战争的结合,实行“干部教育第一,国民教育第二”的政策。小学特别注重战时政治教育。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的教育方针把“坚定不移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始终重视对学员进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核心内容的政治思想教育。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阐述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就是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就是中华民族的新文化。1948年下半年开始,解放区开始教育的“新型正规化”尝试,将恢复和发展中等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学校公民教育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学校公民教育是培养法治国家的主人的基础性教育,对国家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既没有自己的公民教育理论,又没有系统的实践探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前相比,它几十年来隐身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近两年才浮出水面。学校公民教育应以公民为培养目标,让国家的主人在学校中树立公民意识,系统学习做主人的本领。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公民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国家公民教育的主渠道,学校公民教育培养和增强公民意识的作用无可替代,不可估量。学校公民教育任重道远。

*特别说明:本文是作者的硕士论文《论学校公民教育》中的一部分。写作过程中得到导师中山大学周全华教授的悉心指导,特此致谢

参考文献:

①陈村富、庞学铨、王晓朝等编写:《古希腊名著精要》.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10页

④许崇德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宪法学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第190页

⑥顾准:《顾准文集》.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版,第74页

⑦孙培青主编:《中国教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2版,第332、333、335、336、400、408、4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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