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浅谈青少年团伙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基于社会心理学视角

浅谈青少年团伙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基于社会心理学视角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5-07 00:15:58
浅谈青少年团伙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基于社会心理学视角
时间:2023-05-07 00:15:58     小编: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青少年犯罪被称为与环境污染和毒品问题同等重要的世界三大公害之一。青少年时期的不良行为可能预示着成年后出现犯罪行为。青少年主要通过团伙化的形式实施犯罪行为。根据北京某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仅2013 年,由中心社工介入的犯罪青少年171 人中,94 人涉及团伙犯罪,占总人数的55%。 针对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原因,笔者基于社会心理学角度进行分析,找到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效预防青少年团伙犯罪具有现实意义。

一、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概念

( 一) 青少年的界定

生物学观点主要根据个体的生理发育状况,青少年时期是个体生殖器官、生殖能力逐步发展成熟的阶段。这一阶段,个体身体的各个方面迅速发展,如肌肉发达、骨化完成、体力增强、第二性征出现。当生殖器官与性发育成熟时,标志着青少年时期的结束。

心理学观点对于青年的界定,侧重于将个体心理成熟过程与生物学观点相结合,青少年时期是个体在生理发育成熟条件下,心理逐步发展完善的时期。发展心理学根据个体生理以及心理发展状况,对青少年时期作出界定,将青少年时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1、12 岁到14、15 岁,称为青春期; 第二个阶段从14、15岁到17、18 岁,称为青年早期; 第三个阶段从17、18 岁到24、25 岁,称为青年晚期。社会学观点认为,青少年时期是个体从依赖他人到可以独立活动、并成为负责任的个体的阶段,是一个个体社会化的过程。青少年时期个体社会化,以个体青春期开始为起点,以个体行为达到社会认可标准为截点。当个体可以用社会认可的方式独立处理问题时,就是个体就进入成年期的标志。

笔者认为关于青少年概念的界定,应综合考虑各个学科的观点。青少年时期是个体生理、心理发生剧烈变化的阶段; 是个体逐步从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的阶段; 是个体从社会客体转向社会主体的阶段。因而,笔者将青少年的年龄界定为11 岁至18 岁。

( 二) 团伙的概念

社会心理学中的群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拥有共同的目标,在同一规范的约束之下,相互影响、依赖,成员个体之间具有情感联系。一般将群体非为统计群体与实际群体,实际群体又可划分为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大型群体和小型群体、成员群体和参照群体。犯罪心理学中的团伙,指年龄相近,有共同兴趣爱好的青少年松散组织,如同学、邻里等。团伙不是贬义词,朋友关系的组织、团体都可以称作团伙。由于刑事司法领域经常用到犯罪团伙、团伙犯罪的概念,使得人们对团伙的概念产生刻板印象。根据笔者在本文中对青少年年龄的界定以及心理学领域对群体和团伙概念的解释,笔者认为青少年团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11 岁至18 岁,有共同兴趣爱好的个体组成的非正式群体。

( 三) 青少年团伙犯罪

刑事司法领域,一般将群体犯罪划分为四类:一般共同犯罪; 团伙犯罪; 有组织犯罪; 集群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及刑事司法领域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青少年团伙犯罪是两人以上的青少年群体共同实施的有一定组织的犯罪行为。其中, 有一定组织是指青少年犯罪团伙既有区别于非组织型的共同犯罪,也有区别于组织结构严密的集团犯罪。青少年的犯罪组织比较松散,团伙成员人数较少,既没有严格的内部纪律约束制度,也没有长远的作案计划和目标。二、社会心理学视角下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原因针对青少年团伙犯罪原因,笔者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作出分析。笔者认为,青少年参与群体犯罪的原因主要有: 个体在群体中找到了归属感; 去个性化; 服从权威; 从众心理; 个体易受暗示的特征。当然,也与青少年年轻容易感情冲动和法律知识缺乏有密切的关系。

( 一) 归属与爱的需要

人是社会性动物决定了人的社会属性,个体很难脱离群体而存在。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其需要层次理论中指出,缺失需要,是指直接关系到个体生存的低级需要。 如: 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个体在缺失需要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就会出现高级需要,即生长需要。如: 社交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青少年对社交的需要比较强烈。社交需要是对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情感依赖、对亲密的渴望,如: 建立友情、渴望爱情、在某个团体中获得某种地位等。

青 少年时期,伴随个体生理变化,个体自我意识发展出现了飞跃。青少年时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情感占有重要地位。青少年对于亲密感的需要强烈,注重与同伴的关系、友谊,他们在与好朋友的相处过程中获得情感支持。部分青少年,由于在家里得不到或体会不到父母的关爱,在学校经常受到老师的批评、同学的歧视,无法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常陷于孤独之中且孤独感强烈。为避免孤独,补偿自卑,这部分青少年会寻找与自己有相似经历的群体。群体中的个体有相似的价值观,个体之间很容易建立亲密关系。在群体中,青少年归属与爱的需要得到了满足。

二) 去个性化

去个性化是群体心理的一个重要表现,当个体的个性被群体的意志统领后,个体的认知水平、意识水平将被削弱,个体的异质性将被集体同质性吸收。 在群体情境中,个体有时会丧失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不惧怕受到惩罚,自我的控制能力降低,个体的去个性化行为还可能表现为摆脱正常社会规范的束缚,反而做出不被社会认可的极端行为。在青少年团伙中,个体在群体中的匿名性使个体做出一些独自一人时不会做的事情。个体意识到在群体中,认识自己的人可能不多,从而降低了自我控制,不考虑社会规范、道德以及法律的影响,做出违规、违法行为; 群体背景下,青少年可能认为参与犯罪行为的有很多人,每一个参与的人都可以不为此行为承担责任,认为自己受到惩罚可能性减少,压力感的减少,内疚感的缺失,导致行为变得更加疯狂。

( 三) 服从权威

服从是顺从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因某一权威人物的命令,个体改变自身行为。顺从是因直接的请求致使行为发生改变。 服从的请求来源是某一群体、组织的权威的人物。为了让个体服从,权威人物通常会以公开的方式试图施加影响。如: 单位领导要求员工周末加班,交通警察命令要求司机靠边停车,青少年犯罪团伙中头目要求成员实施盗窃、抢劫等。

当个体发现所归属的群体给自己带来好处,个体听从群体中权威人物的要求的可能性增加。青少年团伙中,当个体的需求得到满足,个体就更有可能听从团伙中头目的命令; 当个体认同、信任群体中的权威人物或群体时,个体服从权威的可能性增加。青少年团伙中,当个体认为团伙头目是值得信任的人或所归属的群体很可靠时,个体行为上就会表现为对群体权威的顺从。

( 四) 从众心理

从众,是指改变自己的信念或者行为,以符合其他人行为的倾向。 从众受到群体规模、群体成员一致性、对群体的承诺以及群体成员持个人主义或集体主义文化价值观等因素的影响。即: 如果一个群体的人数越多,群体中意见一致的成员人数越多,个体对群体作出的承诺越多,则个体受集体主义文化价值观的影响越大,个体从众于群体的可能性越大。

大部分青少年在看待事物、解决问题方面都有自己的主见。然而,在群体内,其通常会选择做出和群体其他成员一致的行为。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由于个体缺乏自信,认为其他成员提供的信息是可靠的、有用的,其他成员的选择是正确的; 另一方面,由于个体渴望社会认同,避免被嘲笑、被讽刺、被拒绝,希望被群体其他成员接纳、喜欢,并对自己友好。

( 五) 个体易受暗示性

受暗示性是人们对刺激发生与自己意志相反的顺从的反应。 受到个体差异因素的影响,暗示条件相同,不同个体有不同的反应。宋金叶等学者( 2009) 相关研究表明,受暗示性与个体的年龄、性别、性格和情绪稳定性等因素密切相关: 年龄越小越容易受暗示,女性较男性易受暗示,性格外向的个体较性格内向的个体易受暗示,情绪不稳定的个体较情绪稳定的个体易受暗示。

青少年的心理处于不成熟状态向成熟状态转变的关键时期。伴随个体自我意识飞跃式的发展,青少年个性易出现主观偏执性特点,个性不平衡性致使其认知存在偏差,看待问题停留于表面,思维方式单一; 情绪控制能力较低,行为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在群体中,青少年由于缺乏独立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社会知识经验,因而,其易受到群体其他成员思维及行为的影响。

三、预防对策

参与团伙犯罪的青少年,一方面,由于个体的情感需求、物质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满足,具有强烈的自卑感,通过参与团伙犯罪过度补偿的方式来满足内心的需要; 另一方面,在群体中,个体受到去个性化,服从权威,从众以及易受暗示性等心理因素影响,个体易做出违法行为。本文将根据社会心理学视角下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原因,从家庭、学校、社会以及青少年自身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

( 一) 爱与鼓励式的家庭教育

家庭是个体来到世界上最先接触的环境,是个体成长的起点,是个体生命历程中的第一课堂,因而,家庭和父母对于个体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保护和教育的功能。其中,父母的教养方式对个体的行为习惯的形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青少年时期,个体有强烈的被关注、被宠爱以及在人际交往中获得亲密感的需要,因而,在家庭中,首先,父母应该意识到个体的这些需要是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的。尊重和爱通过关注孩子的行为、倾听孩子的需要开始,主动向孩子表达出父母对其行为的观察、感受以及对将后行为的期待; 其次,父母应重视自身榜样的作用。父母日常生活中表现出乐观、体贴,孩子在生活中也极有可能表现出积极、乐观的一面,反之,因为孩子的行为是在观察和模仿成人的行为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再次,当孩子做出不恰当行为时,父母应进行合理的约束和限制,告诉孩子这样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同时,父母应学会发现孩子的闪光点,当孩子做出积极的行为,及时给予真诚的鼓励,告诉孩子这样的行为是被期许的。

( 二) 融入情感的民主式学校教育

学校是个体接触、认识以及适应社会的第二课堂,是促成个体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课堂。学校教育中,师生之间和同伴之间的关系,教师的教育方式,教师的人格特质等因素对个体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通常情况下,当个体的理智和情感发生冲突时,情感获胜。青少年时期,群体以及群体中权威人物易对其产生影响。因而,在学校教育中,师生之间以及同学之间的情感联结的质量成为影响个体认知、行为的首要因素。为营造师生之间积极的情感联结以及和谐的班级人际关系,首先,教师应获得集体的信任和接受。教师被集体所喜爱,就会成为集体的榜样,随之,集体的行为模式会朝向教师期待的方向发展; 其次,教师的引导方式应为民主式。即,与集体共同商讨,制定学习目标和学习计划,及时发现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其帮助、引导,鼓励集体活动,给予集体和个人客观的表扬和批评; 再次,教师需具备较好与学生相处的人格特质,如: 学生独立与自主人格是通过教师给予学生更多的宽容、理解以及无偏见鼓励发展而来的,教师换位思考的特质能够帮助学生发展体察他人、理解他人、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情绪的稳定能帮助学生培养出安定的情绪,教师的自信,能感染学生成为学生喜欢的榜样。

( 三) 积极导向式的社会影响

社会是个体成长的大环境。个体除了受到家庭环境和学校环境的影响,受到最多的就是社会环境的熏陶。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易对青少年造成不良的影响。网络、影视、书刊杂志、电子游戏等传播的群体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青少年由于好奇心重、自我控制能力不足以及缺乏对正确信息选择的能力,这些内容很容易就对其身心造成伤害。

营造正向的社会文化环境需要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本文笔者侧重于从社区工作人员、家长以及教师的角度出发,针对怎样对青少年进行积极的引导进行阐述。首先,社区应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可以通过宣传栏、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宣扬哪些行为是被鼓励的,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通过在小区里宣扬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使青少年耳濡目染,促进其是非观的形成; 其次,家长应帮助孩子学会选择正确的信息。家长在平时和孩子看电视或玩电脑游戏的时候,出现暴力、色情的镜头时,应及时做出正向的引导,告诉其这样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被严厉禁止的; 再次,学校教师在平日的教学活动中注意通过案例呈现等生动的方式向青少年灌输正确的行为观。对正确的行为及时予以表扬,错误的行为及时进行指正,帮助其形成对事物正确的认识。

( 四) 提高自我控制能力的自我预防

自我控制能力即个体抑制自己的欲望、冲动,以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为的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的高低可以解释不同的个体在面对同样的诱惑时,会做出不同的行为选择,因此,个体自我控制能力也是影响个体行为重要因素之一。

提高青少年自身自我控制能力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青少年抵御外在环境不良诱惑的能力提高了,其不良行为出现的可能性随之降低。但青少年时期,由于个体的心理发展水平尚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因而,其自我控制力的提升需要家长、教师的帮助。首先,家长应帮助个体时常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自我激励。个体开始主动控制自己的行为,应鼓励其进行自己奖励、自我表扬; 其次,教师应帮助个体确定学习目标。将学习目标具体化,分步骤进行,个体通过逐步完成小目标到能够独立完成大的目标,收获毅力的同时,收获了信心; 再次,家长和教师应帮助个体学会正确面对以及处理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压力的方法。通过让孩子感受成功与失败,分享成功与失败的经验,逐渐让其明白成功与失败对人的成长都是有意义的,使其抗挫能力得以提升; 最后,自我控制能力的提升需要自我监督。家长和教师是辅助的作用,关键是青少年自身要有改变、提升的想法。青少年自身需对自己严格要求,自我施压,对自己行为进行督促,其自我控制能力才能得到有效提升。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