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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试论职业运动员的薪酬问题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8 19:19:58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试论职业运动员的薪酬问题
时间:2013-12-18 19:19:58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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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运用现代体育管理学中关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原理,对比分析美国NBA联盟、中国足球中超联赛薪酬制度,从管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中国球员薪酬问题进行分析,指出由中国足协直接调节球员薪酬做法的不合理性;对造成目前我国球员超高薪酬的主要原因主要从后备人才培养及俱乐部的管理角度进行了剖析.目的是通过深入了解NBA联盟对球员薪酬管理机制,借鉴其工资帽的作法,结合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薪酬管理的现状,为我国中超俱乐部球员薪酬管理提出相应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NBA;职业足球运动员;薪酬管理;俱乐部;后备力量

NBA联盟是世界上最成功的体育机构之一,它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了先进的管理机制.NBA联盟制定了一系列的联盟法规政策,例如,劳资协定,球员薪资限定等.这些联盟法规、政策的出台,给NBA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后备保障,促使其健康的发展.而我国足球联赛职业化才刚刚开始,在管理和运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本文旨在通过介绍国外优秀体育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其组织、领导和监管机制的优点,从薪酬管理这一角度出发,为我国足球俱乐部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本文的背景是:自从中国足协出台了中超球员限薪令,规定国内球员薪水税前最高为100万人民币,一时限薪令与球员薪水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各方对于球员薪金的讨论意见不一,很多人都在讨论这样的数额是不是合理,而很少有人在思考这样的政策本身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对我国足球产业的良性发展起到辅助的作用.足协的这一做法,显然是受到了美国NBA对于职业球员薪金限制政策的影响.但是,就其政策的完整性而言,显然还是有很多需要继续改进的地方.

本文先从现代体育管理中人事管理理论人手,引人美国NBA的薪资政策,通过中超联赛球员的薪资问题的介绍,让读者从中获得相关的对比资料,进而引发思考.

1现代体育人力资源管理——对运动员的评价方式

而薪资的高低并不是一个最能体现运动员价值的标准.相反,更多的是通过薪金的管理,来实现体育机构的健康运营.那么怎样才能正确地对通过薪资的确定来达到对运动员的评价,从而实现体育机构人事管理的有效运行?让我们来看看美国NBA是怎样来进行薪资限定的.

2 NBA运动员的薪金限制制度

NBA联盟实施运动员限制的目的是扼制大牌球员利用资金优势网络超级巨星,进而引发的球队间竞技实力失衡的现象.NBA球员的薪金限制主要包括最大的工资限制,最小工资限制及增长率限制等.

所谓的最大工资是指运动员在一个赛季内所能够领取的最多的.NBA运动员的最大工资是以其在服役年限为基础进行限制的,不同服役年限运动员的最大工资也不相同.

与最大工资一样,NBA运动员的最小工资也是以其在服役的年限为基础技能型限制的,不同服役年限运动员的最少工资也是不一样的.NBA球队的薪金限制包括工资帽和工资帽特例两部分.

2.1工资帽的设置

依据1998年劳资协议的规定,NBA的工资帽是按照如下方式设置的:BRI(篮球相关收入)的48.04%减去球队所支付的福利资金,然后再除以参加该赛季比赛的球队数目."

2.2工资帽特例所包含的类别

第一,百万条款:它规定在不同的赛季内,百万条款所对应的签约金额也是不同的.另外,依据百万条款的规定:每个赛季百万条款所对应的签约金额可以与一名运动员签约.也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分别与不同的运动员签约,但合同的最长期限为2个赛季,且不能够于2个连续的赛季内使用.

第二,最少运动员工资条款:他是联盟规定的给予不同服役年限运动员的最低工资.当球队使用最少运动员工资条款与某运动员签约时,合同最长期限为2年,且球队不受工资帽的限制.

第三,受伤运动员条款:当某运动员由于受伤或疾病的原因而无法继续为球队打球时,球队可以签约另外一名运动员以代替受伤运动员,且球队不受工资帽的限制.

第四,邀请合同条款:球队为了使运动员成为受限的自由运动员,而为运动员提供邀请合同时,该球队可以不受工资帽的约束.

此外,还有诸如新秀条款等,这些完整的规范制度,即是对运动员的有效评价,并且对他们来说,是完备的保障.

2.3职业运动员获得高薪的原因

职业球员取得高薪的一般原因表现为:首先,球员作为卖方的不完全替代性.最好的人才处于供给不足的状态,对消费者而言,一般球员并不等取代天才球员.例如,某甲及球队的明星球员是某乙级球队明星队员的三倍,然而,观看三次乙级球队的比赛并不等于观看一次甲级球队的比赛.换句话说,高水平球员的替代弹性系数是相对较小的.如果供应者有很少的或没有竞争,那么,价格将趋向更高.如果购买者有很少的或没有竞争,那么价格将趋向过低.总之,由于球员供给不足,这是的他们成为一种稀缺商品,因此,价格走高.例如一些大牌球星,他们都享有上百上千万的年薪,原因就在于他们的技艺精湛,能达到他们这种水平的球员远很少,球迷们认为观看他们的比赛是一种享受,这也是低水平球员的比赛无法带来的.

其次,转会系统的变革对球员工资的影响.在球员劳动市场上的自由转会制度的进一步加深和广泛推广,使得球员在工资协商中讨价还价的地位不断增强,假如寻找新俱乐部加入的球员,并没有收到支付转会费义务的影响,那么他们将处在一个有利的地位上要求高薪.这使得他们可以获得取消的补偿金中很大的比例的收入.

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常常用来为球员的高薪进行辩护,即球员承担着很高的手上风险,他们的职业随时都有可能为一次受伤而中止.

因此,从经济学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职业球员获得高薪是非常正常的,球员作为一种资源,其本身的稀缺性是导致球员高薪的重要原因国内外球员收入普遍高出一国平均收入水平就是证明.

3我国足球运动员获得薪酬的现状

具体到我们国家,球员高薪问题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自身的特点.我国球员薪酬水平形象地形容就是“高分低能”.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后备力量培养不足与俱乐部国有企业背景及管理环境的影响.

3.1后备力量严重匮乏

从市场的观点来看,限薪其实涉及到的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到价格的问题.就目前看,中国的明星球员实在是太少了,球员尽管水平不高,但供不应求,这样球员身价自然被抬高了,最根本的办法是让优秀队员的的供求关系趋于平衡.这是造成我国球员价格严重背离其实际价值的主要原因.其次,要在全国形成一个良好的足球氛围.足球要从娃娃抓起.当我国球员储备也能够达到相当数量时,必将形成买方市场,球员薪水必将回落.

3.2俱乐部赞助企业的影响

目前,大多数家俱乐部的工资发放都是不合理的,特别是一些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俱乐部,他们给球员发的工资,并不是靠俱乐部经营赚来的钱,而是靠企业划拨来的.这种现象对俱乐部的发展是没有好处的.一方面,对俱乐部提高自身经营能力没有任何帮助.另一方面,这种只靠母公司输血的运行模式也不符合职业易于的发展规律."

3.3管理环境的弊端

3.3.1计划管理模式的延用

足球管理机构的配置的不合理导致了体制上的弊端,职业联赛应该在市场体制下运行的,但行政领导却延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是联赛在形整理的推动下运行.在推行产业化的过程中,相关权利分赛与国家体育总局及各项目管理中心和各地政府,这种行政管理产生了许多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行政的层层干预不仅是联赛失去了自由,而且,行政力量的涉足会使其他利益主体间产生诸多矛盾.

3.3.2当前行业管理存在的不足

中国足球联赛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很不完善,财务不公开,不透明.体制上,政企不分,用行政干预解决市场发生的问题.

4结论和建议

4.1结论

薪金问题是涉及到劳资关系的问题,在国外,像美国NBA这样,很多都是由行业协会和运动员协会来共同协商决定本行业的最低和封顶工资标准.而时下,中超中运动员协会是空缺的.如前文所述,职业体育行业协会中各俱乐部出于收入分享和改善经营方面的需求,都会竭力获取更多更优秀的运动员;而行业协会则运用严格的转会制度、工资封顶制度等方法来抑制优秀人才过多地集中;球员的积极性又很大的取决于薪资的多少.此时,作为运动员唯一的、代表其根本利益的维权机构——运动员协会,通常由全体运动员选举、推荐的代表(更有可能是其代理人)、体育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常务委员会——就能很自然地运用全体运动员赋予的集体组织和协商、调解纠纷的权力去与资方代表(各俱乐部和行业协会)进行交涉、谈判,以达到内部资源效率最大化和分配合理化.相对于国内这方面组织和机构的空白,国外尤其是美国的运动员协会的工作已经相当成熟了.以NBA为例,他们的工会与资方的谈判内容包括了工资封顶、自由球员、新秀工资比例和最低工资,甚至对运动员越轨行为的惩罚都必须协商.

所以,为了解决当前的薪资问题,需要各个方面的努力.球员协会的建立,会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迈出坚实的一步。

4.2建议

建立完善的中超联赛的薪金制度是重中之重.通过前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对中国足球联赛的球员薪资问题有一个简单的了解.职业足球联赛组织的不是传统的体育竞赛,使涉及市场经济的以商业化运作为主的工作.目前,我国足管中心就是在完成着组织职业联赛和管理足球运动.从我国足球联赛登场到今,足管中心被职业足球的日常事务拖得疲惫不堪,根本无法设计到经济等方面的问题作出清晰的回答.球员的薪金问题限制问题,不仅涉及到薪金的上限,也包含薪金的下限.

而目前来说,前国脚郝海东在2006年就说过一句很富有争议性的话,“很多中国足球运动员连农民工都不如”.长期拖欠工资、被迫自动降薪、转会没有自主权等,是缠绕在众多中国球员心中的梦魇.从2005年开始,辽宁、国安、沈阳、力帆等一批俱乐部就开始对球员大幅度降薪.中超联赛因为综合发展环境的糟糕,导致市场开发举步维艰,球场广告牌不好卖,降价球票也不好卖.因此足球投资人也只好“紧缩银根”.再加上足协“限薪令”的颁布,俱乐部降薪也是无奈之举.

2006年2月,继金德同年轻球员签订长期低价合同之后,一直被认为财大气粗的上海联城俱乐部突然传出了“降薪风波”.在中超联赛进行球员注册最后几天的时间里,联城向球员提供了一份长期低价合同,陈涛、张烈、张可、杨福生、尹良毅五名绝对主力拒绝了这份合同,由此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联城风波”.经过半个月的逐步升温之后,“联城风波”最终以李大维的拒绝续约和其他球员的“妥协”收场,以陈涛为首的几大主力球员被迫和俱乐部签下了长期低价合同,令人唏嘘不已.

对球员而言,薪水说降就降,并没有多少可以商讨的余地.如果不接受降薪的话,很可能面临着无球可踢影响到职业生涯的尴尬窘境.处于弱势群体的球员,除了被迫接受这样一个事实之外,别无他法.

所以完善这一薪金制度,并不能只是简单地公布球员的薪金上限,100万这个数字本身的合理性更值得商榷.这种一刀切的方式未免有些武断.足协需要的是进一步来完善中超联赛的薪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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