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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代苏南农村私塾教育盛行之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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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代苏南农村私塾教育盛行之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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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20世纪30年代,苏南地区私塾盛行,从“经济人”的角度来看,它是农民理性选择的结果,从“社会人”的角度来看,与塾师在“乡村人脉网络”中的作用及其享有的“软性权力”有关。

【摘 要 题】教育史研究 私塾的盛行,作为民众教育投资选择的结果,展现了与教育当局迥异的心态背景,然而长期以来却缺乏对这种心态以及这种心态所凸显的复杂的农村文化背景的考量。本文拟从剖析教育素称发达的苏南地区私塾及塾师的状况入手,以私塾教育的消费群体——农民的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作出初步的回应。

一、三十年代苏南私塾之概况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民国时期的私塾,较之科举时代,其功能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科举时代,私塾是国家教育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与公学、义学、书院并行不悖,私塾的教化功能与地位为国家与社会所认同。民国以前的私塾有经馆、蒙馆之分,分别承担着读书仕进和略识文字的两大功能。随着科举制的废除,新式学堂取代了私塾的前一功能,民国时期的私塾已无经馆、蒙馆之分,[2]其所授内容亦已被视为“腐朽不堪”,私塾在教育系统中的基础性地位在观念上已不为政府和主流社会认同。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当时苏南的私塾情况。

当时教师所授课程大都依旧,间有思想开通之塾师讲授国文、算术、尺牍等科,但大都仍以《三字经》、《幼学琼林》、《四书五经》等为课本。教馆大多条件简陋,许多教馆没有窗户,光线昏暗,课桌椅制式不一,而师资亦参差不齐。据曾参加过塾师训练班工作的高馨圃回忆,“其中受训的就资格言,有逊清的禀贡生、秀才,有民国成立后的小学毕业生,还有些从前考秀才未取的童生和粗通文墨而教学多年的塾师……就年龄言,有须发皓然的老者,有初涉社会的青年,最可异的是,有几位塾师曾受过完全的中等教育。”[3] 从30年代初起,江苏教育厅开始为取缔私塾作一系列努力,先后颁布了《江苏省各县塾师登记及核定暂行办法》、《江苏管理私塾暂行规程》(19

30)、《江苏省各县私塾改进及取缔简则》(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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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试图将游离于新式教育体制之外的私塾教育纳入新式教育的框架,然而收效甚微。当时江苏省教育当局将之归咎于新式教育经费难以落实以及农民思想守旧。然而事实上,江苏省教育经费还是比较充足的。1927年,江苏开征义务教育捐,有忙漕附税、屠牙各税,年收约380万元。地方教育方面,全省各县教费总额已达1200余万元。故就经费而论,实为他省所难企及。[6]

二、私塾盛行的经济考察

私塾的盛行,从表面上来看,是“劣币驱逐良币”,出现这样的情况,30年代的农村经济凋敝作为一种背景确实应予考虑。 苏南各县田亩均收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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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县别 每亩平均 自种田每亩 租种田每亩

收入 平均纯收入 平均纯收入

嘉定 20.45 8.09 ——

太仓 14.60 7.80 5.15

川沙 15.57 14.11 3.98昆山 14.60 10.40 8.71

武进 30.04 23.27 10.13无锡 26.20 17.76 19.37江宁 10.53 12.64 ——

30年代的农业危机更使农民收入下降,而学校高昂的费用是农民无力承受的。当时的教育界人士也不得不承认“自从采用欧洲学校制度以来,教育的内容较前复杂,教育的费用从而增加,教育差不多成为富裕阶级的专利品,一个人进大学,每年非花三四百元不可,一个中学生每年亦非一二百元不可,惟富有阶级才能担当这么一笔学费。”[8]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农民在教育投资倾向上偏好于私塾。 另外,民国时期的私塾大多为蒙馆,其“消费群体”与学校有别,大多数选择私塾的家长教育观念比较现实,并不指望子女能从政入仕,而以读书识字为满足。加上私塾不是国家教育政策扶持的对象,私塾的生存直接仰仗于家长的供给,私塾先生需要满足家长的需要,所以事实上其教学内容的“适用性”超过了新式学校。当时一般商贾、业主对子弟的文化学习重在识字、作文和珠算,而这些皆是私塾的强项。

当时的改良私塾“着重读写算的训练。学生肄业两年,一般都娴于写算:能写一手工整的字,会写往来书信和其它应用文章(浅近的文言),会打算盘和算帐。这些技能正适应社会上的需要,特别在当时能适应某些学生到上海等外码头去学生意的需要。当时所设课程有习字、国文、尺牍和珠算等。习字是每日午后必不可少的一课。规定以欧、柳、颜的楷书字帖为临写范本,老师分别指导,学生刻苦临摹。尺牍和珠算两门课,老师都编有讲义,循序渐进。尺牍,从称呼、格式教起,指导学生学习各类书信的内容和写法。珠算,从口诀和发珠教起,指导学生练习加减乘除的打法和程序,以及各种应用题的运算,并经常对学生逐个考查和个别训练。”[1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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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私塾先生能迁就事实,迎合家长的心理来开设课程,故而其“适用性”优于学校。

私塾不仅收费低廉,而且杂费亦较学校为少。 因而无论是从教育投入成本还是从产出效益来看,从乡民的角度审视,私塾无疑要超过学校。从“经济人”的角度,选择私塾作为教育投资的对象是自然的。

三、私塾盛行之文化心态

私塾的盛行还有着更广泛的社会背景。毕竟,作为“社会人”的农民,其选择必然受到乡村社会的影响。他们把私塾称为“本学堂”,把新式学堂称为“洋学堂”。这一方面说明了农民对它模糊的艳羡或仇恨,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农民与之相生的陌生感与疏离感。

私塾与塾师是作为维护乡村文化秩序的重要力量被认可、接纳的。这种认可不仅仅源于塾师对儒家经典的占有而产生的权威感,更多的是对塾师在“乡村人脉网络”中扮演的角色的回应。塾师在乡村的地位是独特的。他们往往是乡村为数极少的识文断字者中的一员。这种知识技能使得他们在乡村交际系统中占有优越的地位。塾师对于社会上各种应用文的程序大都熟悉,他们会替人家看信、写信,会帮助人家写各项票据,会替人家写各式帖子或对联。一到红白喜事,这类书写工作自非塾师莫属。学校老师由于其生活质量的保障源于城市,他们的知识背景与个人认同同样源自城市,所以无论是他们自身还是在乡民的心目中,他们均属于另一个世界。而塾师,从情感上是一位熟人,然而又是必须带着几分敬意来交往的熟人。

在乡村,分家产及转让田地的契约的执笔者及代签名者也往往是塾师,由于塾师经常参与乡村权力机制的象征性事务:田地的转移,仪式的组织,加上塾师自身的权威感,因而虽不掌握真正的乡村权力,却分享权力的程序性资源,而在乡民心目中显现其为乡村权力结构的构成部分的感觉。这就是“软性权力”。 30年代,周佛海出掌教育厅,制定了《江苏教育三年计划草案》,其教育重心放在义务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及社会教育。针对小学教育,全然不顾农民无力负担的事实,要增设初级小学,联合增设完全小学,增设高小,推行小学区制,[6]而对于私塾,则采取打压态度,1932年通过的《江苏省各县私塾改进及取缔简则》,一味要求塾师及私塾的正规化、“小学化”,规定私塾的课程,每周应授党义一小时,国语12小时,算术6小时,常识12小时,体育2小时,并以取缔相威胁。[16]这种借鉴欧美与日本而生的学制,并没有考虑城乡分别的现实。

这种一味追求教育正规化、西方化的趣求,即使在当时,亦有有识之士觉察到其难以实现的一面,教育界人士姜琦认为“中国教育确是有缺陷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农业经济组织的社会,而教育却是模仿欧、美及日本的工业经济组织社会的教育政策。这种教育为‘乐育英才主义’的教育。”[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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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而著名人类学家费孝通在开弦弓村的调查中,曾任村中小学校长的陈村长也认为这种新的学校制度在村中不能起作用。并列举了三点理由,第一,学期没有按照村中农事活动的日历调整;第二,学校的教育方式是“集体”授课,很少考虑个人缺席的情况;第三,现有的女教员在村中没有威信。而这三点,均是普遍存在于学校而私塾所无的。[32]

虽然教育社区化的思路一直存在,并展现在陶行知等人的实践中,然而,教育的国家化从“现代化”的话语来看,具有天然的正当性,这种努力作为一种合法性,从清末废除科举以来一直至今,都是主流学制。然而这种主流学制更多地考虑城市现代化的需求,它与农村的实际需求关联较少。农民对私塾的选择,实质上是对教育社区化的选择,可以看做对这种“现代化”破坏自身生存系统的反应与调适,然而这种反应在“现代化”的视角下被看做是愚昧的证明。这反过来强化了农民对城市的疏离感及对渐遭破坏的乡村文化秩序的依恋。这种依恋在对塾师的尊敬中凸显出来。

然而农民心中充满了矛盾,他们不自觉地抗拒着西化对乡村社会的侵蚀,但他们也意识到,要想让他们的后代改变自己的命运,必须走出乡村社会或者在这个社会中能改变自己的地位。而这两者的实现,都只能依赖享有软性权力的塾师。因为在乡村,职业与教育很有关系。识字者常有职业的优先权。根据人类学家林耀华在福建义序的调查,识字而无职业者,几绝无仅有。15-49岁之间识字而无职业者仅有0.4%,而不识字无职业者占4.9%。[1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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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珠算及尺牍可以使子女成为学徒,从而离开乡村社会,识文断字亦可以使他在乡村获得尊重。塾师可以帮助他们,在农民的视角,塾师是他们社会支持网络的一部分,因为他们是同一秩序的共生物。

要之,30年代苏南地区私塾的盛行,从“经济人”的角度来看,是农民理性选择的结果,从“社会人”的角度来看,与塾师在“乡村人脉网络”中的作用及享有的“软性权力”有关。农民的选择不仅作出了在教育国家化还是社区化这一两难命题上乡村社区的回应,同时也凸显了国民政府30年代现代化努力(包括教育现代化)的阙失及农民对这种阙失的回应。

[收稿日期]2002-10-16

【参考文献】

[1]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M].

[2] 宜兴文史资料:第十三辑[M].

[3] 江苏省小学教师半月刊[J].1936.

(1):40.

[4] 镇江文史资料:第14辑.

[5] 吴相湘.民国史料丛刊[M].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

[6]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教育概览》

(一).

[7] 古木某.中国农村经济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

[8] 革命文献:第55辑.

[9] 常州文史资料:第2辑.

[10] 〔美〕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M].北京:时事出版社,1998.

[11] 江都文史资料:第6辑[M].

[12] 无锡县文史资料:第4辑[M].

[13] 费孝通.江村经济[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 [15] 周中建.二三十年代苏南农家收支状况研究[J].中国农史,1999.

(4). [17] 〔美〕J·米格代尔.农民、政治与革命[M].李宝琪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18] 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M].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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