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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教育学研究对象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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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教育学研究对象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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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任何一门学科之所以能够相对独立存在,其首要条件是必须有自己的排他性的研究对象,这是区分不同学科的主要标志。研究对象的界定往往决定着学科的研究内容、范围、性质、学科体系等,因而对于学科发展和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而学科对象的界定往往也与学科知识分类密切相关,这为我们确定职业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学;研究对象;知识分类

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规定性

(一)界说学科研究对象的必要性

1.研究对象的确定,是一门学科能够独立存在的基础条件。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意味着学科的理论研究就会陷入茫无目标的境地。也就无所谓拥有独特的、排他性的“势力范围”,在学科之林中也就没有了自己的位置。如果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一直处于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离散状态,那么这门学科还不能称得上是一门真正的学科。纵观哪些已经独立并获得认可的学科,诸如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物理学等等,均有明确且独特的研究对象。另外,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也是形成该门学科基础理论的基石。研究对象的确定,是进行学科理论体系建构的“一面镜子”,否则失去了标准,研究就无从下手。

2.研究对象规定着一门学科的性质、基本内容和理论体系。有什么样的研究对象就有什么样的学科性质、基本内容和理论体系,这是学科建设的基本法则。任何一门学科只有对其研究对象的形态、性质、规律进行准确的描述和深刻地揭示才能了解学科的特质,而且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也依赖于对其研究对象的深入认识和剖析。

3.对于研究者而言,如果对于学科研究对象问题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那么,就很难形成“聚焦性”的研究。这样一方面会导致研究的“游离与中心之外”和“越界与其他”的状态,另一方面使得研究出现很多的“盲区”,学科的一些重要的领地或被“侵占”或仍未开垦,其必然结果就是延缓或阻碍学科的发展以及理论体系的构建。

总而言之,“每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怎样界说研究对象,对于科学理论建设具有首要意义。因为,理论总是关于某种对象的理论,不存在无对象的理论,对象是理论的主体和核心,全部的理论分析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展开的,所有的逻辑论证都是为了说明对象而进行的。只有明确了研究对象才能开始科学研究,只有科学地界说了研究对象,也才能建立起严格的科学理论及其体系”。“对于一门学科来说,生死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明确自己的研究对象和任务”。

至今职业教育学都没能形成明确的独特的研究对象,这是其难以成为一门真正学科的最大障碍。而且更让人忧心的是关于职业教育学研究对象问题的研究至今仍未引起足够重视,甚至都没有形成正式的探讨和关注,几乎成了一个空白领域。尽管在一些职业教育学著作中也提及研究对象问题,但都是“一言以蔽之”,或者仿照和套用普通教育学关于研究对象的界定模式,在“教育”的前面加上“职业”或“职业技术”几个字便成了职业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或者将研究对象的界定夹杂在职业教育学的定义中与之混为一谈,更难有对研究对象的严密论证和科学分析。而且关于专门针对职业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学术论文更是少之又少,好似这个问题在职业教育学领域不成为一个问题,已经很明确了,但实际上这个问题远远没有到已经解决了的地步,一些论著或教材中标榜的所谓的研究对象与其实际职业教育学体系和内容相去甚远,研究对象成了其为了行文方便或求得体系完整的一个点缀和摆设。

(二)什么是学科研究对象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就对象来说,每门科学一开始就要研究两个问题:第一,这个对象是存在的;其次,这个对象究竟是什么?”那么,究竟什么是研究对象呢?《辞海》定义为:对象是指观察或思考的客体,也指行动的目标。《现代汉语词典》中指出:对象是指行动或思考时作为目标的人或事物。

对于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而言,就是指对学科客体的思考和认识。但这里面还隐含着这样几层意思需要加以澄清:

1.研究对象不等于客体,客体是学科研究的现实领域,对象则是从学科的角度去观察和思考客体的方法。学科研究对象是对客体内在本质属性的抽象和概括,而非客体本身。正如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瞿葆奎先生所言:“研究对象是一个认识论层次上的概念,它与客观存在并不完全一致。对象总是映射一定主题,主体对对象的认识总是从某一个角度出发,而且主体对对象认识还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认识的方法”。也就是说研究对象不是一个本体论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个认识论层面上的概念。

2.学科研究对象应该是能反映该门学科的所有组成部分及其整体,它是研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中介,研究主体正是在对象的范围内与客体发生关系。学科对象就如同眼镜,透过它我们观察现实(客体)。

3.就同一客体而言,学科不同也会导致研究对象认识上的差别。这也是研究对象具有特殊性而非唯一性的原因所在。

4.问题是科学研究的起始也是最终归宿,科学研究是一种起于问题的发现止于问题的解决为目的的探究性活动,问题贯穿始终且引起研究主体与研究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以说,问题是联结研究主客体的中间环节,特定性质的问题是特定学科研究的对象。而这里的问题并不是本学科所研究的一系列具体问题的简单罗列和堆砌杂陈,而是对具体问题的高度抽象和精确概括,能够反映本学科研究问题的总体特征,具有明显的一般性特点。

5.学科研究对象不同于学科研究内容、范围与定义。研究内容是指反映学科内部各种因素的总和,学科研究对象是对学科研究内容的进一步浓缩与凝练;学科研究对象有别于学科的研究范围,学科研究范围是对学科疆界或涉足领域的圈定,是对学科研究内容的舍与弃。简言之,研究对象是对研究范围的抽象与概括,学科研究范围是研究对象的进一步扩展,它涵盖对象领域中所反映的全部事物。学科研究对象也不同于学科的核心概念的定义,学科定义是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与处延的确切规定,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学科研究对象的确定往往会带有一定的主观人为色彩。 "

二、学科知识类型与研究对象的确定

对一门学科研究对象的争论和不确定其实与学科知识的分类基础和标准密切相关,学科知识类型的不同必然导致学科研究对象的差异,以普通教育学为例,目前就研究对象问题的争论仍在继续,延伸出多种说法,且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有很多学者发现其实就某一学科而言其知识是可以进行分类考量的,而不同的知识类型其研究对象也应该是不尽相同的。有些学者尝试将自己理想的教育学知识进行了分类,并给出了“自圆其说”的合理解释,从这些分类当中我们也可以对学科研究对象问题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并得到更深刻的启发。诸如:教育学知识的“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等。

学科知识分类对于学科研究对象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不同的理论类型必然对研究对象有着不同的规定。对于职业教育学而言也是一样,从来没有一种职业教育学可以完全地解决职业教育学面临的所有问题,也不可能将各种职业教育学统一于一种职业教育学命题体系之中,这必将是徒劳无益的,职业教育学可以沿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认为为了使职业教育学尽快走向科学化也应该将职业教育学的知识进行分类考察。本文试图借鉴德国教育学者布雷岑卡(又译为布列钦卡)的教育学知识分类体系借以考察职业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三、职业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确定

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目前已出现的关于职业教育学研究对象的一些观点都有其可取之处,但是这些观点往往看似明了走近却又朦胧模糊,这使得职业教育学研究对象问题仍是一个“斯芬克斯之谜”。本文认为职业教育学研究对象应是职业教育问题。理由陈述如下:

(一)科学研究以问题为研究对象

许多哲学家认为科学始于问题,科学探索和科学研究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即为问题求解的过程。因而,作为这一过程之结果的科学成果、科学理论,也就是问题之解。由此看来,科学不但是始于问题、关于问题的,而且是为了解决(解答)问题的。正如美国学者劳丹所言:“科学本质上是解决问题的活动”。在日常生活和研究工作中,我们经常观察到各种事实和现象,然而,如果我们不对观察到的事实或现象提出问题,那么它们只能是平凡的事实或现象,并不能引起人们对它进行思考和研究。只有在把现象或事实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的时候,科学才能开始。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是以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最终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

什么是问题呢?从抽象的普遍的意义上说,问题就是矛盾、疑难,更确切地说就是从主体需要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中产生出来的一种矛盾。作为一种复杂社会性活动的科学,其主旨就是解决这种矛盾和问题。那么,科学所需解决的问题又有哪些呢?有学者将科学的问题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怎样”(“然”)之类的问题,其中包括现象、面貌“是怎样”(“其然”)、其原因“是怎样”(“所以然”亦即“为什么”)、其实质“是怎样”(“实然”或“本然”)这三方面的问题。这三方面大体相当于经验、科学、形而上学(“物理学之后”)这三个层次。第二类,“应怎样”(“善”)之类的问题,其中包括事物状况“应怎样”(“应然”)、理想的图景“应怎样”(“该然”)、自己的行动“应怎样”(“应为”、“应做”)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这三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价值评价、价值设想、价值取向。第三类,“要怎样”之类的问题,这又包括主体的行动“能够怎样”(“可能”)、“最好怎样”(“可行”)、“决定怎样”(“要做”、“必行”)这三个相互联系的环节。简言之,这三个环节就是可行性分析、优化选择、确定方案。科学所要解决的上述三大类问题,实质上就是事实问题、价值问题和实践问题。总而言之,以问题为学科研究对象是符合科学精神和实质的,比起以现象及规律、关系、存在等学说更具有说服力,因为没有了问题我们的研究也就失去了意义。

(二)职业教育问题及其分类

本文认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的界定与学科知识分类密切相关,不同的理论形态其研究对象应具有异质性。依据德国教育学者布雷岑卡(又译为布列钦卡)教育学知识分类标准,教育学知识有三种类型:教育科学、教育哲学和实践教育学。他认为应“取代那种含糊的、什么都囊括了的、同时表现出科学、哲学、实践之特征的学科,应该出现三种陈述系统。它们对应三类教育学知识,即科学的教育学知识、哲学的教育学知识和实践的教育学知识。这三种知识具有不同的基础并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其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能替代他者。我们也可以用教育理论类型来取代教育学的知识类型。这三重划分基于三种有关教育问题的不同理论视角,与上述科学的视角、哲学的视角和实践的视角有关”。基于此,我们将职业教育学的知识类型相应地划分为三类,即科学职业教育学(理论)、哲学职业教育学(理论)和实践职业教育学(理论)。三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学都有自身相对有限的主题领域,以各自面对的职业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职业教育学理论体系。也就说,每一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学都应该有其特定的范畴、逻辑起点、陈述体系以及研究对象。尽管这三种形态的职业教育学都是以问题为研究对象,但却是不同类型(异质)的问题。布雷岑卡还特别强调,应该从“目的—手段”一体性的角度来认识教育学(理论)的对象以及讨论其规范。科学教育学(理论)、哲学教育学(理论)和实践教育学(理论)都应完整地面对教育实践,只有这样,这些教育理论才有可能称得上是关于“教育之学”或“教育的”理论。他认为导致过去的教育学(理论)研究名不副实的原因在于这种“目的——手段”对象观的分离使然,而教育实践主要是以“目的——手段”的结构所呈现的,即它总是要不断地以教育手段达到所要追求的教育目的,促成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是其一以贯之的思想和议题,在三种类型的教育学(理论)中都可以看到它。 "

1.科学职业教育学(理论)的研究对象:职业教育事实问题。根据布列岑卡关于科学教育学(理论)的诠释和理解,科学职业教育学(理论)在应然状态下,是一种在逻辑上较为严密,可以进行验证或证实的假设性规律的知识类型。其任务应是获取关于职业教育领域的科学知识。其研究对象应是职业教育事实问题,即回答职业教育是什么的问题。那么,什么是职业教育事实问题?在这里有必要做一个解释。首先要阐明什么是事实?目前来看,想要给“事实”下个定义并非易事,是个比较令人“头疼”的问题。尽管如此,还是有许多哲学家和学者试图给出一个正本清源的说法,也因此出现了许多不尽一致的观点和见解。但不论哪种观点都承认了事实是被主体人感知到的客观存在物这一核心要素。事实具有客观性、具体性、永恒性、独立性、联系性等特点。我们把职业教育事实问题界定为:客观存在的职业教育是怎样或是什么的问题,包含了职业教育的现象、原因、实质等问题。

2.哲学职业教育学(理论)的研究对象:职业教育价值与规范问题。布雷岑卡按照哲学可能涉及到的一些问题,把它区分为分析——批判认识论哲学、阐明世界观(形而上学)的哲学和规范哲学。就教育学领域而言,他认为更为有用的是规范教育哲学(或者规范的哲学教育理论),并将其作为教育科学的补充。它回答在制订教育计划和采取教育行动时出现的价值问题和规范问题。其任务是,给教育者和主管教育的政治家提供评价取向和规范取向。在规范教育哲学中,首先要讨论的是各种与评价有关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教育情境中的全部因素,尤其涉及各种目的和手段。教育哲学家应当指明各种教育现象有价值或无价值,确立善(或价值)的优先地位,并通过确立最高的目的(理想、价值或善),赋予人生与教育以意义;其次要制定各种规范。为此,须把表示应当是什么的规范与表示应当或不应当做什么的规范区分开来。前者为教育的理想、后者为教育的行为规范。

哲学职业教育学(理论)亦是如此,其研究对象应是职业教育价值和规范问题,为职业教育计划和行动提供方向性保障,为职业教育者和职业教育决策者提供评价标准和规范策略。这些问题涉及职业教育情境中的全部因素,尤其涉及目的和手段。哲学职业教育学(理论)的认识方式是认识主体将介入所认识的事物,对之赋予意义,进行评价、做出辩护或建立规范,其所研究的对象不是既定的客观的对象,而是无法给定规范的对象,即待辩护的价值与规范,此时哲学职业教育学(理论)的研究对象不再是职业教育事实,而是出于主体对职业教育的主观需要的价值或规范,这种需要离不开职业教育事实这个基点,但主体需要与事实属性是一种建构关系,不同于单纯的职业教育事实本身,表现为规范或价值的辩护或确立。

3.实践职业教育学(理论)的研究对象:实践问题。布雷岑卡将实践教育学纳入到他的教育学体系之中,使之与科学教育学、哲学教育学构成三足鼎立之势。其中,实践教育学没有科学建构的目的,只是直接的独立的实践目的,它为教育者提供与教育实践有关的各种理性知识。因此它既非教育科学的附庸,也不从属于教育哲学,它是一种独立的教育学样式。它主要回答“什么是应当发生的?”、“应当做什么?”、“教育应该如何进行即教育者在努力发挥种种影响时,应当怎样做或应当做什么?”。实践教育学的目的在于提供规范性知识,任务在于为教育者的行动提供指导,“它给处在一定社会——文化中的教育者提供关于其教育任务和完成这些任务的手段的信息,并用适用的世界观和道德去激励他们的教育行为”。因此,实践职业教育学(理论)的研究对象是从事实出发,探讨如何变革未来的实践,即以职业教育事实为基点的实践问题为研究对象,包含了规范性问题(回答应该怎么做)和技术性问题(回答怎么做)。正如前所述,“实践教育学没有科学目的,而只有实践目的”。实践职业教育学(理论)是直接指向职业教育中的每个实际问题的,既为职业教育者规定任务,又给职业教育者解决具体问题提供有效方法。实践职业教育学(理论)同样作为一种规范性研究,意味着研究主体将介入所研究的事物,为事物确立价值取向与规范。但其认识方式与科学职业教育学是有差异的,是“指令性的”。其研究对象是要主动地参与和干涉未来的职业教育实践,如何具体地规定特定时空下的职业教育者的行动纲领,可以用“理想中的行动纲领”来概括。意思是:这些行动纲领是建议性的,非强制性;富有理想性质;具有情感性和号召力;指向未来,而不是过去,等等。实践职业教育学(理论)要有效地指导职业教育实践必须从科学职业教育学(理论)中获得法则性的知识,从哲学职业教育学(理论)中寻求价值判断的标准,它是通过对科学职业教育学(理论)与哲学职业教育学(理论)所提供的知识进行评价性综合来指导职业教育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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