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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运行机制的构建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8 18:50:27
试论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运行机制的构建
时间:2013-12-18 18:50:27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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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健全的运行机制是保证事物顺利运行的重要前提。目前,运行机制的不健全是制约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深入发展的瓶颈,构建健全的运行机制成为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研究亟待解决的难题。运行机制的构建应从运行目标、运行动力、运行形式、运行环境和运行调控等方面着手。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运行机制;运行目标;运行动力;运行环境;运行形式;运行调控

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价值的实现是以它能够按照理想状态的运行作为前提,运行机制是对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理想运行状态的规定,因此,健全运行机制是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能够顺利运行的重要前提。

一、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运行机制的现状

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实践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整体上仍然没有摆脱“点上形势喜人,面上依旧落后”的状态。这说明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实践的成功只是限于某个局部或者某个阶段,整体性的、全面性的成功仍然没有实现。通过研究发现,工学结合成功的案例往往是职业院校具有某些方面的特殊条件,或者是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有某种特殊的关系,亦或两者之间有某种较强的利益依赖性。从整体上看,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实践没有取得实效的案例更为普遍。工学结合的失败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共性的原因包括职业院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缺乏法律约束,并且缺乏管理部门的协调,法律和制度约束的缺失使得工学结合在本质上仍然处于松散的状态。总而言之,工学结合仍然处于一种缺乏机制规导的状态。

运行机制的不健全使得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实践只能局限于某一点和某一时段的成功,难以实现良性循环和全面的、整体的成功。运行机制的缺失是制约工学结合深入发展的瓶颈,因此,运行机制的构建应成为突破工学结合发展瓶颈的关键所在。目前,理论研究者对运行机制的研究缺乏足够的重视,表现为工学结合运行机制研究的成果不丰富,并且大多数成果只是局限于宏观框架的探讨,缺乏对运行机制进行系统的研究与分析。

二、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运行机制的构建

运行机制是事物运行的机理,它是对事物理想运行状态的规定。运行机制内在的包含着工学结合运行的全过程,其框架应包括运行目标、运行动力、运行环境、运行形式和运行调控等环节。

(一)运行目标

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的价值在于实现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职业教育存在的价值在于满足社会、用人单位和学生等主体的需求,这些需求集中地表现为综合职业能力的诉求。综合职业能力包括基本能力、适应能力和发展能力。基本能力表现为职业岗位技能,适应能力表现为适应职场生活的能力,即职场活动中与别人交往、交流、合作的能力,发展能力表现为个体职业发展潜力。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体现了职业教育的内在规定性,它理应作为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因此,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应作为工学结合的运行目标。

(二)运行动力

从来源的角度进行分类,工学结合的运行动力可以分为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内部动力是指主体通过参与工学结合获得利益的满足而产生的动力,表现为主动性力量;外部动力则是主体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压力而产生的动力,表现为被动性力量。工学结合的健康运行需要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的共同作用。

1.内部动力。工学结合的参与主体包括职业院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他们参与工学结合的动力源于某种需要得到满足。职业院校参与工学结合的动力源于它能够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资源。有学者指出,职业学校教育存在三个先天性缺陷:学校教学内容与生产、服务一线所应用的最新知识、最新技术、最新工艺的差距;学校实训设施与生产、服务一线最新生产设备的差距;学校专业课师资与生产、服务一线技术专家、操作能手的差距。职业学校教育的这些缺陷是自身难以克服的,然而这些缺陷可以通过参与工学结合得到弥补:用人单位为培养学生派出专业人员以兼职教师的身份参与教学,弥补了专业课师资的不足;职业院校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发课程使得教学内容与生产实践保持同步;用人单位提供的实践岗位使学生能够获得使用先进生产设备的机会。因此,工学结合的实施能够满足职业院校教育资源扩充的需要。这是职业院校参与工学结合的根本动力。

企业经营活动的宗旨可以归结为人员、产品、利润,而其中以人员最为紧要。企业参与工学结合能够实现学生的培养与企业的需求接轨,获得满足企业自身发展所需要的人员。首先,工学结合能够为一般性生产岗位蓄养和储备人才资源;其次,工学结合能够为用人单位提供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式,满足用人单位特殊岗位的需求;再次,工学结合能够促进用人单位利用职业院校教育资源开展员工培训,从而促进人力资源的增值。人力资源的储备与增值是企业参与工学结的动力所在。

获得职业能力的发展是学生参与工学结合的动力所在。职业能力的提升离不开真实工作岗位的实践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工学结合不仅能够使学生通过真实工作岗位的实践蓄积工作经验,增强其岗位适应能力,而且还能为学生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从而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这两方面是吸引学生参与工学结合的直接动力。

2.外部动力。工学结合的外部动力来源于外部环境对主体产生的压力,按照性质分类,外部动力可以分为强制性动力、利益性动力和舆论性动力。强制性动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约束,如果主体积极地参与工学结合,就能享受到优惠的政策;如果主体不参与,就会面临行政或者经济方面的惩罚。利益性动力是指主体参与工学结合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他们不仅能够享受到税收等方面优惠的政策,还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贴,并且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舆论性动力主要来源于社会氛围的压力,如果社会上形成一种认可、支持工学结合的舆论环境和积极参与工学结合的社会氛围,这样的外部环境能够使主体在无形中感受到一种压力,压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参与工学结合的动力。 "

(三)运行环境

工学结合的顺利运行需要良好的环境作支撑。运行环境可以分为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政策环境能够保证工学结合依照正常的轨道运行,社会环境能够使工学结合的运行更加顺畅。

1.政策环境。政策环境主要表现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政策体系应覆盖工学结合运行的全程,确保工学结合规范、有序地运行。政策环境的营造需要政府部门健全政策体系。

首先,政府部门应制订或者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用人单位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明确用人单位在职业教育中应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其次,国家应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力量把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学校等主体连结成为共同体,使其在工学结合中相互促进、各尽其责。

法律法规只能进行粗略的框架式规定,工学结合的实施需要与法律法规配套的实施政策。政府部门应制订具体的执行政策,确保用人单位能够通过参与工学结合获得利益:通过制订相关的政策来确保用人单位在工学结合中的合法权益,并且对用人单位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或者直接给予财政补贴。

严格劳动准入制度,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企业招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 、“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取得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政府应制订和完善就业准入的政策和法规,提高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于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就业准入制度的严格执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用人单位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

2.社会环境。工学结合的社会环境主要包括舆论环境和资金环境。社会环境的形成离不开舆论的支持,工学结合能够惠及整个社会,这就需要对职业院校、用人单位、社会机构和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大力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工学结合的认识,形成一种认可、支持工学结合的舆论环境,进而形成一种人人积极参与工学结合的社会氛围。处于这种氛围中的主体能够在无形中感受到一种外部的推动力,提高他们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

社会资金的支持是衡量社会环境的重要准则。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工学结合就难以持续、有效地开展。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成本远远高于传统的培养模式,这个结论已经被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单纯的财政投入难以满足工学结合巨大的资金需求,因此,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等方面资金的投入也是工学结合重要的资金来源。政府应出台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工学结合的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的投入,通过建立和完善专项基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社会资金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使用。

(四)运行形式

工学结合的运行形式包含着运行的全过程,因此,工学结合的运行离不开高效的管理机构。在政府的主导下,教育部门、劳动部门、职业院校、用人单位、职业教育专家等组成工学结合工作委员会,作为工学结合实体的管理机构,它负责工学结合运行的具体事务。工学结合工作委员会在中央设立一级机构,在省市县设立各级地方机构,由中央机构组织、协调各地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工学结合工作委员会通过提供信息服务来加强用人单位与职业院校间的交流,为工学结合的开展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在工学结合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用人单位和职业院校确立合作意向,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工学结合的培养目标、双方的职责、培训的内容、期限、培训方式、培训期间学生的报酬、学生考核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工学结合合同最终要经过工学结合工作委员的审查和确认才能生效。

合同签订后,工学结合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首先,根据培养目标制订教学计划和设置课程;其次,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职业院校挑选理论课教师,用人单位确定实践指导教师;再次,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的要求对工作岗位进行改造或者重新设计,使其满足工学结合的教学要求;最后,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制定一份完整的实施方案,工学结合工作委员会组织职业教育专家、用人单位的代表、职业院校的教师共同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工学结合的教学分为职业院校的理论学习和用人单位的顶岗实践两部分。职业院校首先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的教学,并进行岗位适应训练,使学生能够达到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随后,学生进入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学生在用人单位以准员工的身份参与生产服务活动,在实践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顶岗实践,用人单位给学生发放一定的报酬。有的教学任务难以通过一次轮换完成,这就需要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通过数次的工学交替轮换完成教学任务。

在完成教学任务后,工学结合进入考核评价阶段。工学结合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学生的考核鉴定工作,考核专家应由用人单位、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的专家共同组成,依据合同规定的培养目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学生,根据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可以选择在顶岗实习的单位就业,成为真正的员工;也可以到其他单位就业。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则要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参加新一轮的工学结合实践。

(五)运行调控

调控是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调控是通过协调、平衡、校正系统运行与预期轨道的偏离,使系统能够按照预定的轨道运行。职业院校和用人单位分属于不同的社会系统,两者之间难以相互施行管理的职能,因此,工学结合的调控应以完善的调控机制作保障。工学结合的调控主要包括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政府的宏观调控等方面。工学结合工作委员会是实施调控的实体机构,它负责对工学结合的运行实施全程监控,如果运行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它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处理方式的差异,对于条件不具备等方面的问题,委员会将采用扶持和帮助的方案,使其能够尽快地达到标准要求;对于主体故意违反规定的行为,委员会将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政府部门应通过政策、行政力量和经济杠杆等手段来调节和引导工学结合的运行,政府调控是工学结合调控不可或缺的部分。调控应以最大限度地照顾各方主体的利益作为基本原则,以保证工学结合运行目标的实现作为出发点。

工学结合运行机制是工学结合理想的运行状态,这种理想状态的实现是以具备相应的内外部条件作为基础,这些条件的具备是保证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实现的重要逻辑前提。因此,工学结合运行机制的逻辑前提研究应作为工学结合研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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