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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高职教育模式的共性与个性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8 18:53:02
试析高职教育模式的共性与个性
时间:2013-12-18 18:53:02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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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高职教育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职教育的教育模式问题已成为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中不得不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既有高职教育共性,又有高职教育自身个性的教育模式,是实现高职教育目的,促进高职教育进一步存在与发展的有力保障。

论文关键词:高职教育;教育模式;共性;个性

所谓教育模式就是以培养一定规格的人才为目的,选择特定的教学内容,并通过特定的方式方法将教学内容进行有机整合的全过程的总和。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高职教育模式问题已成为高职教育进一步生存和发展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其教育模式既有其共性,更有其个性。

一、高职教育模式的一般性

1.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所谓“一个中心”即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两个基础点”即学生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发展是教育的共同目的,也是教育的根本目的。高职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类型,应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通过教育促进学生的发展,从而实现教育的根本目的。《职业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教育部16号文指出,要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所有这些规定,无不表明,不管采用何种模式进行高职教育,都是要以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根基,通过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而实现高职教育的根本目的。

2.高等教育性

高职教育是职业教育,但其首先是高等教育;因此,高等教育性是任何模式的高职教育必然所具有共同属性。《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法》第十六条也指出,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高等本科学历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也就是说,高职教育不管采用何种教育模式,其高等教育性的共同属性决定高职教育不但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因此,任何模式的高职教育,都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都是既有理论知识的学习,更有实际动手技能和能力的培养,是集教、学、做为一体的。

3.职业性和就业性

高职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崇旨决定了职业性和就业性是高职教育的根本属性,也是任何形式的高职教育模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职院校的这一使命,决定了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是高职教育的核心,是高职教育职业性和就业性的根本保障。因此,在高职教育过程中,无论采用何种教育模式,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是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根本,职业性和就业性是教育模式的生命线。

二、高职教育模式的特殊性

1.专业设置各具特色

高职教育为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目的决定了高职教育与其他类型的高等教育相比,高职教育的专业设置不是以学科为依据,而是以职业为依据的,是直接与职业相对应的。各高职院校,立足于本国、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用人单位的具体职业或岗位需要,自主开设相对应的专业,以保证其为本国、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其所需的专业实用型人才。

2.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在时间及空间分配上各具特色

教高[2002]2号文件指出: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应用性。首先,从时间分配上来看,由于与各专业相对应的职业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在安排各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时,可根据与各专业相对应的职业岗位的具体情况,灵活分配各专业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时间长短。也就是说,各专业由于其专业自身特点不同,在实际职业岗位中所涉及到理论知识也不尽相同,因此,高职教育各专业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在时间安排上也不尽相同。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所涉及到理论知识较多而实际操作技能性较少,则用于理论教育的时间就相应较长而用于实践教育的时间就较短;反之,则可相应地缩短理论教育时间而延长实践教育的时间。其次,从空间分配上来看,为了保证高职教育基础理论应用性的目的及专业课的针对性和应用性目的,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在高职教育过程中,是采用理论加实践模式,还是采用工学交替模式或先理论后实践模式或结合具体任务模式,这主要取决于各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岗位的需要,或者说,取决于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用人需要。各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用工需要量大,则什么时候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位实习。如,广州地区的酒店专业,每年广交会期间,各酒店往往要临时加聘大批人员,这时,学校安排学生到酒店顶岗实习,往往可以收到比较好的效果。再比如旅游专业,每年的寒暑假、十一“黄金周”往往是旅游旺季,也是旅游业用人的高峰时期,因此,各高职院校可与各地旅游业用人单位联系,安排学生进行顶岗实习。 "

3.理论教育及实践教育的具体内容各具特色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教高[200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也表明,应用性是高职教育理论教学和专业课教学的主要目的。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仅区域性差异较大,就是同一地区社会经济、产业结构等都呈现多元化的特点。所以,作为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其所需人才的工作母机——高职院校,应从其所服务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从教学内容在实际工作中的实用性出发,选择相应的内容进行教学。另外,由于各高职院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学生素质、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就业单位等不尽相同,各高职院校在理论教育及实践教育内容和方式的选择及安排上,应从自身的实际出发,选择确实能为学生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教学,以真正实现教育的促进人的发展的目的。如民办高职院校,与公办高职院校比,民办高职院校无论是办学条件还是学生本身的素质都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民办高职院校在教学中所用的教材、教学中的侧重点、实验设施等,与公办高职院校的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民办高职院校应从自己的学生素质,学生毕业后的主要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出发,立足于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单位的实际用人需要,来选择和安排教学;在实验室的建设上应结合学生毕业后的主要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按照适用、够用并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建设。

概而言之,各高职院校应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其所处区域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本校毕业生的主要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发,与用人单位一道开发出具有本校特色的教育教学内容及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以真正实现高职院校为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目的,提高办学效率。也就是说,同样的专业,由于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同,学生毕业后主要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不尽相同,因此,学生学习期间所接受的理论教育及实践教育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如会计专业,办学历史悠久的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与办学历史不长的民办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其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都应该是不尽相同的。究其原因就是,作为一个办学历史悠久的公办高校,其会计专业大都是属于本科层次的,其毕业生毕业后大部分将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作为一个办学历史只有十几年的民办高职院校,其会计专业大都是属于专科层次的,无论是其学生自身的素质,还是学校的办学条件,无疑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再从民办高职院校历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来看,学生毕业后大部分是在中小企业从事相关工作。为了真正贯彻高职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目标”的办学宗旨,这两种类型高职院校在为会计专业学生设计和安排理论教育及实践教育的内容及教育方式方法时,应各具特色。

4.职业技能证书各具特色

“双证”毕业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现实呼唤,也是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体现。虽然学生都是“双证”毕业,但受学生自身的学习能力及各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双证”中,其中毕业证,其所代表的学历水平是一致的;但对于另一证,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不仅不同的高职院校毕业的学生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可能不尽相同,就是同一高职院校毕业的学生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也可能不尽相同。究其原因就是,第一,在我国,就目前来说,国家还没有完全统一的职业资格及技能鉴定机构及标准,各高职院校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样的职业技能证书,有的可能是由有关的劳动部门鉴发的,有的可能是由相关行业协会鉴发。第二,同样是职业技能证书,其获得方式也各不相同。如,有的职业技能证书的取得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才能取得,航海专业及轮机专业的职业技能证书的取得就是属于这一类;有的职业技能证书的取得是通过全国统一或全省统一考试就能取得的,比如会计专业的职业技能证书;还有的只需经过简单的考试就能取得,这些考试可能是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也可能是授权相关机构来负责;等等。第三,就同一高职院校内部而言,对于同一专业的学生,受学生的学习能力及兴趣爱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毕业时所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也是不尽相同的。如,同是印刷专业的毕业生,其毕业时所获得的证书就有可能是中级和初级两种;会计专业的毕业生,其毕业时有时就只获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而有的不仅获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还获得了初级会计职称证;等等。

三、结束语

教育有法,但无定法,建立有高职教育自身个性特色的教育模式,不仅是由高职教育自身的规律所决定的,更是由高职教育为本国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目的所决定的;建立有高职教育自身个性特色的教育模式是高职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目的”的最好体现,是促进我国高职教育进一步生存和发展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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