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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教师教育惩戒权合法性、必要性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5-10 00:10:03
浅论教师教育惩戒权合法性、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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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教育惩戒;合法性;必要性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合法性,凸显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使教师能够正确合理地使用教育惩戒权,才能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

伴随素质教育的推广,“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以学生为中心”新型教育模式逐渐形成,教师是否拥有教育惩戒权成为教育界关注的焦点。近期,沈阳165中学女教师与学生冲突事件引起的轩然大波,凸显了教师与学生关系的错位,再次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推上争议中心,引人深思。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我认为教育惩戒权是良性教育体制的必要组成部分。只有明确教育惩戒权的合法性,正确合理地使用教育惩戒权,才能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

一、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合法性

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受法律保障。惩戒是指法律主体基于特别身份关系,为维持纪律与秩序,对于违反一定义务者所进行的管教措施。这种特别身份关系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与员工、学校与学生以及家长与子女之间,基于这种特别关系,法律赋予一方有权单方决定对另一方实施惩罚。我国现行《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运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权利,这一法律规定界定了学校与学生的特别身份关系,赋予学校依法惩戒学生的权力。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职能的执行主体,我国现行《教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赋予了教师履行依法惩戒学生的权力,为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提供法律保障。

因此,教育惩戒权是教师拥有的一种合法权力,教育学专家谭晓玉教授将教师教育惩戒权概括如下:“惩戒权是一种权力,它是针对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它来源于教师的教育权力,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权力,也是教师职业权利之一”。

二、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

针对教育惩戒的必要性,著名教育家马卡连科强调:“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才,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正如马卡连科所说,教育惩戒是良性的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可概括如下: "

1、促进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遵纪守法是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学生只有先学会遵守各种校纪校规,走上社会之后,才能遵守各种法律规范,适应各种工作制度。现阶段,我们强调素质教育,提倡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决不意味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的迁就忍让。对此,教育学家涂尔干有深刻的认识:“纪律经常被人们当成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侵害,因为它阻碍着人们不受限制的发展。这样的看法有道理吗?恰恰相反,倘若一个人没有能力将自身限制在明确的限度内,那么这就是一种疾病的征兆。”因此,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惩罚,是促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良好习惯的客观要求。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一般而言,“责任”包涵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指做好分内的事情,如履行职责、完成岗位责任等;二是指如果没有做好分内的事,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可见,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必须学会承担没有做好分内之事的不利后果,接受惩罚。今天,很多孩子是独生子女,家人的百般宠爱,剥夺了他们承担责任的机会,使这些“小皇帝”们往往十分自私,普遍缺乏责任心。此时,学校的教育惩戒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合理的惩罚比一味地赞赏更能使学生学会负责,惩罚的体验是深刻的,甚至刻骨铭心,从而使孩子们吸取教训,踏实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人。

3、有利于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简单而言,人格是指一个人在成长发育过程中所形成的、区别于他人的、一贯的行为倾向和反应模式,即一个人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所谓“人格不同,犹如其面”,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人格特点。但健全人格拥有一些共性,拥有健全人格的个体都能够正确认识自我,具备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教育惩戒有利于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学生因违反纪律接受惩罚,接受惩戒的经历让他们有机会正视自我、改进自我,惩罚的痛苦感受也考验了他们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让他们真实地了解生活中既有鲜花、掌声,也有痛苦、失败,有利于他们超越自我,逐步形成健全的人格。

参考文献:

2、檀传宝:《论惩罚的教育意义及其实现》,《中国教育学刊》,2004年第2期。

3、刘德林:《教育惩罚的本质与运用》,《中小学管理》,2004年第2期。

4、王文生:《关于教育惩罚的思考》,《教育探索》,2005年第11期。

5、《中国教育报》,《教育惩戒,在雷池边缘行走》,200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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